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錢興強與蔡錦木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廣 州 市 白 雲 區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16)粵0111民初14053號
蔡錦木:
本院受理錢興強與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0111民初14053號民事判決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當事人人數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訴,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2017年3月29日
郵寄地址:廣州市機場路1668號白雲法院民一庭。
聯繫人:王靜純聯繫電話:8300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