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上熱傳幾條交通違法記錄截圖,顯示有機動車駕駛員由於開車時挖鼻屎而被交警罰款扣分。
圖片里時間、地點、車輛信息一應俱全,有一位司機甚至被「罰款100元、記扣3分」,似乎真是有圖有真相。
這下網友坐不住了,紛紛表示開車時鼻子再癢都要忍著。
網傳圖片1 ▲
網傳圖片2 ▲
網傳圖片3 ▲第一張圖
今年6月23日成都交警已對此闢謠:針對網傳「機動車駕駛員開車挖鼻屎」手機截圖,顯示違法時間在2017年6月14日18點09分,地點在二環高架路內側4km+428m處,對於該違法行為將被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經查,該車為實際車牌川AUV0**的小型汽車,在該時間該地點的實際違法行為是: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罰款100元,記3分。
也就是說,網傳的這張圖片在電子警察抓拍錄入交通違法行為時,是沒有「開車挖鼻屎」這一條的。網傳圖片是有人故意惡搞。
第二張圖
圖片顯示,車輛的牌照為贛ES8***,違法交通法規的行為發生在2016年9月8日下午17時29分,地點在步步高路口,違法行為一欄里寫著「開車挖鼻子」五個字,相應的處罰內容為記分0分、罰款200元。
這張圖片在網上流傳了一年,在本月初,江西南昌交管局民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進行了闢謠:所謂的「開車挖鼻屎」的違章處罰是假的。
民警表示,電子警察檢測的違法行為中,根本就沒有這麼一條,請大家不要相信。
第三張圖
這張圖流傳的時間最長,顯示被處罰時間是2015年。截圖的頁面標題上寫有「電子警察拍攝車輛違法信息查」字樣,「發現機關」是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隊。乍一看,確實很像線上車輛違法信息查詢的系統頁面。
事實上,早在2015年10月28日,浙江鄞州交警就已闢謠:這輛號牌為「浙BE***K」的車輛近幾年根本沒有違法記錄;此外,中山東路是一條貫穿寧波江東、海曙兩區的主幹道路,並不在鄞州,違法屬地和發現機關不一致。
所以,這張圖片也是假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機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挂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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