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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道交條例」實施滿月,「車讓人」有改善

今天是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實施滿月的日子,一個月來廣大駕駛員和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法規意識都有大幅增強,特別是車上人員都要系安全帶,不滿12歲兒童坐後排等規定已逐漸在駕駛員中形成了一種行車習慣,那麼對於「新道交條例」的第38條中的「車讓人」規定大家做得怎麼樣呢,今天記者跟隨交警上街做了一番調查。

早上9點,早高峰剛過,記者來到南橋鎮解放東路和環城東路交界處。

由於剛下過雨,行人並不多。記者發現,新道交條例實施以來,大多數司機能夠做到禮讓行人,行人和非機動車也大都能按照紅綠燈指示穿越馬路。那麼現在行人的感受如何呢?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路人。

大家普遍表示最近走路都得到了不錯的「待遇」,看來大部分的駕駛員還是比較有素質的。

但是這邊話音剛落,我們還是發現了違反「車讓人」規定的情況,這輛棕色奧迪SUV就是其中之一。在斑馬線信號顯示通行,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的時候沒有停車避讓,而是找空檔開了過去。

另一邊剛拍完,馬路這邊又一輛白色轎車違反規定,被執勤交警抓個正著。

雖然司機表示剛才已經自己踩剎車了,並沒不讓行人,但是執勤交警奉賢交警支隊一大隊警長蔡康傑告訴他,新道交條例規定,是停車讓行而不是減速讓行,因此必須要停下來。

在現場,另外一位司機也因未停車讓人而被攔下,雖然對新規定有些不理解,但是經過交警的一番普及教育,還是接受了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交警將對此類機動車不停車讓人的行為處以記三分,罰款一百元的處罰。

目前上海市在兩個路段專門安裝了監測「車讓人」的電子警察,截至4月20日,兩套「電子警察」共計抓拍該類違法行為5000餘起。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表示,此類電子警察將在試點后,推廣至全市其他相關路段。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也就是說,當行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而不是減速通過,更不能讓行人給自己讓路。

車不讓人

很可能就會產生這種事故

禮讓行人,城市文明由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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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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