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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真的地震了!甘肅重磅流通改革文件來襲!

全屏都是亮點!甘肅出台7000字藥品流通改革文件!

9月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151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為切實提高甘肅省藥品質量療效,規範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凈化流通環境,規範用藥行為,經省政府同意,提出17大實施意見,包括:

1. 做好藥品註冊管理與服務;

2. 引導、鼓勵藥品生產企業按相關指導原則開展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

3. 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

4. 加強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

5. 加大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6. 保障藥品有效供應;

7. 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

8. 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

9. 完善藥品採購機制;

10. 加強藥品購銷管理;

11. 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

12. 強化價格信息監測;

13. 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

14. 促進合理用藥;

15. 進一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

16. 強化醫保規範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

17. 積極發揮藥師作用。

雖然文件長達7000字,但可謂字字珠璣,廢話極少,放眼望去,滿屏都是亮點,39醫藥君梳理出最為核心的一些關鍵詞,並做簡要點評,以饗讀者。

關鍵詞

一致性評價,藥品生產監管,短缺葯保障機制,中藥製劑規範使用,全面兩票制,回款問題,合理用藥,醫保付費方式改革

1. 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評:為了鼓勵葯企做一致性評價,政府部門操碎了心。

2. 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執行GMP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對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跟蹤檢查1次,其他按不少於10%的比例隨機進行跟蹤檢查。

評:飛檢常態化,老老實實抓產品質量吧,別僥倖躲了,躲的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3. 健全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建立完善短缺藥品信息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統籌採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

評:雖然藥品斷供仍時有發生,但隨著越來越多細化政策的出台,斷供確實越來越少了

4. 全省三級公立醫院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貫徹落實「兩票制」,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於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中標結果執行起全面落實「兩票制」,2018年底前落實到位。

評:兩票制已成定局,還好在2018年前落實到位,給足了緩衝期。

5. 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開發「發票維護及查詢系統」,建立藥品採購信息、發票信息、隨貨同行信息的電子化查詢、驗證和追溯,探索通過與稅務等部門電子發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電子「兩票制」查驗。

評:兩票制的發票誰來查?現在看來,稅務部門的可能性比較大。

6. 全面落實藥品分級分類採購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科學設置評審因素,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採購中的參與度,鼓勵醫院聯合採購。強化藥品採購與醫保支付的聯動,發揮藥品支付標準的槓桿作用,建立「超支合理分擔、結餘獎勵留用」的激勵政策。

評:醫療機構聯合採購已勢不可擋,哪些品種還能擠出水呢?

7. 加強藥品購銷管理。為全省醫療機構、中標企業和配送企業建立誠信檔案資料庫。引入銀行提供資金周轉,實現葯款30天結算。對違反誠信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警告、取消中標資格並納入黑名單,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採購其藥品。醫療機構等採購方要及時結算貨款,對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糾正並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藥品按期回款情況作為公立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

評:非常實在,既有處罰措施,也有解決方案,接下來就看銀行利率怎麼談了。

8. 開展藥品經營企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並按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評:很多以CSO之名行「過票」之實的企業又得緊張了。

9. 加強對醫藥代表的備案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管理平台」,將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代表納入平台登記備案,實行動態化管理,平台信息向社會公開查詢,充分發動社會監督力量,讓醫務人員和公眾對其合法身份和學術推廣行為進行監督。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對違規銷售藥品的醫藥代表,相關部門要實時將其違規銷售藥品的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評:備案制已不可阻擋,企業需儘早適應。

10. 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引導具備互聯網藥品銷售條件的零售連鎖企業積極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依託實體店,採取「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銷售及配送方式在互聯網銷售非處方葯(OTC)藥品。

評:想要上網賣葯,最好還是得有實體店。

11. 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要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葯佔比等信息;加大合理用藥培訓、考核,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並建立約談制度。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

評:基本藥物的「基本」二字要體現價值,管住醫生的處方極其重要。

12. 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葯,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葯。

評:處方外流實質一步,但實際執行中仍然困難重重。

13. 深化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在全省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加強基金運行風險防範的基礎上,結合基金收支預算管理,進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穩步推進按單病種、按人頭、按病種組(DRGs)等多種付費方式改革,促進醫療機構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成本,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評:總額控制依然是基礎,多種付費方式並存將長期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件中不僅明確了企業配送不及時和醫療機構回款不及時的懲處措施,更提出了「引入銀行資金」保障葯款30天結算的措施。此舉在上海早已實行,通過引入銀行資金,在藥品中標后即付款,根據藥品銷售情況反向結算,此次甘肅雖然未能實現」中標后即付款「,但對於醫藥物流企業的資金流轉依然是非常重大的利好,對於資金鏈十分緊張的醫藥物流企業來說,30天結算可謂是史無前例。

不過,在上海等地的實踐中,該項政策的實施依然需要更加詳細的配套文件出爐,如銀行資金的利率問題,如何在確保資金流轉順暢的同時儘可能降低利率,減少企業運營成本,這對於物流企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附:《意見》全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切實提高全省藥品質量療效,規範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凈化流通環境,規範用藥行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全面推進健康甘肅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藥品質量療效,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

(一)做好藥品註冊管理與服務。

充實藥品審查受理、現場檢查、技術審評力量,前移服務關口,加強對企業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優化藥品受理審核程序,加快新葯和仿製葯受理審核。加強藥品註冊研製現場核查和生產現場檢查數據核查,嚴懲數據造假行為。(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引導、鼓勵藥品生產企業按相關指導原則開展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

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對通過評價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對用於一致性評價研究用的進口參比製劑,加快審批協調,提高通關效率。指導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依法開展一致性評價生物等效性試驗。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醫療機構應優先採購。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

(三)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

學習借鑒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省市的經驗和做法,開展宣傳培訓,結合我省科技創新政策,鼓勵藥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人員等研製開發新葯,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科研項目和已有產能對接,激發各創新主體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

(四)加強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

1.強化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GMP),如實記錄生產過程各項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企業對藥品原輔料變更、生產工藝調整等,應進行充分驗證。強調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質量受權人制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執行GMP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對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跟蹤檢查1次,其他按不少於10%的比例隨機進行跟蹤檢查。加大對高風險品種和中藥飲片的抽檢力度,及時處置抽驗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把風險控制在可控的範圍。完善藥品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食品藥品監管與公安協作機制,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重點案件公開上網掛牌督辦,依法嚴懲,發揮查處一批、教育一片的威懾作用。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中發現問題產品流向的,要及時通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繼續流散危害社會。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明確地方監管部門的信息報送和公開曝光的程序和要求。(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

(五)加大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科研院所申報國家重大新葯創製等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提升我省藥物創新能力和質量療效。強化我省藥物研發能力建設,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引導、支持以中藥製劑為基礎研製中藥新葯,帶動我省中藥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積極培育隴葯產業品牌。鼓勵和指導醫藥產業較為集中、條件較為成熟的區域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建設,進一步提高產業集約化、品牌化發展水平,增強我省醫藥產業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支持企業參與開展品牌價值評價、發布、推廣、技術服務等活動,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積極爭創甘肅名牌產品和省政府質量獎,不斷提升品牌價值,推動打造國內國際知名品牌。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優化中藥材產業布局和種植結構。堅持傳統大宗藥材向優生道地產區集中、名貴珍稀藥材向原生態區集中的原則,重點扶持中藥材道地品種和產區。大力推廣道地中藥材的規範化技術規程,鼓勵形成「企業+基地+農戶」的一體化生產模式。支持中藥材加工企業和合作社流轉土地,建設規模化、規範化生產示範基地。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中藥材產業,做大做強一批經濟實力強、有市場知名品牌、有規範化種植基地的中藥材精深加工企業。普及安全貯藏技術,延長中藥材上市周期,穩定產地銷售價格,穩定葯農收入。完善中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支持傳統優勢道地藥材的品種改良和提純複壯,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加大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力度,實現藥用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責任部門:省農牧廳、省工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保障藥品有效供應。

1.健全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建立完善短缺藥品信息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統籌採取定點生產、藥品儲備、應急生產、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落實短缺藥品月報告制度,督促276個省、市、縣、鄉監測點上報短缺藥品信息。完善應急採購制度,加強應急採購管理,調整《甘肅省省級醫藥儲備品種目錄》,以適應對急救、解毒、常態短缺藥品和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的藥品供應。動態調整《甘肅省直接掛網藥品目錄》(短缺藥品清單),完善短缺藥品信息互聯互通平台,為進一步保障急救短缺類藥品的供應做好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的監管。嚴格落實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特葯信息報告系統入網、批准文號錄入審核及購銷明細上報制度,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落實檢查頻次和定期報送制度,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安全。(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

3.支持質量可靠、療效確切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規範使用。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實施備案。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製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製劑品種配製、使用的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

二、整頓藥品流通秩序,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

(七)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

1.以提高行業集中度和組織化程度為導向,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藥品流通企業通過兼并、參股、控股等方式進行強強聯合,向規模化、集團化和集約化經營發展,加快提升企業規模實力,增強市場競爭力。鼓勵有實力和資質的藥品流通企業有序建設一批社會化、專業化、現代化的藥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勵省內大型藥品流通企業異地設倉、整合中小型藥品流通企業倉儲運輸資源,提升藥品物流配送服務;鼓勵中小型藥品流通企業向分銷配送模式轉型,滿足多層次藥品市場流通需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信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推進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連鎖化、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鼓勵藥品批發企業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鼓勵單體藥店加入零售連鎖企業,提高零售連鎖率。進一步優化藥品零售分級分類管理,推進零售藥店連鎖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發展。(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

(八)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

1.全面實施「兩票制」。通過藥品分類、醫療機構分級及區域劃分,積極穩妥推進「兩票制」實施。全省三級公立醫院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貫徹落實「兩票制」,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於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中標結果執行起全面落實「兩票制」,2018年底前落實到位。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為「兩票制」落地創造有利條件,破除地方保護,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規定。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開發「發票維護及查詢系統」,建立藥品採購信息、發票信息、隨貨同行信息的電子化查詢、驗證和追溯,探索通過與稅務等部門電子發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電子「兩票制」查驗。(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國稅局)

2.加強對「兩票制」實施情況的監管。把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兩票制」納入日常監督檢查範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藥品流通企業實施「兩票制」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範圍,對企業違反「兩票制」規定的情況,應當及時處理,並通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級藥品採購機構。稅務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發票管理,依法加大對偷逃稅行為的稽查力度,為「電子化發票」互聯共享創造條件、提供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兩票制」電子信息追溯監管體系建設及運行費用給予支持。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

(九)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全面落實藥品分級分類採購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科學設置評審因素,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採購中的參與度,鼓勵醫院聯合採購。強化藥品採購與醫保支付的聯動,發揮藥品支付標準的槓桿作用,建立「超支合理分擔、結餘獎勵留用」的激勵政策。加強對中標藥品和陽光採購藥品的管理,建立藥品品種、質量、價格的動態調整機制。加強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規範化建設,完善藥品採購數據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加強藥品購銷管理。制定購銷合同範本,督促購銷雙方依法簽訂合同並嚴格履行。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保證藥品及時生產、配送。加強對交易三方的監管,依託甘肅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為全省醫療機構、中標企業和配送企業建立誠信檔案資料庫。引入銀行提供資金周轉,實現葯款30天結算。對違反誠信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警告、取消中標資格並納入黑名單,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採購其藥品。醫療機構等採購方要及時結算貨款,對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糾正並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藥品按期回款情況作為公立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十一)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

1.開展藥品經營企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並按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加強對醫藥代表的備案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管理平台」,將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藥代表納入平台登記備案,實行動態化管理,平台信息向社會公開查詢,充分發動社會監督力量,讓醫務人員和公眾對其合法身份和學術推廣行為進行監督。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對違規銷售藥品的醫藥代表,相關部門要實時將其違規銷售藥品的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

(十二)強化價格信息監測。

1.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完善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進一步做好放開藥品價格的監測,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信息。監督、促進省內藥品生產企業按期完成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台,做好與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醫保支付審核平台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有關稅務數據的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強化對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監管。對社會反映強烈、價格變動異常或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十三)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

1.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引導具備互聯網藥品銷售條件的零售連鎖企業積極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依託實體店,採取「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銷售及配送方式在互聯網銷售非處方葯(OTC)藥品;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充分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提高藥品營銷、支付、售後服務等環節的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信委、省商務廳)

2.促進互聯網葯事服務發展。鼓勵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依託互聯網,開展藥師網上藥事服務,指導合理用藥,提升群眾網路購葯的安全性。(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信委)

三、規範醫療和用藥行為,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

(十四)促進合理用藥。

1.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要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葯佔比等信息;加大合理用藥培訓、考核,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並建立約談制度。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2.擴大臨床路徑覆蓋面。2020年底前實現全省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增加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的醫療機構及科室數量,提高臨床路徑管理病例總數、入徑率和完成率。(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十五)進一步破除以葯補醫機制。

1.持續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堅持醫療、醫保、醫藥聯動,統籌推進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責任、改革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醫保支付、醫保控費等政策互相銜接。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動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與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的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建立科學合理的多方共擔補償機制,健全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2.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葯,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葯。(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3.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合理確定和量化醫藥費用增長幅度,並落實到醫療機構。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與公立醫院財政補助、評先評優、績效工資核定、院長評聘等掛鉤,對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暫停其等級評審准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設備配備等資格,視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項目安排,並追究醫院院長相應的管理責任。控制目錄外用藥比例,並與醫保支付掛鉤。(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十六)強化醫保規範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

1.強化醫保規範行為。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醫藥費用的控制和監督制約作用,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強化協議管理,細化規範協議內容,促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優良的基本醫療服務,促使醫療機構主動規範醫療行為、降低運行成本。(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2.及時修訂醫保藥品目錄。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於2017年7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範圍)不超過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3.深化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在全省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加強基金運行風險防範的基礎上,結合基金收支預算管理,進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穩步推進按單病種、按人頭、按病種組(DRGs)等多種付費方式改革,促進醫療機構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成本,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4.深入研究醫保管理機制創新。規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加強各類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探索研究職工個人賬戶改革,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結合信息系統建設,推廣智能監控以及社會保險藥品分類與代碼行業標準應用。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十七)積極發揮藥師作用。

1.落實藥師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方面的作用。醫療機構應當配備臨床藥師,臨床藥師應當全職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工作,指導患者安全用藥。對藥師開展的處方審核與調劑、臨床用藥指導、規範用藥等工作,探索合理補償途徑,並做好與醫保等政策的銜接。 (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

2.加強零售藥店藥師培訓和使用。合理規劃配置藥學人才資源,強化數字身份管理,加強藥師隊伍建設。以市為單位,探索多種形式組織開展零售藥店藥師培訓,提升藥店藥師的葯事服務能力和水平。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履行處方審核職責的監管。(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社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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