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居住證制度,給外省市來津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積極拓展居住證申領範圍,明確在津繳納社保、子女就學、購買房屋、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在津經商,時間超過6個月的境內來津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無需再等六個月,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申請人除提供原居住證申領所需材料外,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一)在津繳納社保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二)子女在津就學人員:未成年子女的學籍證明;
(三)在津購買房屋人員: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簿查詢證明》;
(四)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人員:結婚證、配偶(本市戶籍人員)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五)在津經商人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此項業務需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