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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最新規定,離婚時這些財產不再平分?

在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持續到老。當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漸漸對另一方沒有了感情,可能會向對方提出離婚。而且,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現在離婚成了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有些人一生可能離很多次婚。但是,離婚並不是兩個人隨便一說就可以的,還涉及財產分配等一系列問題,2017婚姻法最新規定,這些財產離婚時不再平分。一、婚姻法已廢除條款: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以後個人財產就是個人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的經營,在離婚的時候,財產也不進行分割。所以。準備買房的結婚的人一定不要大意,婚前買房還需注意到一些必要的法律問題,如戀愛期間合夥買房、婚前買房、父母為子女買房等情形下房產的歸屬問題。二、《婚姻法》最新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婚前個人財產不再會因為共同使用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另有財產約定。比如房屋、生產機械等不會因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所有權。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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