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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田朴珺「撩漢」的公眾號被判賠6萬,法院認為:微信公號是重要信息網路平台

導讀

自媒體因為涉嫌侵權而成為被告,越來越常見。此案的一大亮點是,將微信公眾號作為重要的信息網路平台對待。

刺蝟公社 | 哲銘

田朴珺,這個淡出公眾視野一段時間的著名女人,前天被一則法院判決的新聞拉了回來。

這次判決對她是有利的,她勝訴了。

侵犯她權益的,是一個叫「獸樓處」的微信公眾號。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認為,「獸樓處」所發表的文章,部分事實缺乏足夠證據支持,文中個別評價性辭彙具有明顯侮辱性質,對田朴珺人格尊嚴進行貶損,構成名譽侵權。

公開資料顯示,田朴珺上訴時,認為「獸樓處」的文章稱其虛構年齡、就讀成教學院、與萬科存在不當關聯交易等內容,構成了名譽侵權。請求法院判決王某刪除有關文章,並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經濟損失40萬元、律師及公證費60836元。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結果是要求公號擁有者王某刪除侵權文章、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田朴珺精神及財產損失6萬元。

單看文章的標題,也會為當事人感到尷尬。2016年7月,「獸樓處」發表了題為《田朴珺撩漢往事,世界就這樣被野路子的女人搶走》的文章。但偏偏就是這樣的文章,閱讀數會很理想。

據新榜2016年7月5日統計,這篇文章在短時間內獲得了120萬閱讀量,累計點贊6081次。著名網紅王思聰也曾在其實名認證微博對該文進行轉發。

王思聰微博頁面相關內容截圖

但此文當時就引發了田朴珺的回應,她在朋友圈裡寫道:「果然一篇黑的胡編亂造的文章來了,不僅黑我還黑了朋友,一直忍耐也不是最好的辦法,要發律師函了。」

3月22日,刺蝟公社(ID:ciweigongshe)聯繫到田朴珺,她表示現階段將不接受訪談,等案件二審后再回應外界關切。

自媒體因為涉嫌侵權而成為被告,這不是首例,越來越常見。

早在2015年12月,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就曾以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為由,起訴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除要求刪除侵權文章、公開道歉外,並提出索賠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

「頂尖企業家思維」發布的《王健林:淘寶不死,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捏造了王健林的講話。

據「頂尖企業家思維」后發出的《真誠的向王健林董事長致歉》一文陳述,該內容來自於作者偶然在朋友圈裡看到的一篇文章,因為當時讀著很興奮便毫無猶豫地複製了這篇文章。

法院對該案判決的結果是: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7.5萬元。

2017年2月,優信二手車也起訴了自媒體人張鈞泓,優信認為張鈞泓在網路平台發布的《王寶強代言的優信二手車數據造假 深陷資本博弈》和《優信融資BP曝光:多項數據存疑 投資人你看清了嗎?》兩篇不實報道,認為他企圖誤導公眾,營造優信企業負面形象的主觀惡意。優信方面要求被告立即刪除相關侵權文章,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並且支付賠償金1000萬人民幣。網路上目前還找不到張鈞泓的回應。此案還在司法進程當中。

據Bianews報道,從2016年年初到2016年8月,已有10多起自媒體人被訴案例。如百度外賣起訴多個公眾號,紅星起訴酒業家,途牛起訴自媒體人于斌,小米起訴微博自媒體,以及去年四五月樂視、神州專車起訴自媒體等。

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王軍對刺蝟公社表示,有的公眾號並不是不知道自己侵權,他們有時候確實會為了吸引眼球、增加點擊量而故意歪曲事實甚至惡意中傷他人。

一位不願具名的前媒體人、現著名公關人士告訴刺蝟公社:「自媒體觀點不同沒問題,但涉及人身攻擊、事實性造假的地方,就確實應該謹慎。不管是媒體還是自媒體,這都是一種自我保護。」

對於某些自媒體來說,通過製造噱頭、蹭熱點、蹭名人效應很容易實現病毒式傳播。只要用戶漲上去,傳播量有保障,就有可能獲得營利。但目前這種做法正在不斷遭遇法律風險。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田朴珺訴「獸樓處」一案中,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微信公眾號影響力日益劇增,是重要的信息網路平台,更應慎重註冊、使用和管理。

法院還指出,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肆意妄言,超出一定限度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涉訴文章中有些事實陳述缺乏足夠證據支持,一些評價性辭彙具有明顯侮辱性質,對田朴珺人格尊嚴進行了貶損,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超出了合理的容忍範圍,構成名譽侵權。

《檢察日報》報道,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案件情況看,2002年至今,以網路媒體作為侵權責任主體的案件呈逐年增加趨勢,且漲幅不斷提升。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1月至11月,僅朝陽區法院民一庭受理的網路名譽侵權案件量比去年至少增長3倍。

田朴珺訴「獸樓處」案和王健林訴自媒體人案等的示範效應,相信將成為引發自媒體自我規範的重要案件之一。

但是否因此導致自媒體被訴案件減少,在刺蝟公社看來可能很難。一方面因為自媒體很難把握言論自由與保護人格尊嚴的平衡。另一方面,從目前的法律判決來看,類似案件一般會申請天價賠償,但法院判處的賠償金額一般不高。

據觀察,目前法院判決自媒體賠償金額的通常在10萬元以內,除此以外,多是刪稿、道歉等附加條件。《檢察日報》的報道顯示,田朴珺訴「獸樓處」案如此判決的原因,是因為審判長認為既要根據比例原則考慮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和賠償數額,又要根據侵權人和被侵權人的身份,侵權所借用的網路媒體平台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對賠償數額進行動態平衡。

除上述原因外,還有平台內容核查機制不夠成熟,內容創作者門檻低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

其實不限於,在歐美國家也是如此。去年年底Facebook因假消息被推至風口浪尖。美國大選期間,假消息一度在社交網路泛濫成災如「懷疑泄露希拉里貪腐行為的FBI探員死了」、「小野洋子:我和希拉里·柯林頓的婚外情」等,對希拉里選情的負面效應很大,但其實都是假新聞。

今年1月,Facebook便宣布成立新聞項目(The Facebook Journalism Project),不僅開展「黑客松」來加強技術跟進,還將與第三方事實核查機構合作來識別Facebook上的假新聞,進而實現平台自凈。

微信平台內容核查機制還不夠成熟,像即便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但《田朴珺撩漢往事,世界就這樣被野路子的女人搶走》這篇文章在其他微信公眾號上仍然可以被搜索到,閱讀量依然10萬+。

哲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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