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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累積7年交通違法遲遲不去處理,被交警查獲后說出了原因

「給車主開車,我為啥要交錢?我就等著車主去交錢。」8月18日,高速交警在上沙河立交橋定點執勤的過程中查處一輛逾期未審驗的新A牌照計程車,交警隨後調查發現,這名「的哥」的十條交通違法都沒有及時繳納罰款,他的駕駛證也已因逾期未換證而被註銷,也就是說他無照駕駛營運車輛。

8月18日18時40分許,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卡子灣大隊民警在上沙河立交橋例行檢查發現,一輛新A牌照計程車車輛未審驗,民警立即攔停並對駕駛員進行詢問。駕駛員丁某稱車上乘客有急事要辦理,所以民警先將車輛放行,暫扣了行駛證副本。第二天丁某來大隊處理違法時,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丁某一會說忘帶了,一會說被交警隊暫扣。

違法

民警通過警綜平台查詢發現:駕駛證狀態處於超分(30分),由於違法未處理,丁某的駕駛證也沒辦法通過審驗,逾期兩年未換證,丁某的駕駛證屬於註銷狀態,也就是說丁某無證駕駛計程車。經仔細查看駕駛證信息發現,丁某2007年考取駕駛證,08年因持B2駕駛證,開只有A2及以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才能駕駛的半挂車被記12分。

咋回事呢?

丁某向交警講述,自2010年駕照降級到C1后,就一直給車主開計程車,然而2010年開始的十條違法都沒有及時繳納罰款,導致駕駛證無法審驗和更換。而丁某從2010年開始的違法主要包括:違停、發生事故未撤離現場、擅自改變機動車結構、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然駕駛機動車等等,累積記分30分。

在2010年初的違法行為都不嚴重,多數都是現場處罰后不計分,只需要前往銀行繳納罰款,丁某為什麼遲遲不去,導致駕駛證無法通過審驗呢?因為他本人完全沒有意識到造成交通違法的是他自己,而不是車主。丁某堅持稱:「我是給車主開車的,這些錢就應該車主出,他不出錢我是不會交的!」由於丁某的「任性」導致截止目前,他的罰款和滯納金總和已經超過一萬元。

由於丁某此次無證駕駛營運車輛,被罰款2000元,並處15日行政拘留。8月23日,從高支隊卡子灣大隊了解到,丁某已經被行政拘留,在接受拘留前,丁某詢問交警自己今後是否還能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得到的答覆是:「必須將所有違法全部處理完之後才能重新報考。」此時丁某仍然表示:「車主不交罰款,我肯定不去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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