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相信生活在東莞的夥伴們都有感覺到。東莞市民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為創造文明大東莞貢獻力量。
但是我們偶爾也會發現,很多車主或乘客貪圖一時方便,直接在車裡把垃圾往外扔。
往車外扔垃圾要罰款啦!
當然,罰款的不止這一項。記者從東莞市城管局了解到,該局就《東莞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公眾徵求意見,根據《規定》,公共環境衛生的諸多行為有了明確的處罰標準。
《規定》明確了禁止實施的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一些行為,如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等。一旦出現這些行為,將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1、責令採取補救措施,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果核、紙屑、煙蒂、玻璃瓶、飲料罐、口香糖、包裝袋等廢棄物;從建築物、機動車內向外拋擲垃圾的,以及運輸液體、散裝貨物的車輛泄漏、散落、飛揚或者帶泥運行。
違法行為人不能清除或者不在現場的,代為清除,代為清除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據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協助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從機動車內向外拋擲垃圾和貨運車輛泄漏、散落、飛揚、帶泥運行的違法行為,及時移送發現的案件線索,提供交通監管信息和機動車所有人信息。
2、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在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以外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3、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的舉報受理制度,全民監督
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環境衛生投訴、舉報受理制度,推行數字化服務,公布電話、網站、信箱、電子郵箱和數字化服務平台等投訴、舉報途徑,及時依法對被投訴、舉報行為進行處理,並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對投訴、舉報人要求答覆的,應當按規定予以答覆。投訴、舉報人通過照相機、攝像機、電子眼、錄音器材等技術設備採集的音像資料,經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核,可以作為立案線索。
換句話說,在公眾場合將有無數雙眼睛盯著你!
請做個文明的人!
有料,有用,有趣,有愛
領導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