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優選調職位、人數和崗位
(一)擇優選調職位
此次擇優選調司法行政人員職位為副處級及其以下。
(二)擇優選調人數
根據省檢察院機關人員編製及職位空缺情況,此次擇優選調司法行政人員為22人。
(三)擇優選調崗位
政工黨務崗位10名
辦公室文字綜合崗位2名
法律政策研究室崗位2名
辦公室檢察檔案崗位1名
檢察新聞宣傳崗位2名
財務崗位3名
監察崗位2名
擇優選調範圍及資格條件
(一)擇優選調範圍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不含參公單位)中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尚在試用期內和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在擇優選調之列。
(二)擇優選調資格條件
擇優選調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熱愛檢察行政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大學部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4.級別為副處級及其以下公務員;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崗位特殊需要的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擇優選調崗位條件
每人限報1個崗位。
1.政工黨務崗位、辦公室綜合文字崗位、法律政策研究室崗位、監察崗位,應有文字綜合工作崗位3年以上經歷。
2.辦公室檢察檔案崗位,具有檔案工作經歷優先。
3.檢察新聞宣傳崗位,應具有新聞學類或語言文學類專業學歷,有新聞采寫、編輯工作經歷。
4.財務崗位,應具有會計或審計專業學歷,有2年以上財務或審計工作經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擇優選調,一經發現取消選調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提供資料弄虛作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擇優選調程序
(一)現場報名
報名須經所在單位同意蓋章,並填寫《省檢察院機關擇優選調司法行政人員申報表》(附后),現場報名。
申報表樣圖
報名時間:2017年9月5日至15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6時(中午不休息)。
報名地點:金劍大廈(國家檢察官學院遼寧分院,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8號)1015房間。
報名諮詢電話:024-86686673、86686150。
報名者應攜帶以下資料:
1.經所在單位同意並蓋章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擇優選調司法行政人員申報表》(可複印,請通過本文最下方原文鏈接到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官網下載)。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
4.工作證。
5.個人1寸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省檢察院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將資格審查貫穿於本次擇優選調工作全過程。
崗位開考比例不低於1:3,未達到比例的,視情況相應減少選調崗位並通知考生。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三)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為100分。命題為公文寫作,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綜合能力等。
領取准考證時間: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領取准考證地點:金劍大廈1015房間。
筆試時間: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須攜帶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選調崗位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本人自願放棄面試的,將按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滿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
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進入考察範圍;實行差額考察,按照報考崗位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但人選的筆試面試成績不帶入考察環節,考察人選排名不分先後。
考察工作由省檢察院負責實施。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水平、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考察,並對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複審。
(六)體檢
考察結束后,省檢察院組織入圍人選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出現空缺的,將視考察情況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辦理調入手續
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選調人員名單,報省委組織部審核后,在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有關待遇
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有關精神,檢察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司法行政人員工資收入在實際操作中按司法輔助人員高於當地其他公務員20%的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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