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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市民電話里罵民警被拘留10天,市民不服,告贏了公安局!

電話里罵民警被拘留,市民不服——

起訴公安局,他贏了!

近日,鎮遠縣法院就發生在台江縣的一起「民告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台江縣公安局敗訴。

據了解,2017年4月2日22時42分許,家住台江縣城區的潘強醉酒後撥打民警劉江穗的手機,劉接到電話后,使用免提功能將揚聲器打開接聽並錄音。

通話過程中,潘強對劉江穗使用了侮辱性和威脅性語言。與劉江穗一起執勤的民警周某某和李某某通過揚聲器聽到了通話內容。

劉江穗報案后,台江縣公安局於2017年4月3日立案,並於同日決定對潘強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拘留日期截止至4月13日,理由是潘強「公然侮辱他人」。

2017年4月20日,黔東南州公安局下達了糾正違法通知書,指出此案存在案件名稱不規範、行政處罰決定書字型大小編寫錯誤、複議機關適用錯誤的問題,責成台江縣公安局糾正。台江縣公安局隨後將「糾正版」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潘強。潘強不服,起訴到鎮遠縣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台江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

鎮遠縣法院認為,公然侮辱是指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是公然進行的,採取的是當眾或者多人能夠聽到或看到的方式。本案中,潘強採取的是打電話的方式,手機的「點對點」通話方式具有私密性,並非能使多人看到或者聽到,不具有侮辱的公然性。雖然劉江穗打開了免提,但這是劉自身行為導致,不是潘強打電話行為必然導致的客觀結果。因此,潘強的行為並非公然侮辱。

據此,鎮遠縣法院作出判決:台江縣公安局對潘強下發的相關處罰決定書違法。

via: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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