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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醉漢「英雄救美」,結果令人大跌眼鏡~

常言道:英雄難過美人關

任哪個蓋世英雄

也是逃不了對美女的喜愛

最近在咱大江陰

就有一位「英雄」

為了一位美女

不惜多次觸碰法律的底線……

↓↓↓

7月30日凌晨,周庄某大橋橋面上,一輛二輪電瓶車倒在非機動車道之內,疑似被一輛同向行駛的小轎車撞倒。

△騎電瓶車女子頭部嚴重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肇事車輛停在了事故現場前方比較遠的路邊,一名李姓男子自稱是肇事司機。

△肇事車輛

△對於何以會在車少人稀的凌晨撞上電瓶車,李某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

現場調查有序進行中,當現場交警拿出測酒儀準備酒精測試時,現場另一名男子突然顯得尤為激動,反覆強調「自己喝酒了,但自己沒開車」。

反常的舉動引起了蜀黍的注意,經詢問,該名男子姓周,是肇事車輛車主。經呼氣酒精檢測,周某已達醉酒狀態,李某未飲酒。

△周某極其主動的向現場交警描述事發的經過,聽著似乎沒毛病,但總感覺有什麼地方不對勁…

小把戲怎麼能逃過蜀黍的眼睛:兄弟,替人頂包要吊銷駕駛證的哦~」蜀黍開始向李某細述法律關係。

一聽說要吊銷駕駛證,李某很快開始全線崩塌:

現場狀況急轉而下,面對事實,周某硬著頭皮承認了就是自己駕駛車輛的事實。

本來,蜀黍以為事情到這該告一段落了,可沒想到…

△周某即興演講:夜宵喝酒之前是他開的車,夜宵喝酒之後直到發生事故是他朋友李某開的車,反正他沒有酒駕。

當然,這套謊言很快就被當場戳穿了。李某明確表示「車就是周某駕駛的」。

發展到這一步,「嫌疑人」也認罪,事情似乎是真相大白了,周某被帶到交警中隊進一步調查,但隨著調查的深入,案件又開始反轉……

通過蜀黍調查發現

周某並不是肇事司機,

肇事司機另有其人,

而且是一名女子!

通過調查,事件過程逐漸清晰↓↓↓

7月30日凌晨2:00時許,周某和女子李某及幾個朋友在歌廳唱歌喝酒,結束後由女子李某駕車載著周某去吃夜宵,而女子李某並沒有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

期間,女子李某駕車撞壞了一起happy的朋友的越野車(私了,未報警)。

夜宵后,周某駕車從夜宵店的停車位內駛出,但行駛一段后,周某又再次讓酒後的女子李某坐上了駕駛位,自己則坐在了副駕駛的位置上。

4:08時許,女子李某駕車途經龍山大橋時發生交通事故。

事發后,女子李某並未停車,駕車駛離現場一段距離後下車,隨後乘坐老鄉的車輛逃離現場

而車主周某則回到現場,電話叫來了朋友李某頂包,但沒想到被交警識破。

情急之下,醉酒的周某做出了以自己醉酒之身為他人頂包的事情。

周某將為其醉酒駕車、「頂包」等違法事實而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樣,男、女李某兩人也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蜀 黍 普 法 課 堂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車,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另外可處1-6個月的拘役。飲酒後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2017年上半年,江陰交警共對5名司機作出「終身禁駕」決定:

並對醉駕等情形的245名司機實行吊銷駕駛證。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有以下交通違法行為駕駛證也會被吊銷:

吊銷駕駛證並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兩年禁駕)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的人駕駛的;

◾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對符合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後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吊銷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五年禁駕)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吊銷駕駛證並且十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十年禁駕)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沒駕照的,

更不能來湊熱鬧!

可都長點心吧!

想要頂包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這不,數罪併罰,

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喜歡我們就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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