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入了額不等於進「保險箱」 江蘇68名員額檢察官退出員額
中新網南京6月5日電 (盧志堅 朱曉穎)江蘇省檢察院5日公布,《江蘇檢察機關員額檢察官退出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獲審議通過。《辦法》對檢察官退出員額的情形、程序等作出規定,打通了檢察官「出口」通道。
此舉意味著,入了額不等於進了「保險箱」。去年10月,江蘇省檢察機關遴選了4209名員額檢察官。目前,全省已有68名員額檢察官因任職迴避、離開司法辦案崗位等原因退出員額,現有員額4141名。
員額檢察官的辦案能力水平與規範履職達不到要求的,應當退出員額。《辦法》規定,員額檢察官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員額:辦案績效考核達不到考核標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在司法辦案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應當承擔司法責任,不宜擔任員額檢察官的;在司法辦案工作中有重大過失,怠於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應當承擔司法責任,不宜擔任員額檢察官的;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檢察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怠於行使或不當行使監督管理權,導致司法辦案工作出現嚴重錯誤,應當承擔相應司法責任,不宜擔任員額檢察官的;因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受到相應處分,不宜擔任員額檢察官的。
入額后,如果發生任職迴避、離開司法辦案崗位等情形的,將不宜繼續擔任檢察官,也需要及時退出員額。例如,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和檢察官配偶在其任職檢察院所在設區市區域內從事律師、司法鑒定、司法拍賣職業的;因工作需要調離司法辦案崗位的;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工作調動離開檢察系統的;退休、辭職的。
退出員額需要履行嚴格審批程序。《辦法》規定,退出員額需要省院黨組審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