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果離婚,那些年我們買過的保險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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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這兩天失戀了,我卻一直拉著她投資、買房。
她一再強調二爺是個假朋友。
很多人在極度悲傷的時候,都容易感情用事。
譬如:我不要房,我也不要錢,我就要跟他在一起!!!
其實,一切不能走到最後的感情,不過是夢一場。
夢醒來,你會發現:唯有錢最重要,也最可靠。
前段時間大熱的《我的前半生》,二爺偶而看了一點,剛好是離婚大戲。
即便老實怯懦如陳俊生,離婚時,也一樣會跟你爭孩子,爭房子。
雙方沒有什麼情面可講,財產問題分割清楚,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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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那些年我們買過的保險怎麼算?
情況其實蠻複雜,我一一說一下。
1.婚前給自己買保險
如果婚前給自己買保險,並且已經繳費結束。
沒問題,這份保險絕對屬於你個人,不需要分割。
如果婚後還在繼續繳納保費,那麼婚後繳納的保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2.婚後自己買保險或為對方買保險
婚後不管是自己買保險,還是為對方投保,都屬於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一種分法是直接退保,夫妻兩人瓜分退保返還的現金價值。
長期險保單,前幾年現金價值都遠低於所繳保費,基本相當於魚死網破了。
也有溫柔一點的分法,雙方友好協商,給對方一些錢,自己繼續保障。
PS:
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假設老公為老婆投保,老婆想繼續保障,需要雙方去保險公司做投保人變更。
3.為孩子買的保險
如果投保人是夫妻雙方中的一個,被保人是孩子,這種情況一般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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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指定為受益人,離婚後會受影響嗎?
這種情況很複雜,方便舉例,我們假設老公為老王,老婆為小美。
不管是老王自己買保險,還是小美給老王買保險,合同成立時,明確指定受益人為「小美」(姓名),則受益人不會因婚姻關係變化而變化。
即便老王和小美以後離婚,老王再婚,然後掛了,他的理賠金還是歸小美所有。
當然,前提是老王沒有做過受益人變更。
如果受益人寫的是「配偶」或者「配偶小美」,那就會生出許多風波。
《關於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是這麼規定的:
1.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係的:
a.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時,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b.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時,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2.約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A.老王為自己投保,受益人寫的『配偶」,一旦再婚,受益人就是現任妻子,不是前任老婆小美。
B.小美為老王投保,老王是被保人,受益人是「配偶」,即便老王再婚,受益人依然是前妻小美。
兩種情況,都更符合投保人利益,基本遵循誰出錢誰得利的原則。
C.被保人是老王,不管投保人是小美,還是老王,受益人寫的是「配偶小美」。一旦老王再婚后掛了,小美已經不是老王的配偶,則指定受益人無效。
這種情況,保險金被視為遺產,按法定繼承人來分,前妻小美就沒份兒了。
說了這麼多,只想強調一下:花好月圓人長久是每個人的期望,但未必能事事如願。
沒人是你永遠的依靠,自己才是。
今天周一,好好工作,加油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