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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諾基亞與蘋果的專利紛爭,談談「專利惡霸」是怎樣練成的(中)

鈦媒體註:本文是從諾基亞與蘋果的專利紛爭,談談「專利惡霸」是怎樣練成的(上)的中篇,接著上篇的討論,中篇依然以諾基亞與蘋果公司的專利紛爭為例,探討專利惡霸的成因以及對整個行業造成的影響。

本節主要以蘋果公司為樣本,重點研究專利惡霸的成因,分析蘋果如何以犧牲供應商/合作夥伴為代價來獲取最佳條款、最大化毛利,重點分析蘋果為了減少支付專利許可費,所採取的污名化專利權人、結構性削弱標準必要專利價值、系統性遏制專利權人權利等一系列行為。

本節還將分析蘋果多重矛盾的商業倫理表現,探討以蘋果公司為代表的專利惡霸們對技術創新、司法環境、通信產業、消費者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1、蘋果的蛻變

近年來,素以創新著稱於世的蘋果公司拒絕向絕大多數專利權人的技術創新「買單」,這是難以想見的態度。這似乎是因為蘋果已從喬布斯時代那個偏執、瘋狂追求產品創新的傳奇公司,逐漸轉變為一個主要向華爾街股票和資本市場負責的世俗公司[1]。

為了取得華爾街的青睞,蘋果需要保持良好的經營業績。但是依靠增長手機銷售量等常規套路,難免受到產品更新周期的瓶頸制約,還會面臨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創新投入大、周期長等風險,因此,蘋果屢屢採用壓榨上游產業鏈供應商的方式來提高自己利潤率[2],這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蘋果利用其巨大的產品銷售量和獨樹一幟的產品群落,建立了一個相對獨立和封閉的產業生態系統。在這個獨立的商業王國里,蘋果擁有絕對主導地位。

多年以來,蘋果公司利用其獨特的產品軟硬體設計,自成一家的操作系統,以及特製的晶元、零部件需求,高規格的供貨指標和巨大的銷量等優勢,牢牢逆向控制著供應鏈上游的數百家廠商。

以半導體需求為例,根據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顧能(Gartner)調查,2016年三星與蘋果仍為全球半導體最大買家,佔市場整體需求18.2%;其中2016年蘋果的消費金額就高達299.89億美元 [3]。

蘋果對供應商的壓榨主要表現在:

第一,強制要求上游供應商降價供貨,否則替換供應商供貨等方面。蘋果這種壓價供應鏈的現象是長期存在的,如果遇上行情不好時則表現更為明顯[4]。

蘋果公司喜歡盛氣凌人。有許多實例都表明它在利用其規模和購買力迫使供應商做出讓步,並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導致了一些小廠商的破產。

比如,GT Advanced是原打算為新iPhone手機生產先進屏幕的小型藍寶石玻璃製造商,該公司在美國破產法院的文件中表示,蘋果公司向GT Advanced發出了大批訂單,但隨後大幅修改協議條款迫使後者破產。

再例如,iFlow Reader是一家小型軟體公司,通過應用商店向用戶提供頗受歡迎的電子書閱讀器,然而在蘋果公司決定涉足圖書閱讀器業務,蘋果公司驟然改變應用規則並且對全部應用內購買收取30%的傭金(比iFlow從賣書提取的傭金還多)。這種方式使得iFlow Reader無法生存,最終只能被迫關閉。

這兩個例子都證明了蘋果公司是如何利用其體量(正如有時其他大公司所做的那樣)、以犧牲供應商/合作夥伴為代價來獲取最佳條款、最大化毛利的做法[5]。

蘋果公司的供應商大多數都是資源有限的小公司,對蘋果有著較強的依附性和依賴性,這給予了蘋果公司強大的市場控制力。由於蘋果公司擁有龐大的法務團隊和充足的資金,並不怕被供應商起訴,這些供應商通常也只能逆來順受和謹慎行事。

第二,對於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技術供應商等專利權人,蘋果採取拖延或拒絕支付專利許可費等方式,降低許可費用成本的支出,追求利潤最大化。

  • 1)iPhone手機相關專利概況

從iphone 6關鍵晶元及核心零組件供應商列表[6]可見,其大部分都由供應商提供,而非來自蘋果公司本身。與此對應的是,相關領域的技術和專利也掌握在相應的供應商手中。

蘋果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建立在精巧的工業設計,出眾的用戶體驗、優秀的人機交互界面、完全控制的操作系統、精良的晶元和零組件、優化的高端硬體配置等基礎之上。這勢必導致蘋果在手機主要晶元、零部件和通信標準等方面需要面對他方的專利技術授權問題。

表1:iphone 6 關鍵晶元及核心零組件供應商狀況表

基於權利用盡原則,涉及手機硬體的大部分專利許可費用已由流通領域或供應商承擔,不需終端廠商(如蘋果)再次交納。

  • 2)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的特殊性分析

主要問題發生在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的繳納上。所謂的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是指通信廠商在生產符合業界標準的終端、設備時,無可避免一定要求採用的核心技術和重要發明。

按照業界慣例,該費用一般是向終端廠商、電信設備廠商或運營商徵收,其原因在於:為了實現手機通訊晶元與其他模塊的通信功能,以及建立手機與路由器、基站等設備之間的互聯互通,主要是手機終端、電信設備和基站等在實施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技術。這種收費方式是由電信產業分工和通信技術特點等因素決定的。

蘋果在坐享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帶來的各種便利之餘,其還想不再向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支付許可費,以達到降低支出成本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特別是當蘋果擺脫單一供應商供貨時,比如英特爾開始給Iphone7供應部分基帶晶元,打破了高通多年獨攬Iphone基帶晶元供應的局面,此時如果蘋果不必再向高通支付專利許可費,那麼蘋果的利潤會更高。

蘋果上述做法的被訴風險很高,因為高通、諾基亞、愛立信等標準必要專利大戶以及掌握相關標準必要專利的NPE都具有較強的攻擊性。因此,蘋果勢必要系統性解除掉相關專利權人的武裝,提前做好萬全的應訴準備。

2、蘋果的新玩法

  • 1)蘋果的黨同伐異

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標準必要專利大戶和NPE等專利權人,在天然的商業利益驅使下,即使是存在競爭關係併發生過齟齬(詳情見下文)的蘋果、微軟和谷歌等公司也化敵為友、共仇敵愾地結成了事實上的專利惡霸聯合體,另外,英特爾(INTEL)公司也是專利惡霸聯合體的重要成員。上述公司市值情況見下表:

表2:專利惡霸聯合體成員市值表(單位:億美元)

這四家總市值超過17000億美元的公司所組成的專利惡霸聯合體,既有CPU平台或操作系統事實上的壟斷者,也有智能高端手機或互聯網搜索入口的巨頭,各企業在細分市場所具有的絕對優勢地位與企業協同所帶來的整體壟斷效應,構建了智能移動領域難以避開、難以攻破的「連環陣」。

專利惡霸聯合體擁有的巨大體量已經難以再用市場均勻地分佈優勢資源這樣的常識看待。專利惡霸聯合體可以快速、高效地集中、其高速有效調配各類社會資源,使得他們達成的共識、意見和決策很快就會通過供應鏈和市場傳導到產業和社會,很容易對產業生態、市場環境、法律秩序、交易習慣、輿論導向和社會認知形成巨大的影響和衝擊。

多個渠道信息顯示,在美國,以蘋果為首的專利惡霸聯合體通過遊說國會、司法系統和立法機關,參與標準化組織活動,資助院校或學者的學術研究,開展會議演講,引導輿論宣傳等方式,不斷影響權力機關、社會團體和社會公眾,遏制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訴求,使惡霸聯合體從中悄然受益。具體方式如下:

首先,污名化專利權人和限制專利權人權利。

為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蘋果等公司經常把那些正當維權的NPE與進行專利「碰瓷」或「訛詐」的「專利蟑螂」混為一談。

近年來,甚至出現將那些只負責研發技術但不生產產品的技術公司也納入NPE範疇的趨勢。蘋果等公司通過妖魔化NPE和專利權人,引導法院、市場和社會產生錯誤認識,使人們對創新政策、標準以及專利產生了種種誤解和危險的「迷思」。

蘋果等公司呼籲對上述專利權人不加區別的進行限制和打壓,從而壓制NPE、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等專利權人的合理利益訴求。

比如:本文上篇提到的蘋果、英特爾公司對NPE使用「Patent troll」、「專利流氓」、「強盜」、「玩弄法律」等蔑稱。近年來,涉及蘋果專利訴訟的新聞和文章通常都會快速傳播到國內,在文章的標題、內容中,蘋果對手——專利權人往往會被貼上 「專利流氓」、「專利蟑螂」等貶義標籤。口徑、步調如此一致,其背後是不是存在系統性的運作?再比如:目前美國法院或ITC對NPE提起的訴訟一般不支持發布訴訟禁令等。

專利惡霸聯合體對非自己體系的他方技術、標準必要專利技術等具有天生的排斥感。為了降低成本,維護自己的壟斷優勢地位,他們通過知識產權、產業技術、法律規制、輿論、學界多方面運作和影響,系統污名化專利權人,降低了社會對專利權人的保護效率,使技術創新者對法律能否有效保護自身專利權益這個重要問題,產生了不可預測的迷茫和惶恐,進而打擊了創新者進行專利維權的意願和持續研發的動力。

其次,結構性削弱標準必要專利的價值。

與傳統電信廠商相比,終端廠商在標準必要專利方面劣勢明顯,因此結構性削弱標準必要專利的技術價值或法律作用對蘋果等公司有利。專利惡霸的相關行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標準組織的影響。為了減少向相關標準專利權人支付許可費,蘋果、英特爾和微軟等公司多年以來一直在向各國的標準化組織施加影響。

比如:蘋果、英特爾和微軟等公司一直在施壓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為IEEE)調整章程,以便降低電子設備廠商支付的必要專利許可費。2015年,在美國司法部的支持下,IEEE按照蘋果等公司的要求,修改了章程。

對此,高通公司頗有委屈地表示,單純根據晶元價格收取專利許可費,無法公平地反映該公司為整個智能手機行業做出的貢獻,可能會打壓他們繼續展開研發投資的熱情。

值得注意的是, Criterion Economics董事長的格雷戈里·賽達克(Gregory Sidak)在一封發給美國司法部的公開信中表示,此番章程變化將幫助那些支付專利費的企業組成一個非法的卡特爾[7]。這表明業界也認識到了蘋果、英特爾和微軟等公司形成壟斷組織的存在[8]。

對司法審判的影響。在蘋果等公司的影響下,前幾年美國法院判決確定的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呈現下調的趨勢,並且法院傾向按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位(Smallest Salable Patent Practicing Unit,SSPPU)計算費率。

比如:在re Innovatio IP Ventures,LLC案(2013)中,法院確定802.11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為每個wifi晶元9.56美分。實際上,專利的價值是不能分割及獨立計算的。

以Wi-Fi技術為例,在Wi-Fi標準中的專利技術是不能獨立出來的,Wi-Fi晶元中的標準必要專利的真正價值是這種專利技術賦予了Wi-Fi晶元特定的功能,從而提升了終端產品的整體功能,因此不能將Wi-Fi晶元(SSPPU)從終端產品中抽離出來計算費率[9]。

對理論界的影響:研究表明,專利惡霸聯合體支持和宣傳的很多反標準必要專利理論和學說都缺少實證支持。

比如:「標準必要專利挾持和許可費堆疊等反標準必要專利的理論、學說(本文不展開詳細敘述)受到了廣泛關注與贊同,也成為目前數個國家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實施反壟斷調查的重要理論基礎,然而隨著時間的過去,上述理論的核心觀點與作為具有普通常識的觀察者看到的現實之間卻似乎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10]」。再比如:數據顯示自1994-2013年期間,全球行動通訊設備的售價每年跌8.1%、整體設備的銷售數量則每年上升20.1%;……儘管市場分析的人一直警告許可費堆疊的問題,但至少在過去20年間,電信市場並沒有出現許可費堆疊的狀況[11]。

那些缺乏實證支持的反標準必要專利理論和觀點被廣為傳播,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地言論長期充斥著主流媒體,不斷污染著學界、工業界和司法環境,導致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處境越來越艱難,自身權益更加難以獲得保障。

專利惡霸們的上述行為可能會讓專利權人投入的巨額研發經費和標準化和運營成本等難以收回。業內人士透露,一項基礎通信技術的產業化工作和推廣的費用大約是技術研發投入的百倍,標準必要專利的價值被不當貶低,必然會影響專利權人的利潤甚至生存,如果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的權益無法獲得保障,他們對研發創新的投入及參與就會減低,對於發明人、製造商、零售商及消費者來說,都是很負面的。

  • 2)蘋果的堅壁清野

在美國,NPE能夠大行其道的原因在於:NPE一旦起訴對方,不管官司輸贏,被告都得耗費大量的時間、應訴費用和精力。被訴的實體企業為了不陷入訴訟的泥潭,往往採取與NPE機構「私了」的方式化解麻煩。

但在蘋果實行的堅壁清野政策面前,NPE興訴的威力就失靈了。因為NPE和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申請訴訟禁令一般不會得到支持,所以免去了蘋果投鼠忌器的後顧之憂。富可敵國的蘋果可以成立專門的律師團隊,動用充足的資金與NPE周旋到底。NPE或專利權人一般要經過數輪的司法審判和專利無效程序,才有可能從蘋果那裡獲得賠償。

在與NPE或專利權人的交鋒中,雖然蘋果也屢遭敗績,但那些敗訴案的賠償金額傷及不到蘋果的筋骨。對蘋果來說,向專利權人交納的專利許可費,早給、晚給都是給,不如先打上一場訴訟戰,最後許可費還可能不給或少給。一言以蔽之,財大氣粗的蘋果拖得起,耗得起,也賠得起!

雖然NPE以及NPE化的諾基亞(市值約290億美元)、愛立信(市值約194億美元)等公司的實力也不弱,但與坐擁2000多億美元現金流的蘋果相比,前者就是小巫見大巫和相形見絀了。

富可敵國的蘋果可以不太看重個別訴訟的進程和輸贏,但該訴訟對專利權人可能就是意義非凡了。當訴訟陷入持久戰時,長期的不確定預期,可能會嚴重影響NPE或專利權人投資方的信心和耐心。

比如:2016年諾基亞宣布起訴蘋果的當天,諾基亞股票股價大跌超過4%,這是因為分析師表示該公司與蘋果的法律訴訟可能拖延多年,從而影響諾基亞向蘋果收取專利使用費,這些費用對於支撐諾基亞的利潤非常關鍵[12]。

再比如:高通被蘋果和FTC起訴后,直接導致高通股票評級被下調,股價狂瀉13%[13],這說明了資本市場對可能再次陷入長期訴訟的高通的信心不足,這會市場看的是雙方的體塊和實力。

蘋果的這種新玩法是以超級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很強的產業控制力做後盾的,其有著廣闊的戰略縱深,所以不怕被訴。

蘋果有實力和NPE、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等打持久戰、消耗戰,蘋果這種死守和拖延戰術讓很多實力相對弱小的中小創新型企業心生忌憚,不敢輕易向其主張專利權利。蘋果這種用時間換空間的新玩法與傳統的商業策略、業務模式大不一樣。

3、蘋果真的是苦主嗎?

近年來,起訴蘋果的專利權人動輒被冠以「專利流氓」、「專利蟑螂」等惡名,並且國內媒體一般會迅速報道相關事件,其標題和內容大都會給專利權人打上「專利流氓」的標籤,這種現象正常嗎?

目前,蘋果是全球被NPE起訴次數最多的公司。在這些訴訟中蘋果多以弱勢者和「苦主」的形象出現,再加上蘋果旗下iPhone、ipad、mac等產品在全球市場取得較大成功,在電子產品消費市場積累了較好的口碑和用戶美譽度。

因此,即使是出現蘋果確實侵犯了他方專利權或拖欠了應繳專利許可費的情況,人們一般還是會先入為主地認為錯在起訴蘋果的專利權人,這種現象正常嗎?

  • 1)蘋果手機的超高利潤

據全球商業金融信息提供商-Bloomberg估計,2015年整個手機行業近90%的利潤都被蘋果iPhone獨攬[14]。有機構分析后得出,售價700多美元的iPhone 6S,物料加製造成本僅為236美元,兩者之間高達67%的差額充分反映出蘋果的暴利[15]。

雖然蘋果手機具有的操作系統的獨特性和封閉性,品牌的溢價,產品的設計和功能優化等方面的優勢,但是只憑這些優勢真的能讓其贏得如此誇張的利潤率嗎?

如果沒有殘酷壓榨供應鏈,那麼為蘋果手機加工配件的產業工人的勞動條件、工作強度和工資待遇為何始終沒有明顯改善?蘋果供應鏈和技術供給正常嗎?蘋果產品價值貢獻與其高利潤之間是否有足夠的支撐?這樣強勢的蘋果公司會是弱勢方嗎?

  • 2)諾基亞的苦衷

蘋果真的會是苦主嗎?有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如本文上篇所述,諾基亞向Acacis和Conversant等NPE轉讓了大量涉及標準必要專利和重要發明,雖然專利權人交易自己專利比較常見,但是諾基亞向NPE轉讓大量專利存在以下弊端:

  • 大量重要無形資產的轉讓必然會對諾基亞的綜合實力、資產結構和商譽等方面產生負面影響,並且這種不利影響幾乎是不可逆的;
  • 分解專利組合的許可方式與一站式整體打包許可相比,前者的效率更低、交易成本更高和談判周期更長;
  • 諾基亞從NPE那裡分得的收益肯定要比自己上陣的斬獲少很多,變現周期也更長;
  • 諾基亞比NPE更了解自己專利技術的特點、價值和作用,更了解產業背景和許可對象等情況,所以諾基亞一般會比NPE更具有談判資本和訴訟優勢,更能節約交易成本。

因此,諾基亞向Acacis和Conversant等NPE轉讓專利似乎是得不償失的。

實際上,即使諾基亞是專利訴訟戰場上的常勝將軍(該公司成功告贏過很多世界知名企業),也需要藉助NPE的力量才能與蘋果進行博弈和較量。如本文上篇所述,諾基亞向Acacis等NPE轉讓專利,與蘋果拒絕向諾基亞支付全部重要專利的許可費有關。

在專利惡霸聯合體合力圍剿的背景下,出於對反壟斷法和蘋果反制手段的顧忌以及商業利益考量,諾基亞不宜與綜合實力過於強大的蘋果等巨頭公司進行長期的專利訴訟。NPE有著自己的訴訟優勢,而且沒有那麼多的顧忌和羈絆,所以諾基亞把大量專利轉讓給了NPE。

蘋果強硬地拒絕支付專利許可費,而起訴蘋果的代價可能又很高昂,因此很多專利權人都對蘋果無可奈何。即使是在專利維權訴訟中所向披靡的愛立信和諾基亞等公司,也會被蘋果公司訴諸公堂。試問:像蘋果這樣的公司會是苦主嗎?

如果把專利權人視為主人,把應向專利權人支付許可費的實施方視為客人,那麼蘋果公司無疑是創造了「反客為主」、「客大欺店」的工業界奇觀。這樣看來,業內無不談虎色變的高通公司被蘋果訴諸公堂,前者會不會淪為紙老虎呢?

4、蘋果分裂的人格

蘋果的所謂人格是指蘋果的商業倫理。蘋果商業倫理的自相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對待專利的矛盾價值取向

如上文所述,對於他方的標準專利和重要發明,蘋果極盡其所之能事地削弱他方專利的價值和作用;

但是對於自己的產品專利,蘋果卻不遺餘力地維護和實現其專利的權益。蘋果經常通過專利訴訟來打壓競爭對手,搶佔市場份額,謀求相關專利技術的獨佔優勢。

比如:2011年4月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案,美國法院曾經判決三星需向蘋果支付9.3億美元的天價損害賠償[16]。

  • 2)從惡霸到流氓的模式切換

如上文所述,在面對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和NPE時,蘋果呈現出專利惡霸的強硬、霸道態度;

在面對同類產品的競爭對手時,蘋果表現出「專利流氓」的一面,為了進一步爭奪市場,除了自己親自披掛上陣之外,蘋果還聯合其他大公司組建NPE來打擊異已。

產品公司成立NPE打擊競爭對手的危害性遠遠超過傳統意義的NPE。因為NPE一般只是為了求財,所以被告一般只要花錢就可以消災。而產品公司成立NPE卻是為了謀求自身市場優勢地位,是要置競爭對手於死地,它們借NPE的刀殺人的同時,卻不用擔心對方對自己提出反訴,因此產品公司成立NPE更容易打破市場良性競爭的平衡。

比如:微軟、蘋果、RIM、索尼、黑莓和愛立信組建的 Rockstar機構拍下了北電公司的 6000 多項專利。後來,Rockstar在美國起訴了 Google和HTC、華為、三星和中興等眾多Android 廠商。

此次專利戰中,蘋果、微軟等公司藏於幕後,Rockstar作為代言人在前面衝鋒陷陣,事實上,Rockstar就是一家NPE。Google的首席律師David Drummond對此評價道:「微軟—蘋果專利聯盟實為一場有組織的、直指Android的邪惡之戰」[17]。

  • 3)壟斷行為方面的賊喊捉賊

一方面,蘋果經常藉助反壟斷機構來打擊專利權人。

比如:反壟斷規制已成為蘋果全球打擊高通的重要手段。2017年1月17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高通提起發壟斷訴訟,FTC提供了三份蘋果與高通簽訂的專利許可合同(根據商業交易習慣,上述許可合同應當屬於當事人的核心商業秘密)作為指控證據;同年1月20日,蘋果在起訴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逾10億元。

種種跡象表明,FTC在美國訴高通和蘋果在對高通「補刀」等行為是經過了周密地部署和協同。

因此,高通指責蘋果挑唆美國FTC和韓國公平易貿委員會等政府機構調查高通,高通的高管曾表示:「蘋果在全球各地挑唆監管機構打擊高通,它不斷歪曲事實,隱瞞信息」[18]。多個國家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調查的背後似乎都少不了蘋果的作用。

蘋果是全球市值最高的企業,又是世界著名的產品企業和科技公司,當其以苦主身份控訴高通時,較容易獲得相關國家反壟斷機構的重視、同情和支持。蘋果公司已在美國對諾基亞發起反壟斷訴訟,接下來其是否會在對諾基亞發起反壟斷控告?讓我們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為了打壓對手和謀取利益,蘋果可能實施了濫用市場壟斷統治地位的行為。

比如:2016年12月,在被諾基亞起訴侵犯部分專利后,蘋果立刻採取反制措施,聲稱前者為專利流氓,而且蘋果還將諾基亞子公司Withings的所有配件從其Apple Store下架[19]。

此舉暴露出蘋果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還是一如既往地將起訴蘋果的專利權人污名化為專利流氓;其次,Withings公司及其產品與諾基亞和蘋果之間的專利爭端沒有直接關係,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蘋果自行下架該公司相關產品可能構成違約;最後,蘋果的行為破壞了線上交易的正常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蘋果的上述行為可能濫用了其在Apple Store平台上的壟斷優勢地位。

蘋果還有性質更惡劣的行為。近日,蘋果在美國加州又遭遇了一起集體訴訟,蘋果產品用戶起訴蘋果通過破壞 iOS 6 中的 FaceTime 功能來強迫用戶升級至 iOS 7,蘋果強制用戶升級操作系統,是為了避免向 Akami 公司支付越來越多的數據處理費用,起訴蘋果的產品用戶正試圖尋找未公開的損害證據,以證明蘋果違反了加州不公平競爭法[20]。

該案中蘋果可能濫用了其在iOS操作系統平台方面的壟斷控制地位,損害了廣大用戶的利益。

小結

在這種以蘋果公司為代表的大麥克產品公司的聯合影響之下,將本該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逐步扭曲為弱肉強食的叢林;在強大的專利惡霸面前,專利權人的維權行動越來越艱難;法官們本該毫不猶豫、理直氣壯地優先保護技術創新和專利權人,但在專利惡霸聯合體的長期影響之下,法官們經常錯誤地試圖去尋找保護專利權和防止權利濫用之間的平衡點;實際上,很少發生所謂的專利挾持和專利權人濫用權利的情況,倒是專利惡霸們經常利用其在下游產品市場的支配地位,對專利權人進行了「反向劫持」。

為了坐享其成,專利惡霸們經常系統性削弱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的價值和污名化專利權人。

在此環境之下,從事技術創新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專利維權時,反倒有可能成了懷璧其罪的罪人;專利惡霸聯合體的相關行為最終也會對工業界的技術創新活動、供應商的切身利益、市場競爭的健康環境、法律規制的正常秩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

註釋:

[1]新華網-《蘋果:從偉大到優秀的轉變》: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3-09/28/c_132757869_2.htm

[2]人民網-《傳蘋果「壓榨」台灣供應商》:http://tc.people.com.cn/n1/2016/0822/c183008-28654731.html

[3]搜狐-《三星、蘋果仍為2016年全球最大半導體客戶》:http://mt.sohu.com/20170204/n479889094.shtml

[4]每經網-《投行巨頭為什麼這個時候唱空蘋果!這樣的答案你滿意嗎?》: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7-18/1022983.html

[5]軟體網-《蘋果公司能迫使高通就範嗎?》:http://news.soft6.com/201702/23/314792.html

[6]互聯網創業圈-《蘋果產業鏈分析-iphone6 硬體揭秘》: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030/10/1433900_421083130.shtml

[7]電子工程世界-《IEEE調整規章:高通將不能按整機收取專利費》:http://www.eeworld.com.cn/xfdz/2015/0210/article_39970.html

[8]筆者註:卡特爾(cartel)是壟斷組織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由一系列生產類似產品的企業組成的聯盟,通過某些協議或規定來控制該產品的產量和價格,但聯盟的各個企業在生產、經營、財務上仍舊獨立。

[9]新浪博客-《關於標準必要專利的七大迷思》: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303ccfd0102w6ia.html

[10]微信公共號:格物致知79,作者:郝元,名稱《專利挾持理論面臨的挑戰-與實證研究脫節》

[11]新浪博客-《關於標準必要專利的七大迷思》: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303ccfd0102w6ia.html

[12]搜狐-《未傷敵先傷己 諾基亞起訴蘋果致自家股價大跌逾4%》:http://mt.sohu.com/20161223/n476790445.shtml

[13]騰訊-《高通因蘋果訴訟股票評級被下調 股價狂瀉13%》:http://tech.qq.com/a/20170124/009331.htm

[14]中關村在線-《手機行業90%利潤歸iPhone 它廠只分10%》:http://mobile.zol.com.cn/544/5448202.html

[15]巴士數碼-《6S成本僅200美元 iPhone霸佔手機業90%利潤》:http://iphone.tgbus.com/news/class/201510/20151009110904.shtml

[16]CNet-《美法院裁定三星未侵犯蘋果外觀專利或少賠3.82億美元》:http://www.cnetnews.com.cn/2015/0519/3053003.shtml

[17]思博網-《專利核戰:蘋果微軟「專利釣魚聯盟」Rockstar將困住Google?》:http://www.mysipo.com/article-1853-1.html

[18]新浪-《蘋果為何選擇在狀告高通?》:http://tech.sina.com.cn/zl/post/detail/t/2017-02-02/pid_8509736.htm

[19]鳳凰網科技-《被諾基亞起訴后蘋果下架諾基亞子公司所有配件》:http://tech.ifeng.com/a/20161224/44521430_0.shtml

[20]搜狐-《為了省錢 蘋果故意破壞iOS 6的FaceTime?》:http://mt.sohu.com/20170203/n479835734.shtml

【鈦媒體作者介紹:IPRdaily.cn 中文網,文/陸峰(IPRdaily特約作者),編輯:IPRdaily.cn LoCo,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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