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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凸顯,監管趨嚴,ICO未來將走向何方?| 零壹智庫閉門會·第17期

來源 | 零壹財經

本文系根據由零壹智庫舉辦的《零壹智庫閉門會·第17期「ICO的風險解構與監管建構」》活動上各位嘉賓的精彩發言整理而成。

1、ICO閉門會背景

7月25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2017年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報告主要對國內43家ICO平台數據進行匯總說明。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國內已完成的ICO項目共計65個,累計融資規模達到2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就單筆ICO項目而言,以小蟻為例,首次ICO的價格為1元,截止到8月底收盤價在200元左右,增幅超過兩百倍。

ICO瘋狂爆發的背後,風險事件層出不窮。從8月下旬開始,監管層和地方政府頻頻發聲,ICO風險已經受到全社會的關注。

8月31日,零壹智庫召開閉門會,以「ICO的風險解構與監管建構」為主題對ICO風險與監管進行討論,零壹財經梳理了此次閉門會主要的主要觀點。

2、ICO的界定問題

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

目前各國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認定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國家直接將虛擬貨幣定性為外幣,此類國家較少。第二類,較多的國家否定虛擬貨幣具有等同於法定貨幣的貨幣性,否定其具有法定償付能力,而將其認定為一種商品。這些國家認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無法有效履行貨幣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和價值儲藏三項基本職能,自身尚未具備成為真正貨幣的條件。最後還有一類國家定義為支付系統。

零壹財經創始人兼CEO柏亮:

ICO本質是融資行為,同時也是是金融行為,不能因為中間有數字貨幣作為介質,就忽視了金融監管。以比特幣為例,它事實上已經具備交易介質、價值儲藏和定價工具的功能,即便現有的法律框架不能把它作為一種貨幣來對待,但可以界定為一種特殊的金融資產,納入到金融監管中。如此,ICO作為一種金融行為,應該受到相應的監管,且根據它的行為特徵,受到同樣的監管原則約束。

3、ICO風險及市場影響

比特天眼創始人惠軼:

目前ICO市場的發展速度,交易規模的膨脹可以用恐怖來形容,北京市各類數字資產交易額僅8月25日當天就超過56億元,已經遠遠超越新三板日交易額。另外,根據比特天眼統計,目前僅北京市各類團隊和公司,在2017年6月~8月兩個月的時間,融資規模超過5000萬人民幣的ICO項目就有45個,總規模達到70.6億,與此同時ICO發起方(泛指發幣群體)超過600人,相互站台的各類投資人、顧問、基金超過1000人,並且彼此交叉,互相站台,形成了一個非常複雜的「幣圈」。在幣圈內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信息欺詐現象非常多。ICO相當於在國內再造了一個沒有監管的證券市場,而且涉及人群和範圍也在快速擴大,所以風險亟需重視。

ICO現階段最大的問題是造成的社會影響。監管在治理社會影響問題時,往往先考慮社會影響程度再考慮治理的成本問題。治理成本中金融監管成本最高,用立法、司法和市場機制的成本相對較小。綜合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和治理的成本問題,通常先使用成本較低的立法、司法和市場機制去治理,如果是金融行為,又符合社會需求,並且符合加入監管的特徵,為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可以採用成本較高的金融監管。

4、ICO監管問題

ICO監管方式取決於它影響社會的方式。因為每個國家制度不一樣,監管模式不一樣,所以在進行ICO監管時,需要考慮監管適合性的問題。其中包含三個因素,一是該融資是否符合社會需要,二是是否符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三是風險是否可控。根據這三個因素,就要考量監管手段的適配性。從立法、司法到行政管理手段層層遞進,如果這些手段都無法防範此融資行為的風險,就只剩下取締與否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華:

對於ICO問題,目前大家都在討論沒有監管部門,更準確的說是沒有處置部門。不論未來ICO是監管還是取締,由誰來執行,這很重要。另外,就ICO監管來看,美國由證監會出面監管ICO,但國內大部分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是由銀監會出台。國外政策不適合生搬硬套到國內。

科技金融法學研究會肖颯: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目前明確ICO會納入監管,一行三會也不會放任ICO任意發展。但是結合實際情況來看,ICO行業自律可能成為主流。

零壹財經創始人兼CEO柏亮:

按照行為監管原則,或者穿透性原則,應該根據ICO的本質決定監管方式。當前,ICO所處的交易環境、技術環境和項目特徵,與現有的金融市場相比還是有很大不同。在基本原則之上,需要考慮到ICO市場本身的特點。在具體標準上可以創新,同時在審批程序上可以簡化,比如權益類和股權類可以考慮嘗試註冊制。在這個特殊的環境下,嘗試註冊制改革,也不失為一條可選的路徑,以此可以促進金融創新與監管創新之間的快速磨合。

5、取締ICO是否影響區塊鏈發展?

取締ICO並不影響區塊鏈技術發展,原因有二。首先,發起ICO項目的機構並不一定是區塊鏈的研究機構,可能只是運用區塊鏈的技術通過ICO的形式融資;其次,發起ICO項目本身與區塊鏈的研究沒有直接相關性,只是區塊鏈的應用而已。

公信寶CEO黃敏強:

完全取締ICO對區塊鏈發展還是有很大影響的。區塊鏈的內生激勵機制使得大量工程師展開研究,讓行業的進度往前提速了好幾年。如果全面禁止ICO,會導致的區塊鏈基礎設施明顯落後國外,未來可能還得向國外買專利,那時候我們在上層應用上就會陷入被動。如果一刀切切不幹凈,反而會導致大量交易轉移場外,使得監管的成本和風險更高,逼著項目和平台走向國外。發起項目還要做足夠準備(白皮書、項目可行性分析、技術可行性分析、資金計劃、團隊實力等),還要增加項目發起人的責任和義務,實現不了白皮書里描述的技術和產品設計,自動退幣和下架,給投資者更多保護。

ICOINFO合伙人俞文卓:

ICO還是有很大價值的,如果沒有ICO,甚至不會有以太坊這個東西,而如今以太坊是整個區塊鏈行業的標杆,全世界區塊鏈發展的積極形態都是源於當初有ICO這個募集資金的方式,很多非常成功的項目和具有巨大潛力的項目都來自於ICO,誰又知道下一個ICO項目是否會造就新的BAT級別的項目呢?

6、ICO行業如何治理?

瑞資科技CEO嚴志:

區塊鏈不是一個國家的事情,是未來整個人類金融體系的未來,而ICO對於區塊鏈來說是重要的一部分,應該對ICO多一些寬容和保護,不應該讓這個全新的技術按照現有的股權制硬套,而對於ICO從業人員或者整個區塊鏈從業人員也必須考慮如何自證清白,同時加深溝通,互相理解。

太一雲CEO鄧迪:

目前區塊鏈行業最重要的是爭取時間讓監管部門了解該怎麼管理,爭取時間讓相關制度完善,讓劣幣和良幣區分開。行業需要讓監管了解兩點:第一、ICO需要備案和登記,因為現在市場上充斥著很多虛假宣傳的問題,如果項目出現了問題,也可以用很多理由推脫,只有加強備案和登記要求,才能讓ICO項目有公信力;第二、需要項目發起人或團隊出面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監管部門採取一刀切可能造成地下交易的泛濫,所以要用釜底抽薪的方法,從項目發行角度提高整個ICO的門檻,規範這個行業。

ICO項目發行者主體必須降低政府風險、減輕社會不穩定和加大投資者保護,項目發行者需要加大自身的責任。如果ICO項目發行者和投資者是平等的主體,現階段並沒有明確的監管,監管是否能採用美國歷史上銀行在沒有監管的階段,銀行的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如果ICO項目發行者敢這樣承諾,某種程度是可以降低投資者風險和管理層風險。

零壹財經創始人兼CEO柏亮:

除了實行行業註冊和加強ICO項目發行者權責外,還需要建立基本的技術標準和標準化的信息披露原則。目前由不同的市場,應該按照法規標準和技術標準進行清理,剩下的市場和新發展起來的市場,要建立統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記系統,使虛擬和數字化的契約具有法定效力。即使交易市場或管理團隊出現一些問題,也能追溯契約和財產關係。另外ICO項目應有標準化的信息披露,一是概念標準化,二是格式標準化,三是披露觸發機制標準化。

比特幣交易網CEO張壽松:

站在ICO平台的角度,應該在投資者教育和ICO平台確定權責兩方面來管理:第一、虛擬代幣交易所需要做充足的投資者教育;第二、交易所上線的ICO項目需要審核和確定權責。交易所應該保證ICO過程是真實的,而不是通過平台刷量。交易所通過盡職調查,保證ICO的整個過程是真實的,杜絕虛假信息,增加信息披露。

ICOINFO合伙人俞文卓:

治理ICO這種亂象,應該在事後監督及基金託管來解決這種亂象,一方面是ICO項目融資完成後,相關部門可以審核項目是否按照它自己的承諾在進行。另外他還認為安全基金是對ICO健康發展有正向作用的,但是具體操作層面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由誰託管,多重簽名是怎樣的,都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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