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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遇害,證據存疑,「兇手」已被關押33年

原標題:男童遇害,證據存疑,「兇手」已被關押33年

1984年,洛陽市伊川縣一名男童遇害,警方將兇手確定為吳留鎖,可他堅稱自己沒有殺人。現年63歲的吳留鎖,已被關押了33年,其中有14年是超期羈押。

「哥哥在裡面被關33年了!」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吳留成在家中偏房內,把同樣3根手指連續伸出了兩次,「他進去時,才30歲,現在都成老頭兒嘍。」

幾天前,吳留成才去過河南省第四監獄探監,哥哥吳留鎖說:「你和家人再幫我跑跑吧!」

「跑,一直跑著呢。」可吳留成的神情並不堅定。

探監結束,吳留成轉乘幾趟公交返回家中,這條路他不知還要走多久。

吳留成幾乎沒給吳留鎖帶去過什麼好消息,早與外界完全隔絕的他,更不知道近日有媒體稱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被錯誤關押時間最長的人」。

33年前,吳留鎖被指欲「雞姦」同村一名8歲男童未遂,然後將其殺死。但這麼多年來,他一直不承認此事,並堅持申訴。

「如果真是他殺的人,不可能喊冤這麼久,況且證據又不足。」吳留成說,「海南那個陳滿住了23年,我哥哥比他還多10年呢!」

超期羈押14

記不清是哪年了,吳留成探監時,看到哥哥吳留鎖兩條胳膊上有了刺青,左邊刻著「殘刑定罪」,右邊是「冤枉終生」。

「我問怎麼刺上去的,他說拿針蘸著墨水弄的。」吳留成問痛不痛,吳留鎖笑稱:「比起內心的痛,這算不了什麼。」吳留成每次向別人講述這個細節時,都難克制情緒。

命案剛剛發生時,吳家人也搞不清到底是不是吳留鎖作的案,司法程序走完后,他們更加迷茫。

剛剛收監時,吳留鎖的家人也想親口問問當年的事,但只要一開口,總被管教打斷。他們除了嘮家常,根本說不了別的。「也就這幾年,我們才能自由討論案件。」吳留成說,哥哥一直沒承認殺人。

吳留鎖1984年9月被捕,警方將其關押在伊川縣看守所,同年年底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洛陽中院)判處死刑,死刑判決只有3頁紙,吳留鎖在公判大會上大聲喊冤上訴后,才討回一條性命。

次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河南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但一年、兩年、三年……吳留鎖案被人「遺忘」了。

因是死刑犯,他常年要戴著手銬、腳鐐,只要稍微活動,都會發出叮叮噹噹的聲響。他向很多人講過自己被冤,無人相信后,吳留鎖只能「自救」,方法是下跪與申訴。

李星海(化名)曾是吳留鎖的學生,當年因打架被關進伊川縣看守所,聽說吳留鎖也在此關押后,就想辦法與其見了面。

「吳老師,還記得我嗎?」簡單介紹后,吳留鎖認出李星海,便點了點頭。「那件事到底是不是你乾的?」李星海問。吳留鎖說,真不是自己。

李星海記得:「只要有上面領導來看守所檢查工作,吳老師都會跪在地上喊冤,但跪的次數多了,沒人再理會他。」李星海在看守所內很「吃得開」,吳留鎖常讓他幫忙找紙和墨水,然後寫申訴狀,家人探望時留的生活費,大多買郵票了。

而吳留鎖迎來二審的「死緩」判決,是在14年後,當地檢方承認,這14年屬超期羈押,對此,檢方資料顯示,追究過有關領導的責任,但沒說是哪位領導。

8歲男童被殺

兇案發生在1984年7月29日。死者和吳留鎖都住邑澗村,兩家相距不到50米,吃著同一口井的水,關係雖不是特別近,但也無冤無仇。

洛陽中院一審判決認定,當天上午,吳留鎖將8歲男童王社利領到該村洛欒公路東側200餘米處的玉米地里割草。休息期間,吳留鎖想「雞姦」王社利,王不同意。

判決書顯示,「吳怕醜事敗露,即生滅口惡念,先用雙手掐王的脖子,后又用鐮刀將王社利頸部氣管、食管、右頸動脈割斷,將王殺死後逃離現場。」

王社利的父親王懷斌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事發當天,愛人讓兒子外出割草,「他拿著一把鐮刀和一個籮筐出去了。」

可到了飯點兒,王社利仍沒回來,又等了幾個小時,也不見蹤影,這時,王家人慌了,開始發動親戚朋友尋找。第二天,有人在玉米地里發現了王社利的屍體,「下手太狠了,鐮刀把都被砍斷了。」王懷斌說,這把鐮刀是自家的。

警方介入調查后,對村裡很多人進行了排查,王懷斌和吳家人都說,最開始,警方確定了幾個重點嫌疑對象,但均被排除。

一個多月後,正在洛陽工地跟著姐夫打工的吳留鎖,被警方帶走。卷宗顯示,警方在屍體旁提取的一枚赤腳印是吳留鎖的。

「都不敢相信。」王懷斌說,但想起吳留鎖之前做過的一件事,也認為兇手是吳。

王懷斌所稱的事是1978年,吳留鎖當老師時,姦淫過一名幼女,為此被判刑3年。吳家人說,警方也是根據這個邏輯,將嫌疑人鎖定為吳留鎖,「之前犯過錯,不能代表這次也是他吧。」

事實上,最早時,吳留鎖做過有罪供述,但他曾在法庭上說自己遭遇了刑訊逼供。吳留鎖說,審訊人員給他打著背銬,「還往胳膊的空隙里塞了幾塊磚,還用電棒和水杯打我。」

「他實在吃不消了,才承認了『殺人』。」吳留成說。最讓他們氣憤的是,有個叫「許道文」的偵查人員,在案卷中承擔著勘查、審訊、鑒定、證人四個角色,而且很多地方的簽名,沒有全名,都是某某處長,某某科長。

即便如此,王懷斌至今仍認為吳留鎖就是殺子兇手:「至少90%是他。」

「鬥法」

實際上,1985年河南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后,案子到底該怎麼辦,曾在洛陽政法系統引起過激烈討論。

媒體人卞君瑜曾深度採訪過此事,他當年還在《法律與生活》雜誌上報道過這一案件。據他介紹,該案因為沒有新證據,洛陽中院曾兩次將案件退回,但伊川縣堅持吳留鎖有罪,不接收案件。

再後來,洛陽市方面又以郵寄方式將案卷郵到伊川縣,縣裡又郵回市裡,就這樣推來推去,一直到1992年,在市委政法委的協調下,伊川縣公安局才接下此案卷。此時,吳留鎖已經被關押8年。

1992年1月13日,洛陽市委政法委還專門把縣、市區的公、檢、法召集在一起,開了一次聯席會。會議上,洛陽中院陳述了無法定吳留鎖罪的理由。伊川縣公安局也提出無法定案的三個理由:作案時間無法確定、作案動機不清、物證不系統。

而物證不系統,是指殺害王社利的鐮刀上沒有指紋可鑒定,現場的赤腳印記也無法確定是吳留鎖所留。

那次的聯席會議決定,吳留鎖案已失去偵查補證條件,伊川縣公安局應將吳留鎖做取保候審處理,並明確由伊川縣政法委進行協調,做好善後工作。

但伊川縣公安局認為應該由洛陽中院辦理取保,洛陽中院覺得自己沒取保義務。

大約過了半年多,時任伊川縣公安局局長楊廷柱曾作出批示,由縣公安局進行取保,並限期在1992年9月30日前辦理完畢。

但這個結果,王懷斌卻不同意。他當年擔心吳留鎖要出來后,對他家進行報復,所以也不斷去找當地政法機關。由此一來,吳留鎖在看守所一直被羈押到1998年。

這一年11月12日,沉寂十多年的吳留鎖案迎來開庭。開庭5天前,律師石榮安接了此案,為吳留鎖辯護。當年,石榮安表示,根據證據來看吳留鎖不是殺人兇手。多年過去了,早已退休在家的石榮安,仍堅持這個觀點。

但1998年12月15日,洛陽中院仍以吳留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審判筆錄里,吳留鎖明確提出對此判決「有意見,我要上訴。」伊川縣看守所給河南高院寫的材料里,也寫明吳要上訴。但河南高院未經二審,在1999年刑事裁定書中,稱吳留鎖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所以,維持了「死緩」判決。

隨後,吳留鎖也被轉到位於洛陽市的河南省第四監獄服刑。

證據存疑

河南高院刑事裁定書稱,「公安機關在王社利屍體頭部東北15厘米處發現赤腳乳突紋線一片,經刑事技術鑒定,此足紋系吳留鎖右腳掌內第一踱骨處乳突紋所遺留。」

而這個證據,成為吳留鎖「殺人」的唯一證據。值得注意的是,做出該份裁定的其中一位審判員胡燁,就是當年轟動全國的「趙作海」案主審法官。當年因趙作海一事,他被停職檢查,調離審判工作崗位。

吳留鎖現在的代理律師稱,圍繞著「乳突紋線」出現了很多問題,「首先就是勘驗時間,現場勘查筆錄記載的時間是在1984年8月2日,該勘驗筆錄中還有死者屍體的照片,但死者王社利是在7月29日被殺,7月30日就做了屍檢,為什麼要在8月2日才勘查現場?」

還有個細節,記者獲得的氣象資料顯示,王社利被害的當天晚上就開始下雨,第二天和第三天仍在下雨,最高降水量大約21.9毫米。

偵查人員許道文在筆錄中,也多次提到當時下雨的情況。他在筆錄中稱,作案工具上之所以沒有指紋,是因為被雷陣雨淋了。

「既然大雨能把作案工具的指紋衝掉,泥地上的『乳突紋線』怎麼保存的,而且卷宗中顯示,紋路清晰,保存完好。」吳留鎖的律師說,唯一可能就是所謂現場提取的乳突紋線也是偽造的。

死者父親王懷斌告訴記者,這枚乳突紋線之所以能保留,是因為一片豆葉,「我們這裡的人,經常在玉米地里套種大豆,所以是豆葉遮住了雨水。」而「豆葉說」也出現在偵查機關的資料里。但這塊地的主人表示,他不記得當年是否在地里種過豆子。

「退一步講,即便現場真的有豆葉,僅憑葉子不足以使赤足腳紋保存完好。」吳留鎖的律師表示,「要知道,不用說雨水沖刷,僅是積水的浸泡也足以使細微的乳突紋線滅失。」

而吳家人更介意的是,法院對吳留鎖「雞姦未遂」的認定,在閉塞的鄉村,這種行為是難以啟齒的。「王社利已經死亡,遺體上既沒關於被性侵的證據,也沒目擊者,怎麼就確定雞姦未遂?」吳留成說,「別說那時候,現在發生這種事,都是要遭雷劈的。」

另外,對於死者的家庭,他們也一直背負著這份傷痛。王懷斌稱,這麼多年來,他們家忍受著喪子之痛,愛人也因為此事常年生病,前年去世了。這麼多年,他和吳家人不說話,彼此見面了,也不打招呼,為了躲避那段悲傷,王懷斌搬到離吳家較遠的地方。

不久前,王懷斌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如果是吳留鎖乾的就判死刑,如果不是他,就放了。」這麼多年,王懷斌一直想不明白的是:「既然說他是兇手,為什麼不槍斃,而且還是慣犯?這到底是咋回事?」採訪中,他一直重複這句話。

「書寫」命運

33年來,吳家人也承受著巨大壓力,在邑澗村,他們很長時間難抬起頭來。吳留鎖有兩個姐姐(二姐已去世),一個弟弟,雖然家族人丁興旺,但吳留成覺得,這不算圓滿。

現在,家裡沒有一張吳留鎖的照片,也沒他用過的物品,而能記錄吳留鎖從青年到老年的軌跡,只有一封封來自監獄的信,因為拆建房子,有的信已丟失。

但在保存下來的每封信中,吳留鎖都表達了渴望自由的願望。

2004年6月15日,吳留鎖在信中問家人:「關於我的申訴,你們打算怎麼辦?」他說自己是個深陷泥潭的人,「幾乎是個廢人,眼睛也看不清,真假錢也不分,假如我回家了,今後如何生活……我看倒不如還是算了吧。」

家人覺得他情緒很差,只能探監時說,正在努力。

2006年10月12日,吳留鎖失去自由22年。他在信中寫道:「我多麼想像小鳥一樣自由飛翔,那該多好呀,離開家鄉到現在,都是在熬天混日。」

但家人仍無法給他好消息。後來,他在信中仍感謝了家人,稱這個人情,他今生都無法償還,「沒事不要來看我,我有事就給你們寫信。」吳留鎖說,過去郵寄一封信才8分錢,現在郵一封信是1塊2,「盡量節省,貼補你們的生活吧。」

除了給家人寫信,吳留鎖還給很多部門寫申訴材料,加上家人努力,2015年7月28日,河南高院終於派人重新提審了吳留鎖。

那年,吳留鎖已是61歲的老人。他說,當年10月23日,「河南高院、洛陽市公安局技術鑒定科將我提出監獄,在監獄大門口路南的野地半坡上,又重新讓我踩了石膏模擬腳印。」

但又兩年過去了,河南高院也未對此案做出結論。日前,負責承辦吳留鎖案的河南高院一負責人說,該案正在複查,還沒結果。

2015年,吳留成還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次年3月15日,檢方以「河南高院對原判決、裁定調卷審查」為由決定中止審查。今年5月9日,檢方又以該案「中止辦理后超過6個月不能恢復辦理」為由,決定終止辦理。

現在,吳留鎖在信中說自己完全與世界脫節了,手機和電腦他只是聽說過,根本不會用,就連100元面額的人民幣都覺得驚訝。「我確確實實是被冤枉的,一日不平反,我一日不停筆。」

吳留鎖被抓時,正談著戀愛。33年過去了,那段愛情,早已不屬於他。但他卻還思念著那個姑娘,他不知道怎樣給曾經的戀人寫信,只能在給家人的信中,表達這段情愫,「你像一朵美麗的報春花,你開在我的窗前,使我看到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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