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團9月7日午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國家發改委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以公司2016年度PVC產品相關市場銷售額16億元1%的罰款,計1600萬元。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國家發改委對天原集團2016年應邀參加「西北氯鹼聯合體」會議涉嫌參與聚氯乙烯(PVC)價格壟斷進行調查。最終認定:天原集團在2016年銷售聚氯乙烯樹脂(PVC)過程中,涉嫌存在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
依據《反壟斷法》和《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發改委對公司作出以下處理:1、責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2、處以公司2016年度PVC產品相關市場銷售額16.0181億元百分之一的罰款,計1601.81萬元。
截至發稿,天原集團7日報13.85元,漲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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