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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公社——草根的中國夢

編者按:幾年前,張馬丁的母親被查出身患癌症。當時正值創業失敗,他幾乎沒有錢為母親治療,只能眼見母親離開人世。於是,他開始思考:疾病也許無法避免,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讓普通家庭中身患絕症的人得到更好的救治?組建一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抗癌公社的最初設想在張馬丁腦海中逐漸清晰。

□實習生 王浩程

「29歲的美國人史帶1919年在上海開創的傳奇,在整整90年後,另一個懷揣夢的31歲的人能不能成功複製?」2009年,張馬丁在他的作品《草根的夢》中以這句意味深長的話作為結尾。

3年前的母親節,抗癌公社的第一版網站誕生。對於抗癌公社發起人張馬丁而言,這緣起於母親的想法,是自己保險事業的再次起航。在組建為癌症患者提供資金幫助的低成本商業保險公司——上海人壽失敗后,抗癌公社成了張馬丁當前全力以赴的事業。

正如張馬丁所言,讓更多人享受保險的更多好處——這是他在母親墳前的誓言,是他的理想,是他的興趣,也是他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追求。3年過去了,抗癌公社從起步到發展,從默默無聞到小有名氣,張馬丁是追夢者,也是信念的實踐者,他用行動和汗水澆灌著理想的種子,等待抗癌公社開花、結果。

患癌社員最高可獲捐助30萬元

人們萬一罹患大病沒有錢治想得到慈善基金的幫助,是「請求」,而人們在抗癌公社,卻是「要求」。這是盡到義務而享有的應有權利。

抗癌公社原名互保公社,是一個旨在解決癌症醫療費的民間組織。凡加入抗癌公社的正式成員一旦罹患癌症,每一位公社成員都要為其進行小額捐款,籌集不超過30萬元的治療和生活費用。

根據抗癌公社的規則,當社員人數在3萬名以下時,每人(次)捐助10元;3萬名以上時,每人捐款額為30萬元除以總人數。

之所以將籌資金額設定為30萬元,張馬丁是在研究癌症的大概治療費用之後得出的。據統計,癌症患者年平均治療費用在10萬元左右,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癌症的年治療費用則超過30萬元。如果捐助金額設定過高,公社成員的捐助壓力就會增大,同時也會增加騙捐的可能性。張馬丁表示,30萬元只是當下的水平,未來隨著物價、通脹水平、醫療費的上漲,捐助額也會有所提高。

申請人使用實名信息在抗癌公社網站申請加入后,須經過一年的觀察期后才能成為公社正式成員。按照抗癌公社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加入時不會被審核個人信息,只有在申請捐助時,信息才需要全面審核。如果提供的材料與申請加入時的身份資料不符,公社將不會為其組織捐助。

為避免騙捐,保證患者情況的真實性,患癌成員申請發起捐助時,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病情證明材料以及具備相應資質醫院出具的患者臨床診斷證明等。在通過醫學專家及公社初步審核之後,抗癌公社會將其情況向其他成員公示兩周。患癌成員會接受其他成員的質詢和合法調查,待大家無疑義后,抗癌公社再對其組織捐助。

張馬丁表示,考慮到抗癌公社公信力不足,也無實力去親自審核患者成員的真實性,未來,抗癌公社打算與國家醫保相掛鉤,患者在提供當地醫保報銷材料后,抗癌公社才會為其組織捐助。這樣既可以得到成員的信任,也有助於公社低成本運行。

「等未來條件具備,抗癌公社還將組建審核委員會。」張馬丁表示。委員由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及媒體記者共同組成,主要負責患者情況的核實。如果未來費用允許,抗癌公社還考慮把患癌成員的核賠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從而最大程度地維護公平。

開創「眾保」模式

眾保,是一種基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理念設計的互助保障模式。相對於通常意義的「互助基金」,眾保組織的金融屬性更低,「脫媒」更徹底,是一種用互聯網重新定義「保險」的顛覆性創新。

進入抗癌公社的網站首頁,「抗癌公社不是保險」幾個大字赫然在目。抗癌公社客觀上雖然有保險保障的作用,但是卻完全不同於保險產品的設計。

據張馬丁介紹,抗癌公社與保險的不同首先體現在定義上: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保險產品的買賣關係,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風險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抗癌公社則並非買賣關係,它是指社員根據公社規則約定,履行對加入公社后不幸患癌的社員進行小額捐助義務,並以此獲得自己不幸患癌時被他人幫助的權利。

其次,抗癌公社不預先收費,只有當成員患癌需要其他成員幫助時才組織捐助;保險是收取保費在先,保障在後。這也是抗癌公社的創新之處。

第三,抗癌公社沒有資金沉澱,不涉及資金運營;而保險公司是預收保費,營業保費。

第四,抗癌公社費用捐助採用P2P的模式,從捐助人到受捐人,從成員到成員,抗癌公社不收取費用,資金100%用於患癌者;而保險公司則需要提取一定費用。

第五,加入和退出抗癌公社完全自願,用戶不會為退出公社而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商業保險退保往往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第六,商業保險公司以贏利為運營目標;抗癌公社則追求成員利益最大化。

基於此,發起人張馬丁將這種基於互聯網和社交網路的P2P小額互相保障模式,稱之為「眾保」模式。張馬丁認為,相對於通常意義的「互助基金」,眾保組織的金融屬性更低,「脫媒」更徹底,是一種用互聯網重新定義「保險」的顛覆性創新。

此外,抗癌公社也把「眾保」與當前火熱的「眾籌」進行了區分:首先,眾保組織每個人的地位、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而眾籌涉及雙方的地位、權利及義務並不對等;其次,眾保組織在一個靜態的時間點看是相對封閉的,而眾籌則是開放的。

第四種保障模式

對於抗癌公社的定位,張馬丁坦言,希望它能成為與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公益慈善平行的第四種保障模式,起到補充和輔助作用。他認為抗癌公社是一種民間的自發性保障。

華南師範大學談方教授曾經表示,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尚不發達的,都不可能完全覆蓋所有公民的醫療保障需求,抗癌公社這樣的互助形式值得提倡,它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

曾在保險公司工作的經驗和母親患病的經歷,讓張馬丁深刻地反思了保險業的現狀。他認為的保險業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低、成本高、誠信缺失、創新不足等問題。因此,在抗癌公社設計之初,他就把高效、簡單、便捷、經濟當作自己追求的目標。

此外,抗癌公社與慈善組織也有所差異。對慈善組織來講,癌症患者想要得到慈善基金的幫助時,需要發出「請求」;而在抗癌公社,這卻變成患者的「要求」。這是盡到義務而享有的應有權利。在慈善組織中,受助人只是人群中幸運的一部分人,捐助人也只是一小部分愛心人士,而抗癌公社卻力圖建立一個「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體系,每個人都是慈善事業中幫助別人和受到別人幫助的人,人人都是慈善事業的中心。

有媒體曾經對抗癌公社作出這樣的評價:「抗癌公社不僅搭建了社會互動的參與平台,還促進了愛心事業形式和內容的雙重創新;更關鍵的是,它通過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將鬆散的社會成員打造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和關係共同體,通過廣泛的社會參與,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一個民間支點。」

張馬丁認為,抗癌公社的理想,就是當災難來臨、感情和精神痛苦的同時,免受經濟的痛苦。

商業化進程的開啟

2012年,抗癌公社曾被媒體廣泛報道,但張馬丁當時並未全職投入其中,因而沒有進行有效推廣。當時恰逢抗癌公社被搜索引擎屏蔽,使得用戶無法搜索到網站,喪失了最佳的發展用戶時機。

2013年10月,抗癌公社成員中出現第1位癌症患者,當時公社會員人數不到500人,滿足資助條件的約150人,實際資助人數130多人,為患者實際捐助了約7000元。這也是抗癌公社到目前為止發生的唯一一例會員患癌案例。

這件事讓張馬丁有所觸動,他說:「一方面,如果無法發展更多社員,那每個社員的保障是不穩固的,公社就沒存在的意義;另一方面,社員的熱情讓我出乎意料,超過90%符合條件的社員履行了義務,而且很多人的捐助金額都超過了原先設定10元錢,多人資助了100元。」這讓張馬丁更加堅定了做好抗癌公社的決心。因此,他辭去工作,全身心投入其中。

經過半年多的發展,截至今年5月,抗癌公社的社員已經超過3300人,並且人數還在持續增長。業務規模的擴大,對於無法從中獲利的運營人員來講,開始面臨資金等方面的困擾。

抗癌公社上線3年後,張馬丁終於決定開始它的商業化進程。他坦言,抗癌公社目前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受制於財力,甚至無法組建一個全職的團隊。「如果有資金組建團隊,我們將在規則完善方面繼續努力,同時加大宣傳推廣工作,讓更多的人知道抗癌公社,儘快使社員達到3萬人以上,從而使社員的保障基本穩定,促進抗癌公社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之路。」

張馬丁希望能夠吸引資金,並從中拿出一部分建立一個小型保障基金。他坦言,由於目前社員少,加上受到每人捐助10元的限制,萬一有成員患癌卻無法幫助他籌集5萬元資金,欠缺的部分可以由基金補充,從而保證第一批社員能享受到至少5萬元的保障,打消前期入社人員的顧慮。當社員達到一定數量,保障基本穩固之後,保障基金的使命也就結束了。

未來,當社員人數積累到一定程度,張馬丁希望通過增值服務和廣告等形式挖掘網站的商業潛力並轉化為收入,收入覆蓋成本及合理利潤之後,通過類似於公積金、公益金的形式再回饋於公社,可作為公社成員互助的補貼。

相互保險公司之路

5月13日,保監會發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僅1天後,抗癌公社網站隨即出現了「徵集1000名發起會員,發起相互保險公司」的公告。

對此,張馬丁解釋道,成立相互保險公司是他去年以來一直在思考的問題。以現有模式發展下去,抗癌公社可以成為一家互聯網公司,但未來它最有可能出現監管問題,受到保險法規的約束。此外,抗癌公社的公信力也影響著人們對它的信任。

儘管張馬丁認為,抗癌公社的模式與相互保險公司最為接近,但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法規,因此也無門而入」。所以,看到保監會發布上述通知,張馬丁的團隊預感這也許是一個機會。

一方面,他們認為抗癌公社有了取得保險公司資格的可能;另一方面,2億元資本金的要求又使他們倍感壓力。張馬丁說,如果無法申請到相互保險公司的資格,也希望以互聯網公司的名義繼續運營下去,因為目前抗癌公社在制度設計方面已使它與保險公司相區隔。

「如果有相互保險公司的資格,我們就沒有任何監管或法律方面的顧慮了。我們希望被官方認可,使用戶能持久地信任我們。」張馬丁表示,即便取得保險資格,也不希望改變當前運營模式,而是使抗癌公社成為基於互聯網的專註健康醫療的小型保險公司。

張馬丁介紹道,目前已有500餘名社員發起成立相互保險公司,1000人的限制很快就會突破。至於2億元資本金,他們正在通過各種關係接觸資金方。如果抗癌公社能夠成功,將有可能轉型成為國內第二家相互保險公司。

張馬丁說,他很推崇孟加拉國經濟學家尤努斯的理念,希望抗癌公社成為一家像格萊珉銀行一樣的社會企業,以商業形式實現公益目的,既能解決社會問題,同時又能夠自我維持和發展。「尤努斯建立了『小額信貸』體系,如果我們能建立『小額互保』體系那就太美妙了,個人理想和社會理想同時實現。」

正如張馬丁在作品《草根的夢》中陳述的一樣,草根實現夢想的過程充滿艱辛。但張馬丁堅信,保險業需要草根,因為他們知道活在底層人的真正需求。他也希望公眾、監管者能夠給予他們信任和幫助,看到抗癌公社在「保險回歸保障」「金融服務民生」方面的作為。

相關鏈接

相互保險及相互保險組織

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相互保險組織是指,在平等自願、民主管理的基礎上,以互助合作方式為其會員提供保險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包括相互保險公司、涉農相互保險組織等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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