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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第三支柱」或將打破養老金困局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改革,打破了不同所有制的界限,所有企業按照統一的模式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但目前的狀況是「一支獨大」,第一支柱在養老體系中承擔的份額過重,且養老金缺口過大,難以應對老齡化風險

「第三支柱並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業養老保險、人壽保險。」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強調。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概念,從國家稅收制度的考慮,一二三支柱都應該是與稅收有關的。而通常我們所說的商業保險、人壽保險並不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要從概念上明確區分。」

在「基金服務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專題研討會後,應法治周末記者要求,董克用對於什麼是第三支柱?為什麼要建立?建立第三支柱將為退休人員帶來何種利益等問題進一步作了解讀。

董克用認為,針對目前大多數退休人員面臨「未富先老」、企業與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過大不公平等現象,為更好地解決的「養老金困局」,讓退休人員未來能夠頤養天年,應儘快建立、完善「第三支柱」。

養老金體系「一支獨大」藏危機

「我們企業員工的退休金少得可憐,眼睜睜的看著人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一長几百元,我們的退休金每年上調只有幾十元。」河北某市醫藥企業退休員工孫女士向記者抱怨。

孫女士介紹,自己一開始工作就在該企業,工齡30年。2006年從該醫藥企業退休,到現在已經有十多個年頭了,從一開始的700元,到現在每個月養老金2300元。

而曾就職於該市某國有事業單位的霍女士,同樣是2006年退休,養老金每個月能拿到4200元。霍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剛退休時養老金不到兩千元,養老金每年都上調幾百元。由於自己職稱較低,拿到的退休金和單位其他人比,相對較少,稍多的每個月養老金能拿到6000元以上。

孫女士說,自己退休金這點錢需要省著花,如今房價猛漲,為了還房貸,子女壓力也不小,不想給孩子增添更多的麻煩,所以能省則省。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老人,異地養老、外出旅遊,她都不敢奢求。

「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尤其是城鎮職工,在退休后基本上是靠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為主。」董克用介紹,現行養老金體系構架分為三個層次或者稱為「三個支柱」,第一個支柱是政府主導下的基本養老金,保障的是國民基本養老安全,避免貧困。像孫女士這樣的老人退休后依靠的僅是這一部分養老金。

第二個支柱是職業養老金。是由僱主主導的,由企業和職工雙方繳費,完全積累,市場化投資運營。例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現在僅有部分有實力的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才有,大部分的企業並不具備條件實施。

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這一支柱是個人自願參加的養老金計劃,該計劃同樣由政府給予稅收優惠激勵個人自願參與,其目的在於為靈活就業者和較高收入者的養老提供更多補充。雖然到目前為止,個人養老金制度具體政策尚未出台,但總體來看第三支柱政策制度落地只是時間問題。

「二十多年來,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改革,打破了不同所有制的界限,所有企業按照統一的模式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打下了穩固的基礎。但目前的狀況是『一支獨大』,第一支柱在養老體系中承擔的份額過重,且養老金缺口過大,難以應對老齡化風險。」董克用說。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養老)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統籌賬戶是現收現付制,而個人賬戶採取完全積累制,但在巨大的養老金壓力下,個人賬戶基金被大量借支,導致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在《重構養老金體系的戰略思考》報告中,董克用撰文指出,目前個人賬戶的空賬規模持續擴大,由2004年的7400億增加到2014年的3.5萬億元,還在持續擴大。

「從長遠來看,長期倚重第一支柱是難以為繼的。」董克用介紹,一些企業無論實際工資水平如何,在核定社保繳費基數時,以最低基數繳費,到了退休階段養老金領取時與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且工資增長率持續高位,從而養老金給付水平持續增加,導致養老金債務上升。

現實情況,第二支柱較為疲軟,佔比較低。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企業年金覆蓋不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的7%,即93%以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無法享有企業年金。

「第二支柱的困境主要和企業所要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率負擔過重相關。」董克用表示,目前企業負擔比較大,養老保險需要繳納20%,除此之外還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企業「五險一金」繳費率有的達到50%。因此,在沒有有效降低第一支柱繳費率的狀況下,要求企業大力去負擔第二支柱,不太現實。

「第三支柱」落地只是時間問題

民眾對於養老金待遇水平提高的希望不斷加碼,而企業方面要求降低費率,此外還有養老金轉軌遺留負債。在養老金問題上,政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

在這種狀況下,只有多層次平衡發展,才能保證養老金體系的可持續性。董克用認為:「第一支柱的費率不降,第二支柱就成長不起來,調結構是一方面問題。此外還應該另闢蹊徑,建立個人為主的個人養老金,三根支柱才能支持養老金體系可持續發展。」

第三支柱的概念並不是首創。董克用介紹,最初是由世界銀行在1994年提出的「三支柱」養老金改革模式。其核心思想是:不謀求在一個養老金制度內解決老齡化帶來的困境,而是通過不同模式的多個養老金支柱,共同應對。

董克用指出,第三支柱在政策上是暢通的,上世紀就提出要研究推出個人稅延養老保險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其進一步明確。2014年的新國十條提出適時推出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保監會2015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年內在上海實施該項政策試點。但到目前為止,稅延養老保險具體政策尚未出台。不過總體來看,第三支柱養老金制度落地只是時間問題。

根據國際經驗,第三支柱的特點在於自願和繳費可稅前列支,董克用告訴記者,第三支柱也就是自願性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採取完全積累制,由個人自願繳費,國家給予個人稅收優惠。

董克用為記者舉例說明:「相當於將工資稅前先扣除1千元,放在一個特別賬戶中,累積最後在退休時再領取。由於這一千元是稅前扣除的,可以享受稅收減免,放在特別賬戶中可以增值,並且增值也免稅。這些錢雖然每個月來看不顯眼,但是幾十年的工齡后,就是筆大數目。」

對於該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管理方面,有專家指出,個人賬戶編碼、繳費、領取等信息由全國統一的授權機構管理,也向個人賬戶統一提供經認可的投資產品。

「個人賬戶可以投資但首先應該以個人賬戶為基礎,至於個人願意去投資保險還是基金產品,是投資去向的問題。」董克用指出,「有人也把商業保險規劃為第三支柱,我認為這是概念不清晰。」

「從國家稅收制度考慮的話,一二三支柱都應該是跟稅收優惠有關的。」董克用進一步介紹,第三支柱中,因為個人自願繳費稅前扣除掉了,直接進入個人賬戶。個人可以用這一部分稅收優惠后的費用投資購買保險、基金等養老金融產品。但個人如果直接購買商業保險,並沒有得到國家給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商業保險不應算入第三支柱中,或可以列為第四支柱。

「商業保險產品要求國家稅收優惠可以不可以呢?」董克用指出,理論上可以,但眾多的保險公司,上百種保險產品,實際操作起來較為複雜。因此第三支柱應以個人賬戶為基礎,個人自願繳費,至於個人願意投給基金還是銀行,購買什麼樣的產品,那是投資去向的問題。

「錢在個人賬戶中,直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只有這樣,眾多的金融組織為了徵得市場才會競爭,產生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有了競爭才會讓百姓受益。」

第三支柱助力制度公平

養老金雙軌制,長期為輿論所詬病。機關、事業單位不僅在職時工資相對企業員工較高,退休后養老金待遇同樣差別很大,這種待遇的差異顯現出不公平。

董克用指出,養老金體系屬於二次分配範疇,特別是基本養老金作為防止老年貧困的社會安全網和調節社會收入的再分配方式,必須以公平性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

在公平性方面,2015年,《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出台,標誌著雙軌制最終被打破。文件規定公務員在今後也要繳納相當於工資8%的費用,同時強調了個人賬戶可繼承、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等。

「雙軌制的結束,這一步邁得的確不容易。」董克用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部分已經開始繳費,逐步走向公平。但其養老金仍可能高出企業員工很多,主要是因為他們普遍有職業年金(第二支柱),而93%的企業員工並沒有享受到。

第三支柱的實施可以彌補這種不公平,董克用在其撰寫的文章中指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計劃是定位於為那些自由職業者不能參加第二支柱養老金的補充,或者為較高收入者在第二支柱養老金之外提供一個額外的養老儲蓄計劃。該計劃的參與完全由個人自己決定,不受僱主影響,自己為自己的養老提供籌劃,也有助於減輕國家未來的養老負擔。

「這種公平還體現在第三支柱和第二支柱的關聯性上。」董克用指出,按照國際經驗,如果企業為員工建了第二支柱,個人享受了稅收減免政策后,在第三支柱里就不能享受那麼多了,相反,如果個人沒有享受到企業年金(第二支柱),在第三支柱就可以享受更多一些。

■名詞解釋

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

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的時候,投保人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其邊際稅率有非常大的區別,所以個稅遞延對於投保人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減輕投保人的稅務負擔,拉動個人購買養老險的需求,也是拉動內需的一個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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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整理:李含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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