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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畢業后應該在美創業還是給人打工?

在以前的一個講座中,這個問題我問過幾個學生,大概有5-6個,有兩個人說做老闆,剩下三個人說當打工的。我說你們畢業之後一定是打工,不可能當老闆。即使你有家族產業,比如你家有很大的配件廠,你爸也不會讓你一畢業就當老闆直接去管理這個廠子。肯定是要去基層鍛煉,實習,慢慢學習當老闆的技能。即使是老闆,也要向別人報告工作,一定程度上也是當員工。既然你以後是要當員工的,那麼現在就要為當員工做一個好的準備。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個問題。學生畢業后職業的選擇,有兩大種,一種是對事情負責的,一種是對人負責的。那麼,對事情負責就包括做研究,搞藝術。好比說你是做教授的,研究所物,分子,航天之類的,那麼你就是對事情負責的,這個方面的話就不用太在乎對人怎麼樣。但是現在很多的研究也是在一些大公司里完成的。比如你是坐鋼鐵,玻璃,藥物之類的研究,在美國很多這樣的研究都是在公司里研究的。甚至很多公司的研發中心比大學里的還要強,所以你也是要做具體事情的,不怎麼涉及對人的方面。還有一種對事兒負責,那就是比如我是畫家,或者我是拉小提琴的,我只要把畫畫好了,把琴拉好了,那我就不用管與人交際的。

那麼除了這兩種目標,其他都是對人負責的,都是傳統的僱主,老闆給你工作職位,給你辦工作簽證,這樣一步一往下走。其實就算當藝術家呢,現在這個時代,完全獨立的藝術家也很難,比如是跳舞,畫畫,或者演奏樂器。舉個例子,匹茲堡一個小提琴手的職位開放,在全國家範圍內可能有400個人來申請。如果是鋼琴演奏職位,競爭就更激烈,因為一個樂隊有30個拉小提琴的,但是只有一個彈鋼琴的。所以說呢,即使當藝術家,很多藝術家也是為僱主工作的。

在美國工作很實際的一個問題就是你怎麼留下來。在美國有很嚴格的移民法,移民法裡面包括幾個方面。首先是你能不能合法地居住在美國。比如墨西哥有一部分偷渡的,沒有合法身份。或者是學生被開除,失去了合法身份,那麼就只能黑下來。沒有合法身份在美國是不能待的。尤其是現在川普這屆政府就是主動打擊這些黑下來的人。

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大家比較關心的有幾種。最重要、最傳統的就是學生,只要你是全職學生,你可以永遠在美國學,只要有學校肯要你,你交學費,你可以在美國做一輩子學生。學生畢業后,有1年或者三年的實習期,現在政策是非理工科有一年的實習期,理工科有3年的實習期。在這個期間不光可以合法居住,你還可以工作,可以有合法收入。當學生期間是不可以在校外做有收入的工作。實習在美國有很明確的規定,什麼實習可以做,什麼實習可以拿到薪酬。

有個極端的例子,我認識的一個大學的學校服務中心的職員,一個老太太,她對學生很好很關心,所以很多學生她都認識。有一次她去中餐館遇到一個認識的學生還跟他打了招呼。然後她就陷入了道德的迷思,因為國際學生是不應該在校外打工掙錢的。後來她就找到這個學生說我必須向移民局報告,終止你的學生身份,非常對不起。結果學生就被終止身份了。這是因為她是屬於直接負責這方面事物的,她受移民局委託監督國際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移民法。那麼當她發現了這個問題,她就必須舉報。

學生畢業後有實習期叫OPT。OPT期間,學生就可以合法的工作,這個的作用是學生畢業后可以有合法的實習時間鞏固自己所學,所以實習職位必須和學生的專業相關。在實習期中,學生可以合法居留,合法打工,合法掙錢。所以實習期是個很好的機會。如果實習期結束,那麼學生就結束了學生身份,那麼就應該離開美國。

學生如果想不離開美國,就需要有工作簽證或者其他類簽證,比如學生,婚姻,投資移民,如果學生沒有其他合法簽證就必須要離開美國。

工作簽證就又回到了我們最初的問題,學生需要給僱主工作。不論是做研究還是藝術家這類對事情工作的,還是對人工作。當然,絕大多數的學生都是對人為主的,比如學商的,學工的,學教育,學管理,這都是對人工作的。作為對人工作的職位,一定是要打工,當員工的,一定不是去了就當老闆的。

那麼要當員工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你要讓自己有用。什麼叫讓自己有用呢,就算這個時候學生要經歷一個變化,從一年平均交4萬美金的學費,到老闆給你工資。就算是最低的工資,時薪7.25美金,核算一年一萬五千美金。那麼這就是有5萬美金的區別。你給老闆打工的話,老闆給你兩萬美金,你總得給老闆掙出來3萬美金,不可能你幫老闆掙5000美金,老闆還給你發兩萬美金,那這老闆不就虧了嗎,他不會幹這種傻事兒。

那麼你從每年交學費,交3萬到4萬美金到每年創造出3萬美金的價值這中間要差出7、8萬美金的區別,所以這是非常大的區別。

要達到這種轉變,就得要讓自己有用。有用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絕對方面的有用,一個是相對方面的有用。絕對方面的有用,比如你會編程,或者你會做機械方面的,例如一個機器人,那你絕對地創造價值。

另外一種是相對的有用,就是你在一個機構里,好比說我們這種教育機構或者是一個研究機構,你能在一個團隊里,能在團隊里工作,幫團隊創造出價值。這是相對的有用,不管絕對的還是相對的,你都要表現出你的價值。

現在這是很實際的問題,如果你沒有這個價值,老闆為什麼要雇傭你,如果老闆不肯雇傭你,你怎麼可能留下來。而且現在的情況不僅要老闆僱用你,而且要公司願意做sponsor就是願意幫你申請工作簽證。現在是每年的申請人數遠遠地超過了配額,比說三個人申請,可能只有一個人能抽到H-1B。所以這是有很多步驟的。

那為什麼學生現在留下來難呢,是因為他不僅要證明自己有用,而且要證明自己比跟他同等的有美國身份的人更有用。所以這是兩步的跳躍,不是一步的跳躍。比如說我是美國人,我首先對公司方面沒有具體的要求,而且工作我可以找得到就上班,找不到就在家待著。但是對國際生沒有這種選擇,如果OPT開始后90天找不到工作,就必須離開美國了。所以留學生必須在三個月內找到工作而且乾的比別人好,證明自己比別人有用,公司才肯幫你申請工作簽證。而且申請過程是很複雜的,包括很多手續,花費很大。所以說,畢業生不論是大學部畢業還是碩士畢業,必須要讓自己有用,能被別人所有,才能走到申請工作簽證的下一步。要不然你根本走不到下一步,一年是實習期結束就只能回國了,沒有在美國待的機會了。

回歸到我們最初的問題,學生畢業后應該當員工還是當老闆。這種時候,不論學生和家長都要想了,學生所學必須要能所用,因為在美國不存在走關係之類的。如果你能為人所用,就有機會,不能為人所用就沒有機會。

是不是因為美國不好留下來就不來美國,或者來了美國一定要留下來?這就要對比你的其他選擇,比如說你想去英國或者澳大利亞。英國只有4個月的實習期,留下的機會更少。澳大利亞本身留學生比較飽和也沒有那麼多的工作崗位。 如果你想就在,的一本二本與美國的教育系統不一樣。但是對於在美國讀書的學生,實習的經歷不論你以後在美國,在或者在其他國家都是有用的。學生的最終目的不是一個學位,而是能為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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