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意見,自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幹線航道通行費收費。自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費、貨物港務費和杭甬運河船閘過閘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這兩項政策實施后,浙江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實現了零收費。
近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意見,自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幹線航道通行費收費。自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費、貨物港務費和杭甬運河船閘過閘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這兩項政策實施后,浙江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實現了零收費。
參照國家政策,自7月1日起,浙江試行將特種設備檢驗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並按照收費標準只減不增原則開展服務;此外,自7月1日起,取消人力社保部門的外語水平等級考試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部門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據測算,政策的出台將為全省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等每年減輕負擔13億元。
取消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
1、教育部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住宿費(城市學校)
2、公安部門的戒毒人員戒毒費
3、人力社保部門的職工傷殘醫務勞動鑒定費
4、人力社保部門的醫療保險IC卡遺失補發工本費
5、文化部門的借書證遺失補證工本費
6、人力社保部門的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費
7、人力社保部門的外語水平等級考試費
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具體包括:
1、教育部門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費
2、衛計部門的機動車駕駛員體檢費
3、衛計部門的幹部職工健康體檢費
4、農科院的農產品及葯肥測試鑒定費
5、農科院的農產品及葯肥試驗推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