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估值核算工作小組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現予以發布。
採用《指引》對流通受限股票進行估值的基金管理人和相關基金託管人,應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引》的實施工作。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后確定估值標準切換時點,並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
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試行)
目 錄
一、總則
二、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處理
三、釋義
一、總則
(一)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41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稱流通受限股票,是指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時股票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股票進行估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時,可參考本指引。若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流通受限股票估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基金管理人作為估值的第一責任人,應定期評估估值質量,並對估值價格進行檢驗,防範可能出現的偏差。
(五)鼓勵第三方估值機構應用本指引確定的模型計算並提供剩餘限售期對應的流動性折扣。
(六)私募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股票的,可根據合同約定,參考本指引執行。
(七)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處理
(一)流通受限股票按以下公式確定估值日該流通受限股票的價值。
FV = 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該流通受限股票的價值
S: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價值
LoMD:該流通受限股票剩餘限售期對應的流動性折扣。
(二)引入看跌期權計算該流通受限股票對應的流動性折扣。
LoMD= P/S,P是估值日看跌期權的價值。
(三)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在估值日按平均價格亞式期權模型(「AAP模型」)確定估值日看跌期權的價值。
AAP模型公式如下所示:
aap公式
其中:
S: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價值
T:剩餘限售期,以年為單位表示
σ:股票在剩餘限售期內的股價的預期年化波動率
q:股票預期年化股利收益率
N: 標準正態分佈的累積分佈函數
三、釋義
(一)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價值應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和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參考該股票估值日收盤價、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估值模型確定。
(二)剩餘限售期計算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限售期起始日為發行結果披露日,發行結果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限售期起始日為發行結果披露日下一交易日。
2、限售期結束日原則上為預計上市流通日期的前一自然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預計上市流通日期根據發行結果公告確定,若發行結果公告未明確預計上市流通日期,則根據發行結果公告中的在登記機構完成股份登記日期加限售期限計算預計上市流通日期;若發行結果公告也未明確在登記機構完成股份登記日期,則按發行結果披露日加限售期限計算預計上市流通日期。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限售期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3、剩餘限售期為估值日至限售期結束日之間所含的自然日天數,折算為以年為單位表示。
(三)股票在剩餘限售期內的股價的預期波動率,通過計算股票估值日前對應的剩餘限售期內的每個交易日(對應的剩餘限售期內的交易日不足20日,以20日為計算周期)相對上一個交易日的對數收益率的標準差,並將該標準差年化后得到年波動率。如果用以計算波動率的流通受限股票相關股價信息無法獲取,如新近上市的新股或停牌股票,則可以考慮採用股價信息缺失期間所屬行業指數的相關數據,並結合其他可獲取的股價數據,綜合計算該流通受限股股價波動率。
(四)股票預期股利收益率可通過股票的歷史股利收益率來估計。如果流通受限股票為新近上市的新股,可考慮採用所屬行業指數的股利收益率作為該流通受限股票股利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