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談戀愛談了5年了,我是廣東的,我女朋友是江西的,我們目前都在廣州上班。說實話,我們都是奔著結婚去的。
今年,我們也不小了,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了。
前段時間,我帶了女朋友回去給我爸媽看過了,他們都覺得不錯,同意我們結婚。
接下來,我要去女朋友家裡,讓他們父母看看自己未來的女婿是什麼樣的。
沒想到,他們一聽說我們有意願要結婚,立馬就跟我開始談錢了。
女朋友父母說,要求我至少要給8萬的彩禮。
我一聽,第一反應就是——什麼?結個婚要8萬彩禮?我驚呆了,想我們老家那裡的結婚習俗,結婚娶媳婦,基本不需要花什麼彩禮錢的。
我很不解,就委婉地跟女朋友的父母說明了這個情況。
沒想到,女朋友父母死活不肯,一定要我給彩禮,說這是他們對女兒養育的回報,男方是應該給的,而且,給彩禮,是對婚姻的保證。
我一聽,這也太扯了吧,明明就是換個說法在賣女兒吧!我是堅決不同意的!
萬萬沒想到,在我去上廁所的一段時間裡,女朋友父母竟然一下子改變了自己的要求,說彩禮不用給也行,只要我對他們女兒好就行了。
正當我納悶的時候,我女朋友悄悄跟我說,說我手機剛才沒帶,放在桌面上,然後來了條簡訊,手機屏幕一亮,被她父母偷偷瞧見了簡訊的內容。
我拿手機一看簡訊,不就是這個月的工資打款簡訊嗎?女朋友點點頭。
我一下子明白了。原來是,女朋友父母看我月收入高(我每月工資有4、5萬,當然如果再加上其他外快,應該有6萬塊錢以上),他們怕我不同意彩禮的事,他們怕自己錯過了我這個好女婿了。
其實,說實話,這真不是錢的問題,更不是我摳門,8萬塊而已。只是,你情我願,娶個媳婦還要無緣無故給這麼多錢,這種方式,難道真的不是在賣女兒嗎?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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