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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常見10大問題解決方案(9)

謝友林律師前面寫了8篇解決方案,有讀者說離婚不外乎包括3方面內容,是否離婚,小孩歸誰撫養還有財產如何分割,當然最主要的內容是:要離婚的人,也許最關心的就是財產如何分割讓自己少吃虧,給否講講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總的解決思路。

謝謝這位讀者的建議,這也是很多人的困惑,為什麼人的離婚會離的很難看?

謝律師通過十多年的訴訟經驗發現:

很多人在面臨離婚時,自己沒有見識或閱歷或能力去把握這件事情的總體的方向,也就是缺少框架思維,隨心所欲,要不就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只考慮自己的得失,要不就是自家人一起上去喊打喊殺,本來是兩個人的離婚最後變成幾家人的群毆,結果事情越搞越複雜。

第一個問題:我們得先搞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性質,不是所有在婚姻關係里取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兩夫妻共有的,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

目前夫妻財產約定包括3種: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舉個例子:

兩夫妻因為某種原因,寫了一份這樣的財產協議書:

協議書

雙方經協商男方自願把屬於夫妻共有的房產***一套轉讓到女方名下,並確認該房屬於女方婚內個人財產,本協議在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即生效。

那麼這套房子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因為這份協議書的簽訂就從夫妻共同財產轉化成女方婚內個人財產。至於說萬一雙方某天走到離婚的地步,不管男方如何覺得自己委屈不公抑或是認為自己腦袋進水,都無法改變該房屋的財產性質。

再舉個例子:

前兩天某女諮詢,說剛結婚一年,房子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100萬購買的,結婚一年共支付房屋按揭款12萬元,然後這女的覺得日子過不下去了,堅決要求離婚,離婚就離婚吧,辦理委託手續時信誓旦旦地說:只要把房子能全部給她,錢不是問題。

呵呵……

這女人當男人傻瓜當謝律師不懂法律還是以為全世界都是她的媽都得慣著她,不講道理也不能如此不講道理,結婚1年就想把男方首付100萬的房子「順走」,而且還如此的理直氣壯也算奇葩一枚。

女人「作」是要看自己的資本、實力還要看對象、看時機滴,否則就有可能變成人神共憤的神經病,女人的「作」也是門技術活,不可能隨時隨地來「發作」,這就講到第二個問題:

離婚時你得考慮自己的成本,記得某女諮詢是否該離婚,謝律師綜合評估后覺得目前暫時不離比較好,結果某女竟然這樣回復謝律師:

雖然說充滿未知的生活,的確讓人充滿恐懼,但是也足以證明自己的勇氣。

勇氣可嘉呀,但總得要考慮下成本,畢竟生活不是靠勇氣解決一切問題的。

經濟成本:老話說搬趟家就等於失火一次,離一次婚都不知道是要失火幾次了,所以能夠不離婚就不要離婚,其實換一個人,換來換去,你最後發現,自己找的還是同一款男人一款是啥意思?

就是無論你找多少個,都是你原來找的是啥樣性格脾氣的,最後還是這樣的,打個比方說:你原來找的某個人喜歡吃辣椒,不管換多少人,那個還是喜歡吃辣椒絕對不會變成喜歡吃甜的,這就是吸引力法則,一輩子不會改變。

第二個問題:利益平衡問題

回到上面那個結婚一年就想順走男方一套房的案例,當然男方願給是人情,你情我願沒啥好說的,如果男方不給,只願意就婚後一年的按揭款及其增值部分分割,那無可厚非,多要就沒有。

一般謝律師代理的案件,都會跟當事人強調利益平衡原則,就是在自己利益保證的情況下,如果對方為家庭經濟做了較大的貢獻,適當做點讓步其實自己不吃虧的,因為一旦把對方逼急了,來個魚死網破,自己不僅就是經濟上得不到多少,反而在時間成本、機會成本上會損失很多。

為什麼這樣說?

舉個案例,幾年前有個案子,男方做生意女方是家庭主婦,因為種種原因,女方提出離婚,當時男方提出將夫妻名下一套150平米的房子給女方,再給500萬調解離婚,大家不再有任何瓜葛,但是女方不同意,不同意的理由是:

1.男方給500萬給少了;

2.自己結婚後為家庭付出太多,是家庭主婦,是受害者是弱勢群體;

接著雙方又調解,男方那個提出可以增加50萬,兩個孩子(10歲以上)不要女方一分錢的撫養費,女方可以隨時探望,最後甚至提出如果女方願意工作,可以將屬於其公司名下的一間店鋪無償給女方使用,自己經營或轉租都行。

女方仍然不同意,記得當時謝律師是這樣給女方算賬的:

年紀38歲,自己名下有房,有550萬的存款,還有一套無償是用的商鋪,小孩也不用出一分錢的撫養費,不管男人現在經濟狀況怎樣,至少跟很多同齡階段的女人相比,這個離婚得到的財產不算少,關鍵是自己開始新生活的機會成本很多呀,人生很容易翻開新篇章的。

但是女方就是不同意,總認為自己吃虧划不來。

幾年後案子終於結束。

但女方並沒有拿到她想象中的那麼多,塵埃落定后才後悔當初的自己所作所為。很簡單,當初同意拿550萬離婚,如馬上在廣州買3套房,現在變成1500萬都有可能,加上商鋪出租收益也不少。

辦案感悟:

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民事案件,只講冷冰冰的法律事實,更多的是涉及人情感情親情,即使在感情破裂的情況下,也要顧及雙方父母、成年孩子未成年孩子及對方的感情,但是很多人離婚時只盯住錢,認為人靠不到就靠錢,這話是沒錯,但是你也得明白:

1.錢不是你想要多少就會有多少的;

2.在一段死亡的感情里拖得越久,彼此的傷害越大,精神成本也很高,時間成本也很高;

3.隨著時間愛你的推移,其實有很多很好的機會也會從眼前溜走,也就是機會成本的喪失;

而精神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很多時候比喪失金錢更讓人難過,錢沒有如果有一個好的機會,損失掉的錢其實是可以很容易掙回來的,而機會並不常有。

很多時候,離婚其實也是對人性、格局、眼界、悟性、實力、能力的一種考驗,很不幸,很多人經不起這種考驗。

如果你關於是否該離婚拿不定主意徘徊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可以諮詢謝友林律師,聯繫方式見下面。

謝友林律師

專註於婚姻法律事務10余年,提供專業的婚姻預測(結婚離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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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合作洽談:QQ/微信 471264,微信公眾號:jphy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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