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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業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大學部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大學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大學部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業大學大學部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大學部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朝暉校區(含德勝園)地處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德勝園位於假山路33號);屏峰校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內)。

第十條 就學地點:全日制大學部新生在屏峰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普通大學部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普通大學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大學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傳統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語、國際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與主持藝術、設計學類專業(在浙江省招生為藝術設計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動畫四個專業)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聯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願(或平行志願)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學校在浙江省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政審、單科成績、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學校在上海市大學部普通批次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規則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聯考總分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聯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健行學院的基本條件(不含「三位一體」考生):聯考投檔成績須高出省第一段線50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聯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3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保送讀研基本要求,可直接獲得碩士研究所保送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於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所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二)聯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6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聯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9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確認時,確保專業確認到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選考科目物理成績優秀的學生,在學校理工科類內專業確認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確保專業確認到其所填的專業。

(三)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根據考生聯考成績和中學表現,結合各科類實際錄取情況,學校確定新生獎學金獲得者30名,獎金額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條 對實行聯考選考科目省(市、自治區)的考生,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7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7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大學部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新生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普通大學部學費標準》(浙工大發〔2015〕16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專業類內有專業學費標準差異的,按專業確認后的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六條 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學校聯繫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大學部招生網:http://zs.zjut.edu.cn

傳真:0571-88320501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8320102。

通訊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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