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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講座‖ 妊娠期糖尿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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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糖尿病、甲狀腺等

糖尿病目前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慢性病,而且發病年齡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勢必很多在育齡期的婦女也患上了糖尿病,還有很大一批高危妊娠的婦女,孕前沒有糖尿病,但在妊娠過程中出現了糖尿病,這勢必對母嬰都造成了不利的影響。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高齡孕婦明顯增多,妊娠糖尿病更是需要重點關注的疾病,今天我們請到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科李偉副教授來做一系列關於妊娠糖尿病的講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概念,什麼是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發生的或首次發現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異常,根據這個定義,這個人群其實既包括了確確實實只是在孕期才出現血糖升高的媽媽,也包括了那些孕前就有糖尿病,只是一直沒被發現,到了孕期體檢才被發現血糖升高的媽媽。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肥胖和糖尿病的流行,糖尿病的發病年齡越來越趨於年輕化,很多女性在孕前就有了罹患糖尿病的風險,所以孕前糖尿病的比例也是越來越高(這部分人也叫做糖尿病合併妊娠)。很顯然,孕前就患有糖尿病的媽媽發生各種妊娠併發症的風險要高於僅在孕期出現高血糖的媽媽。而且,前者產後血糖恢復正常的可能性也遠小於後者。因此,目前國內外有關妊娠糖尿病的定義,建議把那些存在孕前糖尿病風險的女性,在妊娠早期就進行相關檢查,把她們從真正的妊娠期糖尿病中排除出去。這樣有利於把單純的妊娠期糖尿病和糖尿病合併妊娠的人群分離開來,有利於這兩類人群的區分管理和治療。

為了把妊娠前就可能患有糖尿病從妊娠期糖尿病分區分開來,我們就需要了解一下哪些人可能容易患上妊娠期糖尿病,根據以往的研究,下列這些情況需要孕婦注意了。

我們認為所有體重超重(BMI≥25kg/m2)的成人有以下一個或多個高危因素的,就存在患妊娠期糖尿病的風險:

(1)以非體力活動為主;

(2)一級親屬患有糖尿病;

(3)巨大兒分娩史或GDM病史的婦女;

(4)高血壓病史(BP≥140/90mmHg或接受降壓治療);

(5)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35mg/dl(0.90mmol/L)和/或甘油三酯>250mg/dl(2.82mmol/L);

(6)有多囊卵巢綜合征病史;

(7)糖化血紅蛋白≥5.7%,或孕前有糖耐量減低、空腹血糖異常者

(8)存在其他與胰島素抵抗有關的臨床情況(如重度肥胖、黑棘皮症等);

(9)有心血管病史者。

如果你是妊娠期糖尿病高危患者,在妊娠期間怎麼診斷妊娠糖尿病呢?

目前國內外指南有兩種診斷程序,一步法和兩步法。

一步法的做法是:於妊娠24~28周時,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測出空腹、服糖后1小時、2小時血糖濃度,若發現其中至少一項數值大於等於標準值時(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時,10.0mmol/L;服糖后2小時8.5mmol/L),則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兩步法的做法是:於妊娠24~28周時,先行5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初篩試驗,如服糖后1h血糖≥7.8mmol/L,表明初篩試驗陽性,則進一步行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判斷標準同上。

以上兩種診斷程序各有優缺點,各家醫院都有採用。北京協和醫院傳統上一直採用兩步法進行診斷,認為這樣可減少行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三次采血的孕婦數量。

而對於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則應該在初次產檢或孕早期即行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診斷標準按照普通人群的糖尿病診斷標準,如空腹血糖≥7.0mmol/L或2小時血糖≥11.1mmol/L即診斷「顯性」糖尿病,對這部分孕婦可視為孕前即患有糖尿病。對於孕初未達到顯性糖尿病診斷標準的孕婦,至妊娠24~28周應該再次行75g葡萄糖耐量試驗。

今天就先介紹到這,且聽下一章內容。

文/ 李偉

圖片 / 來自網路

編輯 / 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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