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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車內安裝兒童安全座椅駕車人是否承擔責任

導讀:當走在回家的路上,一定要注意保護嬰兒的人身安全,請在車內安裝安全座椅,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車內無安全座椅導致嬰兒受傷,駕車人是否承擔責任?下面小編為您介紹一則案例。

案情簡介:車內無安全座椅導致嬰兒受傷

2016年4月14日晚7時,郭女士駕駛自家轎車途經一處無紅綠燈的路口時,古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在此左轉彎掉頭,兩車發生碰撞,致轎車內郭女士一歲半的兒子顱腦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翌日死亡。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古某負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郭女士負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因未有安全座椅負次要責任

法庭審理時,古某辯稱,自己雖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但嬰兒的死亡主要因其未坐安全座椅,郭女士存在重大過錯所致,應由郭女士承擔主要責任,自己並不構成犯罪。法庭向古某出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同時,還向古某釋明了交警大隊的認定責任理由:古某存在違反路權原則的嚴重過錯行為,故認定其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郭女士未為車上幼兒配備並乘坐安全座椅的行為違反安全原則,負次要責任。后古某認罪並與被害人親屬郭女士及其丈夫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親屬向法庭出具了諒解書。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古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律師說法:未安裝安全座椅駕車人是否承擔責任

當下,一些有車族誤以為法律法規並沒有關於嬰兒乘坐機動車必須配備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其實,早在2012年,就已經推出了第一部有關兒童乘坐機動車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指出:「成人安全帶扣和兒童約束系統的帶扣不能通用,兒童不應使用成人安全帶。這就意味著,在標準實施之後,轎車將被強制安裝兒童用安全帶或兒童安全座椅。

同時,上海、深圳、山東等地均通過地方立法規定,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據此,警方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對未按規定為未成年乘車人配備安全座椅的,均視為一種過錯並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當然,該責任畢竟違反的只是安全原則,通常為次要責任,該次要責任並不能免除肇事方的主要責任,更不能成為免除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因此,法院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

以上就是車內無安全座椅導致嬰兒受傷,駕車人是否承擔責任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諮詢交通方面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李前軍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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