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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陽花」攻佔行政機構案宣判 部分獲刑3-5月

原標題:台「太陽花」攻佔行政機構案宣判 部分獲刑3-5月

圖為「反服貿」團體於2014年闖入台「行政院」,打破建築物玻璃爬窗進入。(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海外網4月10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0日)對「太陽花學運」之「323攻佔『行政院』」案情宣判,魏揚等8人被控煽惑犯罪部分無罪,妨害公務部分,法官則輕判許順治等10人3到5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依煽惑犯罪、妨害公務、公物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分2波起訴,第1波起訴93人,第2波追加起訴39人,共132人涉案;政黨輪替后,台「行政院長」林全520上台即對126名涉告訴乃論罪的被告撤回告訴,不過,林全同意撤告者中,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不得撤告,由法院繼續審理,總計審理20人。

2014年3月間因台「立法院」審查「服貿條例」爭議引爆的「318太陽花學運」,共衍生出「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411路過中正一分局」3起案件,一審法院已對「318佔領『立法院』」案、「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做出判決。「323攻佔『行政院』」案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

「323攻佔『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夥同其他佔領台「立法院」的「學運」社團人員,於2014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台「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台警方於3月24日凌晨起,展開強制驅離行動,並沿街廣播要抗議群眾離開、開動鎮暴水車,以水柱驅離抗議民眾,在清晨5、6時將「行政院」周邊道路清空。

此前,台灣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等22人判決無罪。對此,台媒直斥民進黨開啟了「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方便之門,認為「太陽花」被判無罪,恐讓台灣社會更加對立動蕩。民調顯示,有高達4成的台灣民眾不認同北院的無罪判決,僅28.7%表示認同。

台灣法界人士對法官判決所持理由,更直斥「荒謬、可笑」,批評此舉如同是「法官造法」。台灣「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認為,「公民不服從」原則並沒有法律依據,也非「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貿然引用,恐將破壞法的安定性。檢察官認為,「太陽花學運」癱瘓「立法院」運作長達20多天,法院竟然以「公民不服從」無限上綱,判決無罪,試問日後民眾誰會相信司法?

此外,有台法律學者認為,衝進「立法院」拆卸破壞設備,就算在歐美也觸犯相關法規,很難想象在台灣這樣的行為竟然會被法官解讀「合情合理」,然後判決無罪,法官自由心證恐有認事用法上的違誤。學者強調,在客觀犯罪事實存在下,北院法官如認定這些人的犯意,主觀上與單純破壞公署有別,就應在判決理由詳述,量刑上加以審酌,而不是徑行判處無罪,這樣的判決實在是背離經驗法則,也不符人民的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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