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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376萬元,一審獲刑6年

原標題: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376萬元,一審獲刑6年

5月31日消息,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託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託單位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常小兵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扣押在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常小兵,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河北涉縣人,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南京郵電學院電信工程系,獲得工學學士學位;2001年獲得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5年獲得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

常小兵於1982年至1996年06月,歷任安徽省六安地區郵電局技術員,江蘇省南京市電信局、江蘇省郵電管理局網管中心工程師,江蘇省郵電管理局電信處副處長,南京市電信局副局長;1996年06月至2000年02月,歷任郵電電信總局副局長、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副局長;2000年02月至2000年04月,任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局長。

隨後從2000年04月至2004年11月,任電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04年11月至2008年,任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08年至2015年08月,任聯通集團與網通集團合併后的聯通董事長;2015年08月至2015年12月,任電信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第一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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