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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說②|當我們丟垃圾時,也丟掉了我們的肺

原標題:垃圾說②|當我們丟垃圾時,也丟掉了我們的肺

【財新網】(記者 陳嘉慧)「為什麼市民要參與垃圾分類?」4月下旬,在一個由民間組織舉辦的北京垃圾分類市民論壇上,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此前的2017年3月30日,國務院發文要求在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在2020年底前,這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根據環保組織「零廢棄聯盟」的統計,截至4月25日,46城中29座城市已經出台或在研究相關政策文件。 上海、蘇州、銀川、廈門已經下發了較為完整的分類工作方案或草案。雖然這些還都在「紙面上的分類」階段。

提出前述問題的人士認為市民不需要參與強制垃圾分類,給出的理由包括:市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垃圾運輸的費用;商品價格內含消費稅(註:應為部分商品),而垃圾清運是一項政府公共服務;另外,在他看來,目前是垃圾處理的末端出問題,成本越來越高但不應該由居民來負擔。

對此,「零廢棄聯盟」的聯合發起人毛達表示,只有居民參與了源頭分類,後端處理才可以有效的利用資源。「如果沒辦法減少因為垃圾混合處理所產生的危害,這個危害最終回到自己身上。」

一天一公斤

「垃圾圍城」正在成為大城市的標籤,究竟垃圾多到什麼地步?環保部數據顯示,2015年,大中城市(246個)生活垃圾產生量1.86億噸。垃圾產生量前四名城市依次為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其中京滬兩地當年的垃圾量分別為790.3萬噸和789.9萬噸。790.3萬噸,按照北京的人口規模,相當於每個人每天要形成一公斤垃圾。

而根據住建部的數據,1979年至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年清運量由2508萬噸升至1.91億噸,增加6.6倍。

城市垃圾總量的增加,或與城市人口的增長相關,而人均數字又是如何?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策略研究院2015年中發表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狀況評估》報告顯示,2012年,在研究覆蓋的288個大陸城市中,人均生活垃圾日清運量為1.12公斤,「總體水平較高」。

而台灣的台北市,相應數字為0.37公斤。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中,以深圳的人均垃圾日清運量最高,為1.27公斤,上海最低,為0.82公斤。

一件垃圾的「生命周期」,大致可以分為投放、收集、運輸和末端處理。每一天的早上,人們把垃圾投放在樓底下的垃圾箱(或者是回收箱)中,垃圾會被收集繼而運走。

最終章就是末端處置,根據上述報告,在有數據的地級及以上城市(258個)中,最常採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方法是衛生填埋和焚燒,在所有處理方法中佔比分別為68.28%和22.30%,簡單填埋佔6.59%。

垃圾對於環境和人的禍害也通常出自這一環節。

垃圾焚燒:以健康為代價

簡單填埋,常見於城鄉結合部。報告指出,「這部分生活垃圾產生的大量滲濾液不處理直接排放將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也就是自由攝影師王久良作品《垃圾圍城》中所展示的樣子——夕陽之下,垃圾堆砌出來的小山丘上,人和動物一同在尋找各自所需。

衛生填埋,理論上要求填埋區的廢水和廢氣達標排放,但實際上,「許多填埋場未有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前述報告列舉了部分案例,廣州市兩個垃圾衛生填埋場廢水及臭氣超標,江門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地下水監測嚴重超標,深圳市垃圾填埋場臭氣嚴重超標等。

官方表述中,焚燒將成為主要的城市垃圾處置方式。新華社2015年末的一篇報道曾如此寫道,「國內很多城市面臨老填埋場封場的嚴峻局面,但新填埋場卻難以尋找……焚燒發電廠是當前無法繞過的選擇。」

2016年末發布的《「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到2020年底,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在無害化處理總能力中要佔到50%以上。

但由於混合焚燒較為普遍,垃圾灰飛煙滅的瞬間,亦通常帶來高風險空氣污染,尤其是致癌化學物二噁英。

人民大學學者2017年3月發表了《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社會成本評估報告》。當中,對市內三座垃圾焚燒廠的二噁英排放所造成的健康損失作出評估:基於環評報告中的設備參數、焚燒廠自行公開的排放數據、地形與氣象參數等數據,保守估計,垃圾焚燒每年可能致癌人數為241人。

研究團隊另外估算出,垃圾焚燒在北京市內可能造成14. 3億元的健康成本損失(按人均住院一次計算)。

研究人員更指出,表面上,北京的每噸垃圾焚燒處理費為150元至173元,但這個數字並不包括政府對焚燒行業的電價、稅收減免等補貼,此部分價值估計達每噸324.5元。此外,上述費用還要加上每噸763.99元的健康損失,以及垃圾收集與運輸等成本,處置一噸垃圾的全過程管理成本能高達2253元。

「直接焚燒處理費雖低,但社會成本卻是高昂的。」報告如此寫道。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官方規劃,未來北京將再有八座焚燒廠投入使用。報告指,「焚燒企業在各類補貼尤其是電價補貼的刺激下發電盈利。」如此下去,二噁英等高危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將繼續高企。

末端的現狀,倒逼向前端要出路,也許就是減廢,以及文首提及的——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鼓勵到強制

在,垃圾分類收集的嘗試由來已久,惟收效甚微。2000年,住建部將北上廣深,南京、杭州、桂林、廈門八個城市,劃為垃圾分類收集的試點城市。

2014年,新華社的報道中對垃圾分類的試驗提出如此疑問:「14年過去了,似乎效果並不明顯,垃圾分類為什麼這麼難?」

現實中,即便生活在這些試點城市的人們,仍然會隨手把垃圾扔進任何一個垃圾桶,無視上面的分類標誌。甚至,到底什麼垃圾可回收什麼不可回收,很多人都說不清楚。

三年之後, 2017年4月,毛達展示了一張在建國門外交公寓附近拍下的垃圾分類箱,裡面垃圾沒有按照分類投放;以此帶出分類垃圾桶(即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的努力),會因為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沒做到位而失去意義。

他認為,垃圾分類的成敗跟市民素質無關,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前後端各個部分都確保分類不混合。毛達倡議,垃圾分類應該劃出一條「示範線」,即投放、收集、運送、處理都能做到位。

他又建議,既要提高居民分類投放的參與和準確率,也要確保收運企業及處理設施的分類運行,更要做到信息完全公開;末端處理設施也要有權拒收分類不達標的垃圾等。他提出,所謂「強制」,對象應該包括市民、政府和從事垃圾處理的企業。

近年,官方對這個議題亦越趨重視。2015年9月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加快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正式被提上議程。最新的進展為前述的46城強制分類。

然而,從許多國外經驗看來,分類政策推出后,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罰則等的完善,還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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