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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主持人狀告建設銀行,信用卡到底有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

家大業大的建設銀行最近站在了被告席之上,是誰要撼動如此參天大樹呢?那就是《今日說法》的主持人——李曉東。應該不少人吃過銀行的虧,但是大多數人應該都選擇了沉默以對,而今天李曉東用實際行動給我們上了一期《今日說法》。

2012年11月,李曉東在建設銀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辦理了建行龍卡信用卡,激活后該卡一直正常使用。該信用卡賬單日為次月7日,到期還款日為次月27日。

2016年3月,李曉東在銀行規定的當月記賬周期內刷卡消費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還款日,銀行自動從其約定的還款賬戶里扣款18800元。因約定還款賬戶中的餘額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還。

李曉東表示,他並不知道錢沒有還清。直至新的賬單日5月7號,李曉東在查對賬單時才發現,他的信用卡賬單中有一筆317.43元的利息。

從4月27日未足額還款,至5月7日查對信用卡電子賬單,短短10天之內,欠款69.36元竟產生了317.43元的利息。

李曉東在多次撥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電話后才得知,建行並不是根據其未償還的69.36元來計算利息,而是以其當月賬單的刷卡消費總額來計算。也就是說,只要該行的信用卡用戶未能在還款日足額還款,那麼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每一筆消費都要計算利息。

李曉東表示,這種計息方式有違公平,這種不公平的條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銀行客服反映該問題,銀行客服卻稱這是行規。

小編聽起來毛骨悚然,建行是黑啊,和高利貸公司有一拼,還過的還要記上利息,現實生活中能這樣,是不是很多人可以鑽這個空子發筆橫財啊。

據此,李曉東將建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

李曉東在訴訟中表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三被告提供並據以計算利息的《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第三條第九款系無效的格式條款,並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還317.43元的利息。

想必李曉東也不是為了那300多塊錢,人嗎,活著就為了一個公平,要不要的回來,都得要說你店大不能欺客。

李曉東的代理律師,此案的關鍵點就在於該領用協議的相關條款規定是否為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據了解,在建行用戶申領信用卡時,填寫的「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背面均有一份《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

該領用協議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甲方在對賬單所載到期還款日前清償全部欠款的,當期對賬單所載消費及通過貸記賬戶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否則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乙方自銀行記賬日起,根據甲方實際欠款天數,按每日累計欠款餘額乘以日利率計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

李曉東認為,在申領信用卡時、賬單周期內未全額還款時,建行工作人員均未向他明確釋明或告知該條款的規定,相關的「領用協議」也未能完整的對違約情形、信用卡計息方式、收取標準等進行詳細披露。

李曉東表示:「被告作為格式條款提供方及信用卡服務提供方,對明顯不利於原告的條款沒有盡到充分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加重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責任,其不合理的規定對作為消費者的原告明顯不公,相關條款應屬無效。」

李曉東的行為,給我們上了一場生動的作為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制課,不過還是不得不吐槽,銀行有如此的信用卡還款制度,實在是不合人之常理,建設銀行作為國有企業之一,如此不健全,不公平的規章制度實在是值得反思。

【正經論】

類似於建設銀行的企業不在少數,很多企業在做大了以後,就忘記了客戶之本,經營之道。小編就不點名還有哪些家了,在這裡也希望大家增強法制觀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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