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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房屋賣掉后"蒸發"17平方米 法院判賣家賠205萬

摘要:劉先生說,12年前購房時,因與周圍的鄰居並不熟絡,且一直未在此居住,其並未到鄰居家查看,且員工的分房標準與工齡、年紀等條件掛鉤,其雖對異常的房門印存疑,但並未詢問過多。

涉訴房屋的牆壁上,「門印兒」清晰可見。

劉先生賣房時房產證上的房屋登記表顯示,涉訴房產為面積44.86平方米的一居室。

購房的李先生向法院提交的房屋登記表,同一套住房面積為28.27平方米。

攥在手裡十多年的房本,在賣房后「蒸發」了約17平方米。北京市民劉先生沒有想到,為給兒子籌錢結婚賣掉的一套單位「房改房」,讓他坐在了被告席上,並於近日被西城法院一審判決賠償買家205萬餘元。劉先生所持房屋所有權證顯示,該套房產面積為44.86平方米,但經買方重新測量並出具的新的房產證,這套房產的面積為28.27平方米據記者日前實地探訪該房產發現,該房產有被分隔過的痕迹,出具兩次測量結果的西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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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一所也證實,這處涉訴房屋的結構原本是2居室,「蒸發」的約17平方米可能已被改造到鄰居家。而售房給劉先生的其單位負責人則堅稱,測繪所應就兩次測量不統一承擔責任。多方奔波維權未果的劉先生昨日表示,將會於近期提起上訴,為自己房子「縮水」尋找答案。

44.86平方米「小一居」 550餘萬賣出

賣房的劉先生今年54歲,在一家物業公司工作。他介紹,2005年,自己按原單位的「房改房」政策,花不到4萬元購買了位於西城區豐盛衚衕的一套房屋,後於同年11月拿到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情況頁顯示,房屋為一居室,建築面積是44.86平方米。買房后不久,劉先生將這套唯一的資產出租,自己和家人住在單位宿舍。直到2015年兒子準備結婚,豐盛衚衕的「小一居」無法滿足全家居住需求,劉先生與妻子商量將該房產出售,用房款到其他地方買房。此時,豐盛衚衕的房屋變成炙手可熱的「學區房」,房屋總價也翻了百餘倍。當年10月,劉先生經中介介紹,將房屋賣給李先生。劉先生出具的購房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約定以550餘萬元的價格,交易44.86平方米的涉案房屋。2016年1月,雙方辦理完過戶手續,李先生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書上,同樣載明了建築面積為44.86平方米。買房人重新測量房屋 僅28.27平方米因為整個交易過程十分順利,房款到位沒多久,劉先生和老伴就為兒子購置了總價相當的婚房。但讓他沒想到的是,賣房后不久,買家李先生因認為涉案房屋格局與樓上房屋不一致,向測繪部門申請了重新測繪,測繪結果顯示,涉案房屋的建築面積為28.27平方米。去年3月,李先生認為購房時存在重大誤解,多支付了購房款,提起訴訟要求劉先生返還減少面積的房價款205萬餘元。其間李先生一度撤訴,但於今年1月再次起訴。此案開庭時,李先生出示了2016年12月27日北京國土局新發放的房屋產權證,產權證上顯示,房屋建築面積變為28.27平方米。西城法院經審理,於近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劉先生返還李先生房款205萬餘元。探訪涉訴房屋牆上可見「門印兒」記者日前對涉訴房產進行了探訪,這套「小一居」位於豐盛衚衕一老舊小區的底層,在進門右側的牆面上有明顯凹痕,記者敲擊牆體發現,聲音與實牆不同,能感覺到敲擊的回聲。「進門往左是卧室,右邊是一堵牆,牆上有個方形的印兒,像是個門。」劉先生說,11年前買房時,房間的構造讓其印象深刻。但因房屋實際情況和分房時單位登記的情況相符,都是一居室,他也沒多想。劉先生律師介紹,他曾到樓上的一間同房號房間探訪發現,同房號的房間系兩居室,進門右手邊並非牆壁,而是一間房。記者隨劉先生又敲開隔壁鄰居的房門,經查看發現,該房屋構造系三居室。幫劉先生租房的中介業務員證實,劉先生出售房屋時,房屋的構造與目前的房屋狀況一致。劉先生說,12年前購房時,因與周圍的鄰居並不熟絡,且一直未在此居住,其並未到鄰居家查看,且員工的分房標準與工齡、年紀等條件掛鉤,其雖對異常的房門印存疑,但並未詢問過多。根據劉先生的代理律師提供的新房屋產權證,西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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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一所出具了28.27平方米的測量結果,而劉先生老房本上的44.86平方米的測繪結果也出自該機構,只不過兩次測繪時間不同,28.27平方米系2016年測繪,44.86平方米的數據來自2005年的測繪結果。追訪測繪單位:兩居改一居或涉「一房兩賣」實地探訪后,記者跟隨劉先生及律師到西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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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一所諮詢房屋測繪情況。工作人員查詢檔案后表示,2003年去測量時,涉事房屋的結構是一個兩居室,2016年測量時卻發現變成了一居室。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曾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發現售房單位曾提交申請書,將涉訴房屋鄰居家的兩居室改成了三居室。在涉訴房屋新房本上,涉事房屋的面積從44.86平方米變成28.27平方米。「老房本上44.86平方米的測繪面積也是我們測的,我們不知道售房時只給了(劉先生)一居室」,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售房單位並未申請將涉事房屋由兩居改為一居室,認為售房單位存在問題,「涉事房屋與鄰居家房屋中間有一間約17平方米的房屋,當初既賣了你們,也賣給隔壁了」。售房單位:測繪所應為測量不一致負責據國土資源局西城分局檔案查詢系統查詢結果,通過涉訴房產地址僅能查詢到面積為44.86平方米的一居室,但以買家李先生提交的不動產登記證號碼再進行查詢時,顯示的房產是面積為28.27平方米的一居室。對於這種情況,相關工作人員並未作出解釋。對於測繪所的說法,當初出售此房的劉先生單位相關負責人予以否認,堅稱賣給劉先生的房屋面積,是最初購房協議和房產證上的44.86平方米。「兩次測量不統一,是測繪所的責任」,該負責人認為,最初的購房協議和房本上的面積,也都是測量來的數據。如果售房單位有責任,也應該由法院來認定。

@網友吐槽:

@坦蕩...

買家不厚道首先買家買房肯定是看了房的,而且那麼有錢的人肯定了解過市場行情,那個房子肯定是市場價,買家不是傻子。如果我是賣家,退錢200多萬不可能,要麼你不買,退全款。退房。要麼接受這價格。

@王守義店長

我是中介,我來解一下謎底。你家買房不去看房子嗎,不知道自己買的是那麼大的一居室嗎。而且房改房的建築面積和體現在房本上的面積本來就很小,比商品房小大概20%,但是使用面積很大。現在北京的房子降價太明顯了,買方吃虧了,明顯的買方做套訛詐賣方房款。如果真被騙,為什麼多次撤訴,感到良心受挫唄。

@活在蔚藍天空下

真他媽的黑!花4萬買的,10年後賣給別人500萬,面積還縮小一半!這相當於是一個閨女嫁了兩個婆家呀!你說房價翻百倍,這是國情決定的,勉強能理解!可是這樣分割賣房,就等於良心被狗吃了!

@捲簾大將

05年,前女友以我名下沒有房子為理由,要求我要有套房。我是獨子,父母名下有三套住房。父母明確不再買房。她以為我不會去再買房子,以這個理由和我分手。我從她大二開始,照顧她到參加工作,自己身上那裡還有錢?為了不能讓自己遺憾,我問父母借錢,說做生意,問同學朋友借。按揭了一套,當時20萬,87平米。2個月後找她,哪知道她在跟一個已婚男醫生談戀愛。那人騙她,拿個假房產證,寫她名字。其實是租的房子。我老婆就聰明,發現這小夥子人很好,家裡人均面積都超過100平了,1年就把我追走了。現在這套住房已經價值240多萬了。每月收租3500。家裡吃飯水電費物業費全解決了。能有這談房子,真要感謝那個現在還沒嫁出去的女人!

@甄言 1 2 7

以前單位的福利房是這樣的,對房產證及面積沒啥概念,根據需要分割,比如有人資格老,要分一套三,有人低只能分套一,沒套三套一的戶型咋辦呢?隨意分割一下,砌個牆堵個門就完了,事後也沒考慮把房產證改過來,就按實際面積補了點錢就公改了。然後這最後買的人,買之前不可能沒看過房子,肯定是低於正常40多平的價格買到的,故意在成交后又來找補,也是鑽產權證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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