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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賣卡給騙子……這個「聰明」的年輕人騙了騙子3萬,被警方拘留

最近,

一則「騙了騙子3萬元」的新聞,

讓網友大呼「神奇」。

據報道,28歲的麻某故意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賣給實施網路詐騙的騙子,然後利用微信綁定該銀行卡,將騙子騙來的錢全部轉到自己的賬號上,非法獲利3萬餘元。目前,警方以麻某實施詐騙為由將其刑事拘留。

有不少網友可能會有疑惑:騙了騙子的錢,也算犯罪嗎?

律師告訴記者,麻某雖然騙的是「不義之財」,但主觀存在詐騙的故意,同時也存在詐騙事實,以此為由刑拘是恰當的。

此案發生在青島。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青島開發區警方。據介紹,今年3月份,在山東青島開發區做電纜生意的吳先生報警,稱被人騙走8萬餘元,青島開發區警方立即介入調查。

吳先生是做電纜生意的,不久前接到一名男子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某建築公司的負責人,需要向他購置一批電纜。雙方經過一番交流,男子稱對吳先生的電纜質量及報價比較滿意,他們有好幾家建築公司都準備從吳先生這裡購買電纜,交易數額巨大,這讓吳先生喜出望外。不過,畢竟在生意場打滾多年,吳先生也不敢輕易相信對方在電話中的許諾。

網路配圖

為取得吳先生的信任,這名「負責人」給吳先生傳了多家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件。這些證件上,大紅的印章、公司負責人、公司名稱、註冊資金及註冊地一應俱全,吳先生終於相信不會有假。就在此時,對方來電要求吳先生必須支付一定的履約保證金,以保證交易的正常性。雙方經過一番交涉,決定由吳先生向多家公司支付8萬餘元的保證金。為此,吳先生根據對方提供的銀行卡,總計匯入8萬餘元。

等錢匯出后,對方突然失聯,吳先生意識到被騙,趕緊報警求助。

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訴記者,他們接到報警后,分局反電信詐騙專業隊迅速介入展開偵查。通過梳理吳先生匯款的多張信用卡,警方發現其中有兩張銀行卡的持卡人是麻某。根據以往的經驗,詐騙嫌疑人一般是盜用別人的信用卡,途徑也一般是從網上購買的遺失信用卡,或者用撿來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麻某會不會也是銀行卡被盜用的受害人呢?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用於詐騙的銀行卡在資金到賬后,迅速被人掛失,資金被轉到另外一張銀行卡中,而這張銀行卡的持有人正是麻某本人。種種跡象表明,麻某似乎跟電信詐騙有某種關聯。警方很快查明,麻某暫住在北京丰台區某處,2017年5月17日,專案組民警連夜趕赴北京,將麻某抓獲。

然而,麻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稱自己將兩張銀行卡以50元每張的價格賣給了一網友,至於該網友利用他的信用卡實施詐騙一事,他是一無所知。不過,在民警向他展示了其銀行卡掛失及轉賬記錄后,麻某不得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如果說銷售電纜的吳先生是受害的「蟬」,那購買信用卡的人就是實施電信詐騙的「螳螂」,麻某則是幕後獲利的「黃雀」。

警方告訴記者,麻某的這種詐騙方式比較新奇,麻某在供述中也稱自己是「腦洞大開」時冒出的想法,並付諸實踐。

原來,麻某經常在網路中接觸到一些收購銀行卡的信息,他知道這些人收購銀行卡極可能就是為了詐騙。在苦思冥想之際,竟「腦洞大開」,萌發了一個「黑吃黑」的騙錢主意。按照麻某的設計,他先在網上加了一個要購買銀行卡的人,告知可以賣銀行卡給他,並按照對方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兩家銀行開了兩張銀行卡,並綁定了對方要求的手機號碼,在收取每張銀行卡各50元后,將兩張銀行卡交付給對方,對方也對密碼進行了修改。

無巧不成書,騙子正好對吳先生實施詐騙,並成功騙取8萬餘元,其中有3萬元打到了麻某所辦的兩張銀行卡上。正當騙子自鳴得意之時,他們全然不知麻某使了詐。麻某已經暗做手腳,他將辦理的銀行卡偷偷綁定到自己的微信上,只要騙子詐騙成功,且有資金到賬后,麻某手機上的微信就自動提醒「有錢到了」。

隨後,麻某迅速趕到銀行,拿出身份證對自己辦理的銀行卡進行掛失,並補辦新卡,將資金全部轉移到自己重新辦理的銀行卡上。如此一來,騙子「辛苦」騙來的錢,轉眼就被麻某「轉騙」到手。

警方告訴記者,麻某起初竟稱「自己只是騙了騙子的錢」,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自己同樣涉嫌詐騙。

目前,麻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對此起電信詐騙的嫌疑人作進一步的追查。對於為何以詐騙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訴記者,麻某明知對方涉嫌詐騙,卻故意設局並參與詐騙,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網路配圖

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反通訊詐騙偵查大隊大隊長吳強告訴記者,這樣的案子是在通訊詐騙之後興起的一種詐騙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稱自己是腦洞大開的「即興之作」,其實還有專門盯著騙子「黑吃黑」的犯罪團伙,是一條黑色產業鏈,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複雜,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證辦的銀行卡,還比較容易追蹤。

有的時候警方辦案抓到電信詐騙嫌疑人,對方卻供稱「料(贓款)」沒了,就有被騙走的。還有專門故意做木馬病毒賣給犯罪嫌疑人從事犯罪的,他們留下了「後門」,待這些嫌疑人騙得或者竊取了財產後,他們再下手將錢轉走。不管騙「好人」的錢,還是騙壞人騙來的錢,其實都是犯罪。

上堂普法課:

騙「不義之財」為啥也涉嫌詐騙

江蘇三曦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告訴記者,此類案例處理要考慮多種因素,罪名也有所不同:

  • 其一,如果麻某的銀行卡是不慎遺失,被騙子利用並騙得錢財后,麻某用此種手段將錢鎖定。如果被警方偵破后,麻某沒有動用,但拒不歸還受害者,達到數額較大時,可構成侵占罪。

  • 其二,如果麻某得知自己遺失的銀行卡,被騙子利用並有資金到賬后,將其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可能涉嫌盜竊罪。

  • 其三,就是本文中出現的情況,涉嫌合謀詐騙。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迎鸞分析說,詐騙罪並沒有規定被詐騙的財產是非法財產還是合法財產,麻某已經涉嫌詐騙,沒有什麼騙「不義之財」還是合法財產的區別。例如,小偷偷了別人的手機,另一個人又將這部手機偷走了,後者同樣構成盜竊罪。

不看不知道,

騙「不義之財」也涉嫌詐騙!

這堂普法課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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