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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說出真相!房價大跌竟這麼可怕,再不看就來不及了……

「北上廣深一線城市中心城區的房價應該到20萬每平米以上?」恩,關於房價的問題,今天又刷屏了。

一線城市中心城區房價該到20萬?!

看到這個標題,千萬不要以為是小媒君用來吸引眼球的,事實上,它真的是有人在嚴肅場合問出的問題:

在2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東方衛視記者問到「市場人士喊出北上廣深一線城市,中心城區的房價應該到20萬每平米以上」的說法,住建部長陳政高則表示,關於一線城市的房價情況,現在繼續趨於穩定。

20萬每平米以上?顯然這麼問略帶調侃意味。

要知道,自去年10月以來,房地產限購政策頻頻出台,各地樓市已開始降溫,昨日公布的 1月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數據顯示,15個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中11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下降,3個城市持平。

至於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中心城區房價到底是多少,我們不妨以東方衛視所在的上海為例,上海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市興建住宅內環線以內的平均銷售價格是87426元/平方米,很高,是吧,但這還是和20萬有很大的差距啊。

當然,咱住建部長也不是 吃「素」的,一句「繼續趨於穩定,不大起大落」,表面風淡雲輕,實則深意十足。

國家為啥不希望房價大起大落?

那麼,我們該怎麼理解他的話呢?

首先,經過2016年的暴漲,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遠遠超過了它本身的價值,

要是房價再這樣下去,很大概率會重蹈日本房地產崩盤的覆轍:

上世紀80年代,日本地產上行,房價瘋漲的時候,與無異。日本人也相信,他們只有一個東京,東京掌握著教育、醫療、金融、就業等等資源,所以東京房價不會跌。

等到1990年,日本樓市泡沫破滅,日本經濟從此一蹶不振,進入「失去的二十年」。

其次,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太重要了,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計算,房地產投資佔GDP的比重從2003年的7.39%上升到2015年的14.18%,住宅投資佔GDP的比重從4.93%上升到了9.55%。

而且,房地產業能夠為地方政府增加大量的財政收入,特別是土地出讓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佔比超40%。

所以,對於國家來說,房價趨於穩定才是最理想的狀態!

萬萬沒想到!房價大跌更可怕

不過,對於咱尋常百姓來說,對待房價的態度則更多的從自身利益考慮,而可能基於「看熱鬧」的心態,很多人說起房價,不是希望大漲就是大跌。

希望房價大跌的通常有兩類人:買不起房的和沒有房貸的自住房主。

前者很容易理解,自己沒能分享到房價暴漲帶來的紅利,當然容易「憤世嫉俗」,再說,房價跌一跌,最好是暴跌一把,自己存的那點錢就能負擔起首付,於是,再也不用看丈母娘的眼色了。

後者么,因為不會賣,其實房價漲跌和他們的關係不大,但人家會從自己的工資角度來考慮。

因為資本的逐利性,有錢的都跑去玩房地產了,試想,你買個房放著每年就能有30%的收益,還會願意累死累活冒著虧損的風險干實業么?!

而央行發布的金融數據統計報告顯示,2017年1月份,人民幣貸款增加2.03萬億元,其中新增房貸高達7521億。

還有更誇張的,去年7月的數據顯示,人民幣新增貸款4636億元中,新增的房貸達4575億元,佔比接近98%。也就是說,7月份銀行新增加的貸款都給了房地產行業。除了房地產外,整個所有行業才分享不到3%的新增信貸資源。

現在回過頭來,如果房價大跌,賺不到錢,甚至虧錢,小老闆們還不得乖乖的回去辦公司辦廠,於是,自己找工作時也有了更多的選擇餘地,而用人需求若增加了,搞不好自己還能漲一把工資。

與此同時,希望房價暴漲的大致上也有兩類人:炒房的和背著房貸的「房奴」。

不過正如李嘉誠說的那就話,「房價上漲的時候未必會死人,房價下跌時卻一定會死人」。

房價過高,買不起房的大可以不買,錢還在自己腰包里,但房價若是過低的話,對於炒房的和背著房貸的「房奴」來說,就無疑是萬丈深淵了。

大家想想,現在的房價離大跌還有十萬八千里吧,但顯然已經有人扛不住了:

據央視報道,兩年前,李先生還只是上海一個普通白領,2014年辭職回深圳專職炒房,以100多萬做首付在福田買了第一套房子進行投資,到現在差不多有5000萬的盤。但每個月需要還20萬的貸款,壓力非常大,如今他如坐針氈,降價10%甩賣房產,據稱還怕賣不掉。

還有最近很火的在深圳擁有兩套房卻陷入財務危機的中年「房奴」,兩套房貸加上抵押貸,每個月要花費約3萬元,但如今失業了,負擔不起月供,唯一的出路是賣房,這就必須在當前低迷的二手房市場中壓低價格,這樣一來,可能還得虧一點錢,於是他陷入了困惑。

其實,他們的處境還不算糟糕,畢竟房價還沒有「異動」,只要想辦法每月還上房貸,就不會有啥大岔子。

但是,一旦房價大跌,情景可就完全不同了,到時,即使你不斷供,也很可能會被銀行要求追加擔保,如果你付不起,銀行就有權收走你的房子。

通常,《銀行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範本》會這麼寫: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購房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這就意味著房價若腰斬,你可能丟了房,再惹上一身債!

舉個例子,

如果你買了一套200萬的房子,首付60萬,向銀行借款140萬,銀行肯借你這麼多錢,不僅僅因為你有著穩定的收入,其實更重要的是,你用你價值200萬的房本做了抵押。

如果房價漲了,你的房子值400萬,那你只要每月按時還房貸,就相安無事,皆大歡喜;

但如果房價暴跌,你的房子只值100萬,那銀行的電話馬上就會追到,「你的200萬抵押物現在只值100萬了,快點再補100萬來湊夠200萬,30天不補上,我們就不客氣了!」

試想你的錢都付首付去了,到哪再搞個100萬去呢,於是,30天後你等來的是銀行的起訴,然後執法人員強制收走了你的房子,再然後是拍賣掉用來抵你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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