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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點·警察手記|爸爸媽媽,你們為什麼不要我了?

原標題:讀點·警察手記|爸爸媽媽,你們為什麼不要我了?

文|李賀

人生在世,工作生活中的甜酸苦辣似乎誰都逃不掉,但親情中的無奈、冷漠甚至遺棄,是許多人無法理解和體會的。

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的確,這本經書里寫滿無法讀懂的苦澀和眼淚。

2016年7月最炎熱的一天,濟南歷城巡警一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在二環東路與山大北路路口的BRT車站有群眾報警求助,有一個4歲的孩子走失。

三位巡警立即驅車趕到。

打報警電話的是一對來自河北衡水的夫妻。夫妻倆30歲出頭的樣子,從衣著打扮上看,生活應當十分拮据。

巡警向他們了解情況,夫妻倆稱帶4歲的兒子來濟南看病,準備坐BRT4返回住處,但一轉眼孩子不見了。

經仔細詢問得知,走失的孩子患有唐氏綜合症,今年4歲,不會說話,智力低下。

以往丟失孩子報案的家長大都是心急如焚、焦急萬分,特別是孩子的媽媽,總是不能抑制難過的情緒掉眼淚。

但這對夫妻的情緒讓三位巡警納悶,爸爸是問一句說一句,吞吞吐吐的。媽媽則漫無目的地東看西瞧,好像丟失的孩子和她無關一樣。

「既然孩子不會說話,智力低下,又是在等車的站台處,怎麼就走丟了?你們做家長的當時在幹什麼?」

聽到巡警的問話,孩子爸爸猶豫了半天說:「我們一不留神就找不見了,可能他自己上車了。」

「對,是上車了,我看到了,是上的BRT4。」孩子媽媽突然插話道。

「你確定是上了BRT4?孩子大約幾點上的車?」巡警小金問道。

「確定。上車半個多小時了。」夫妻倆像商量好的一樣點頭稱是。

巡警小許和小杜在站台處的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調取近半個小時內BRT4公車的資料,並和途經此站的三輛公車司機取得了聯繫,詳細詢問了車上乘客的情況,但反饋的信息是沒有見到這個4歲男孩。

聽到這個結果,報警夫妻的情緒似乎輕鬆了許多,男的跟三位巡警商量,他們可不可以先回去,留下聯繫方式,等找到孩子再通知他們?

「這可不行,尋找丟失兒童是我們警察的職責,你們倆上車,我們一站一站地找。」

在巡警們的堅持下,夫妻倆只好上車。巡警開著車在每一站BRT4的站台處仔細打聽尋找。

一個小時過去了,但仍然一無所獲。

夫妻倆還是一副面無表情的樣子,似乎孩子的丟失是意料之中的。

其實,這對夫妻反常的表現早被巡警們看穿。

巡警們經過商量后決定,不能讓他們牽著鼻子走,擴大尋找範圍,和BRT4在同一站台的還有BRT5,孩子會不會上了BRT5?

於是,巡警們找到車站調度,要求詢問BRT5有無4歲男孩的情況,信息很快反饋,一個三四歲左右的男孩,不會說話,也沒有家長陪同,現在正在龍奧公交停車場的休息室。

沒錯,他就是要找的那個男孩。

巡警們載著孩子的父母直奔龍奧公交停車場。

車上,巡警小金開口了:「孩子來濟南看病看得咋樣?」

「唉,家裡這幾年的錢都花在給他看病上了,可還是沒有救,就這樣了,看不好了。」孩子爸爸嘆氣道。

「我們也算對得起他了,養到他4歲,啥事不懂,連個爸爸媽媽都不會叫,家裡都讓他花空了,還能讓我們咋樣?」孩子媽媽說。

「孩子有病,你們肯定付出了許多,很辛苦,我們理解,但無論如何不能遺棄他,他是一條生命啊,是你們夫妻倆的孩子。舐犢之情連動物都有,何況你們還是為人父母?要對得起父母二字。」

巡警小許的聲音不大,但孩子母親的眼睛有些紅了。

「法律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稱為遺棄罪。犯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巡警小杜說。

巡警的話似乎觸動了夫妻倆敏感的神經,男的手有些哆嗦,女的則哭出聲來。

車上沒有人再說話。

很快,龍奧公交停車場到了,剛停下車,司機就抱著小男孩走出休息室。

男孩看上去智力低下,只顧著埋頭吃手裡的餅乾,這是司機叔叔給他買的。

媽媽把孩子抱到懷裡,孩子突然把頭伏在媽媽的懷裡摟住了媽媽,淚水從這位母親的臉上留了下來。

臨走前,孩子爸爸說,謝謝你們,我們全家永遠記住你們說的話,不會再做傻事了,以後再苦再難我們也不會弄丟他,好好把他養大。濟南的公交司機好,濟南的巡警好,濟南人好,我們一家永遠不會忘記。

作者簡介:

李賀,就職於濟南市公安局宣傳處,系山東省作家協會會員、濟南市作家協會理事。作為一位有著30年警齡的公安民警,作為曾經的《濟南公安報》的記者、編輯,她隨警作戰,深入一線,曾親歷不少驚心動魄的抓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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