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今日,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日前,長樂市物價局下發《關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轄區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方式、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其它相關事項。這次調整幅度較大的主要是長樂國際機場停車收費標準。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據悉,小型汽車從原來的1小時以內8元調整為2小時以內10元,大型汽車從原來的1小時以內10元調整為2小時以內15元,並增加了中型車輛的停放服務標準(2小時以內12元)。
超過2小時每半小時小、中、大型車分別加收3元、4元、5元,24小時最高收費限額分別為60元、70元、80元。其它停車場收費按小時或每次以5元為最低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從2017年9月20日起開始執行。
轉自:東南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