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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讀史|明清貨幣商人的金融機構創新|連載系列二

《IMI財經觀察》在每周末帶您聆聽名家解讀中外金融的發展興替和制度演變,領略大金融的魅力!本文為金融理論和金融史專家孔祥毅教授撰寫的「明清金融革命及其貨幣商人」專題系列文章第二篇,回顧在明清時期發生的偉大的金融革命,品味我們祖先的那場金融革命的背景、演變,原文選自《金融博覽》。

孔祥毅,1941年出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商業部部級優秀專家。 山西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高等財經教育研究會顧問, 商業史學會名譽會長,供銷合作經濟學會副會長,金融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商業聯合會高級顧問。

現在人們都知道,金融機構分兩類,一類是代表國家管理金融業的宏觀管理機構,像中央銀行、外匯管理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等 ;一類是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企業,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微觀金融企業。前一類金融機構的產生比后一種金融機構要晚得多。唐朝大詩人白居易曾說 :「谷帛者生於農也,器用者化於工也,財物者通於商也,錢刀者操於君也。君操其一,以節其三,三者和鈞,非錢不可也。」主張政府利用貨幣工具調節經濟社會,可見當時政府並沒有建立起貨幣調控機構。后一類金融機構最早出現的是典當業,明代又出現了錢莊,到了明末清初,貨幣商人又先後創造出了印局、賬局、票號等。這些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客觀上產生了管理與協調金融業的需要,在政府沒有意識到或者沒有能力管理的情況下,金融企業自發地組織了行業協會,這就是政府金融宏觀管理部門的萌芽。可以說,金融機構的創新是明清金融革命的最重要的內容。現在我們來看看其發展的軌跡。

當鋪 質店

當鋪、質店,統稱為典當業,也稱為當質業,是一種小額抵押消費信用機構。歷史上名稱比較多,有質庫、 質肆、解庫、長生庫、解典庫、典庫、抵當庫等等。按照資本數量與經營規模,典當業大致可分為典、當、質、押四種:典庫的規模最大,資本最多、期限最長,利息最輕;當鋪次之;質店又次之;押店最小,資本最少,期限最短,利息最重。但是,它們都是以抵押方式提供信用,即出物質錢。

當鋪自南北朝出現以後,其間雖然有經營保管錢物的櫃房、官辦的公廨、金銀交引交易鋪等具有信用性質 的金融機構產生,但是都發展不快。明清時代,隨著商人資本的迅速發展,典當業有了較快的發展。

當商與商品經營商人聯繫比較密切,多數當商和商品經營商人是一個東家。當鋪除了用月息一分到三分收 息之外,還往往與糧商等其他商人結合起來進行投機。在秋收糧價下跌時,糧商以低價收購糧食,典給當鋪,取得質錢后再去買糧,隨收隨當,來年高價出售,當商糧商坐收厚利。至於當鋪在戥秤上、銀色上的高進低出,壓平擦色,剋扣貧民之事亦常有傳聞。 不過總體來看,典當業對於社會經濟發展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它舒困救急,融資融物,所以「長生不老 」,綿延 1500 多年至今。當鋪的經營思想與理念,從幾副當鋪的對聯大體上可以看得明白 :「熙熙攘攘,有無相濟」;「笑待當劍客,欣迎典衣人」;「君子困窮須寄物,英雄失志暫留衣」;「上輸國課裕國富,下濟民急慰民生」。北京城也有一副對聯道:「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東當鋪,西當鋪,東西當鋪當東西。」

錢莊 銀號

錢莊,也稱錢鋪、錢店、錢局、錢號等,主要從事錢幣兌換。這類金融機構的最初形式是街市上的錢攤。 因為明清時期社會通行的貨幣有銅錢、銀塊和銀票、錢鈔,零星小額交易多用銅錢,大額交易一般需使銀兩,銅錢和銀塊之間、銀票與銀兩之間、制錢與錢鈔之間兌換較多,初由殷實商號代為辦理,隨著商品交易擴大,專門從事銀錢兌換業務的錢攤便應用而生。它們最初往往在通衢鬧市設一木桌,按照市價以銀塊制錢相交易,收取手續費,也稱貼費。日久天長,它們又代客保存貨幣或臨時借墊。營此業者,獲利頗厚,於是發展為店鋪,設立鋪面,業務範圍也逐漸擴大,成為錢莊。有的則是商品買賣店鋪兼營錢莊,後來放棄商品經營,專門從事錢業。這種演變從明代已經出現,直到清末市場上還有賣茶又兌錢或賣煙又兌錢的小錢鋪、錢攤、錢桌。

錢莊的創設是在明代。1529年(明嘉靖八年),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 」。1577年(明萬曆五年),龐尚鵬奏准設立錢鋪,這大概是法定錢鋪的開始,當時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位錢進行兌換,以通商品交易。

另外有一種由從事紋銀熔煉與銀飾品加工製作的商戶演變來的銀號,與錢莊業務相近,只是各地稱謂不同而已。華北、東北、西北各地習慣上稱之為銀號,稱錢莊者較少;長江中下游及東南各地稱錢莊者較多,而稱銀號者較少。所以,銀號與錢莊可列入一類,它們的業務後來發展為存放匯兌等其他銀行業務。

經營錢莊、銀號的貨幣商人,晉商、徽商、浙商、蘇商、陝商、魯商、粵商、閩商等都有,但晉商、徽商、 浙商、蘇商最多。僅據江蘇工商業碑刻資料,1765年(清乾隆三十年),在蘇州就有山西人開的錢莊81家。1853年(清咸豐三年),「山西祥字型大小錢鋪,京師已開四十餘座,俱有票存,彼此融通」。據現有史料,北京、天津、張家口、歸化、包頭、西寧、蘭州、漢口等商業重鎮的錢業勢力多以晉商勢力為強。到民國年間,雖然政局動蕩,商業困難,山西省內錢莊仍然不少,1912年有412家,1913年有529家,1914年有561家,1915年減為360家,1934年為182 家。徽商、浙商、蘇商也開設了很多錢莊,它們以上海為中心,活躍於長江中下游地區。在外商銀行進入以後,上海錢莊一方面向山西票號融資,另一方面也向外商銀行融資,迅速崛起,晚清在上海形成錢莊、票號、外商銀行三足鼎立之勢,隨著錢莊與買辦商人的結合,後來形成了影響國民政府的江浙財團。

印局 賬局

印局是一種小額信用借貸機構,放款無需抵押,僅憑藉款人信用。借貸一般按日或者按月計息歸還,有的 朝借夕還,有的十日或三十日歸還。每歸還一次,蓋一次印,故名「印子錢」。由於這种放款不要求提供抵押品,只要答應說什麼時侯歸還,到期還款就可以了,所以也有人叫它「應子錢」。印局放款對象,主要是城市貧民與小商人。

印局出現於明朝晚期,清初就已經很活躍了。投資印局的人以晉商為多。1853年內閣大學士祁雋藻在一份奏摺中說:「竊聞京城內外,現有山西等省民人開設鋪面,名曰印局,所有大小鋪戶及軍民人等,俱向其借用錢文。」又說:「京師地方,五方雜處,商賈雲集,各鋪戶籍資餘利,買賣可以流通,軍民偶有匱乏日用以資接濟,是全賴印局的周轉,實為不可少之事。」由於太平天國起義,印局「止賬」,職 「旗民無處通融,生機攸關,竭蹶者場居多」。由此可見印局的作用。

印局借貸,利息較高,還有扣頭,如借銀700兩,按「四扣三分行息」,即借款契約寫700兩,實際借款人拿到手的是280兩,還得以700兩借款月息三分付息,到期按本金700兩另加利息歸還。故當時有人寫詩說 :「利過三分怕犯科,巧將契券寫多多,可憐剝削無錐地,忍氣吞聲可奈何?」賬局也稱賬庄,是專門辦理放款的金融機構。投資賬局者,山西汾陽府、平陽府、太原府商人最多。大約在清雍正、乾隆年間產生。最初賬局放款,主要對象是候選官吏和商人。李遂在他的《晉游日記》中寫道 :「遇選人借債者,必先講扣頭如九扣,名曰一千,實九百也,以缺乏之遠 近,定扣頭之多 少,自八九至四五不等,甚至有倒二八扣者,扣之外,復加月利三分。以母權子,三月後子又生子也。滾利壘算,以數百金,未幾累積至盈萬。」這種業務, 稱做放官賬。候補官吏一到京,賬局就設法接近,發現其經濟困難,就給予借貸支持。候補官吏在京候選期間有的往往幾年),時有招待送禮,交際應酬,一旦放以實官,制行裝、買禮物,用款甚多,往往囊空金盡,只得向賬局借貸,賬局除抽收扣頭、收取高利外,有時甚至扣押貸款人的證件或隨行討債。賬局也放款給一般商人。據清檔軍機處《錄附奏摺》,咸豐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御史王茂蔭奏稱:「聞賬局自來借款,多以一年為期,五六月間各路貨物到京,借者尤多。每逢到期,將本利全部措齊,送到局中,謂之本利見面。賬局看后,將利收起,令借者更換一券,仍將本銀持歸,每年如此。」

賬局從清初到民國初年存在了近三百年。但是一般資本都不大,大者十數萬兩,小者數千兩,遍設長城內外,大河上下,大江南北,甚至在莫斯科等地也設立分支機構。

根據現有資料,賬局的經營方式和業務活動與印局區別不大,後來與錢莊的業務也逐漸趨於一致,所以有不少人認為它們是一回事。民國年間的晉商自己並不把賬局與錢莊作嚴格區別,許多學者也認為它們都是「貸金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太谷曹家的賬庄。19 世 紀 20 年 代 至 50 年 代, 山西太谷曹家的產業涉足13 種行業,640多個商號,37000 多個職工,資本1000 多萬兩白銀,分佈於山西各縣及朝陽、錦州、瀋陽、赤峰、北京、天津、徐州、濟南、蘇州、杭州、上海、廣州、成都、蘭州、新疆、張家口、庫倫、恰克圖、伊爾庫茨克、莫斯科等地。曹家 通過礪金德、用通五、三晉川三個賬局來管理全部企業,實行大號管分號,分號管小號的辦法,各商號獨立核算,由上一級商號領導相互間進行信息交換、融通資金、調劑人才等,是最早的金融控股集團。

票號

票號最初是專門從事異地款項匯兌的金融機構,後來辦理存放匯兌與委託代理等業務。票號產生的時間,在19世紀20年代初,研究票號的專家們根據當時的史料,初步認定最早的票號是1820年(清道光初年)的平遙日昇昌。

票號的總號,集中在山西平遙、祁縣和太谷三縣,分支機構散布全國及國外,實行總分支機構制,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太谷幫先後有志成信等8家票號;祁縣幫先後有大德通等20家票號;平遙幫先後有日昇昌等21家票號。19世紀60年代南方商人介入票號領域,先後有胡雪岩的阜康、胡通裕,雲南的天順祥、雲豐泰,浙江嚴信厚的源豐潤等幾家,被稱為南幫。南幫票號成立時間晚,倒閉時間也早。所以,票號也被人們稱做山西票號。票號的分支機構,除京師與中原地區之外,各省、關及重要商埠都有設置,約560處,國外的 分支機構有日本的東京、大阪、橫濱、 神戶,朝鮮的仁川等地。總號與分號、分號與分號之間,通過「茲報、附報、行市、另起」等方式互通信息,「酬贏濟虛、抽疲轉快」,相互接濟,使票號具備了「有聚散國家金融之權,而能使之川流不息」的能力。

1862年(清同治元年),上海一地有票號22家,對上海錢莊放款300多萬兩白銀。1871年,票號把自己的 業務重心從長江中游的漢口轉移到了上海,但是在漢口的票號,直到1881年(清光緒七年)仍有32家。在北京,1894 年(清光緒二十年)票號對清政 府戶部放款100萬兩白銀,1906年匯兌政府公款2257萬兩白銀。票號後期,代辦政府捐納、匯兌公款、代理地方金庫、借墊京餉協餉、借墊抵還外債、借墊匯解庚子賠款等,成為清政府的財政支柱。

歷史有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張家口上堡的日昇昌巷,下堡的錦泉興巷,分別是日昇昌票號和錦泉興錢莊建設並以自己的商號命名的街巷。外蒙古的科布多有大盛魁街,是近代最大的長壽企業大盛魁建設的。這就如同義大利北部倫巴第商人在倫敦、巴黎建設了倫巴第街,發展了倫巴第銀行業務一樣。

金融行會

開頭講過,代表國家管理金融業的那一類金融機構,最初不是由國家設計成立,而是因金融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行會組織。

清代北京一首《換錢攤》的打油詩說:「小桌當街錢換錢,翻來覆去利無邊,代收鋪票充高眼,錯賣回家只叫天。」因為錢莊數量增多,業務發展,各錢莊之間及其與社會的關係越來越複雜,於是產生了同業協調管理的行會組織。的商業行會在唐代就已經萌芽,而金融業的行會組織是在金融革命中產生的,史料中雖未見詳細記錄,但是最遲在乾隆年間,內蒙古的錢業行會和上海錢莊行會就已經成立。《綏遠通志稿》記載:「各錢莊組合行社,名曰寶豐社。社內執事,號稱總領,各錢商輪流擔任。」由於錢市活躍,轉賬結算通行,寶豐社作為錢業之行會,「大有輔佐各商之力」。 「平日行市鬆緊,各商號毫無把握,遇有銀錢漲落,寶豐社具有獨霸行市之權。」寶豐社可以組織錢商商定市場規程,監督執行,確保商民利益,儘管沒有壟斷貨幣發行,代理財政款項收解,但它有類似「銀行的銀行」和 管理金融業的部分行政職能。如清末,市場上不法之徒私造沙板錢,冒充法定製錢流通,到光緒年間,綏遠一帶沙板錢愈來愈多,為維護經濟秩序,歸化城各行會積極配合當局,整理貨幣。經各行會負責人與有威信的長者共同協商,決定在三賢廟內設立交換所,讓人們以同等重量的沙板錢換取足值制錢,並將沙板錢熔毀,鑄成銅碑一塊,立於三賢廟內,上書「嚴禁沙錢碑」,碑文寫道:「如再有不法之徒仍蹈故轍,察官究治,決不寬恕。」立碑經理人為歸化城十五社與外十五社。這是1889年(光緒十五年)的事。歸化城南茶坊關帝廟內《整立錢法序》 也講到錢業行會寶豐社對短百錢抽拔整理的情況。包頭的錢業行會叫「裕豐社」,大同的錢業行會叫「恆豐社」,上海的錢業行會叫「錢業公所」。它們承擔著當地商業票據轉賬結算、銀行 清算、確定利率、組織貨幣市場、管理金融市場等職責。

金融業的行會組織,是金融機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利益自衛的社團。1904年北京匯兌庄、金銀號創立商會時,《大公報》曾有這樣的報道:「中華商情向稱散渙,不過同業爭利而已。殊不知一人智慧無多,縱能爭利亦屬無幾何,不務其大者而為之。若能時相聚議,各抒所見,必能得巧機關,以獲厚利,即或一人力所不及,彼此信義相孚,不難通力合作,以收集思廣益之效。茲定於每月初一、十五兩日為大會之期,准於上午十一鍾聚會,下午一鍾散會,同業各家執事齊集到會,或有益於商務者,或有病於商務者,即可公平定議,稟請大部核奪施行。如同業中有重要事宜,盡可由該號將情告知商會董事,派發傳單隨時定期集議。」北京票號商會規定:「匯兌銀號,除匯兌銀兩外,間有與官家、商家通融借貸之事,息銀多少各有不同,書立信據,書明歸還日期,即應如期歸還;無論官商,立據后如有退款不辦之事,議定不退兌費,收交以票、信為憑,往來以折條為據;以本地通行銀色收交,一律兩不相虧等等。」20 世紀初,日本人柏原文太郎在《經濟全書》中記述 :「上海匯業公所是山西票號設立的……各票號還依賴公所圖謀相互的利益。如果有同業違背公所協定的規約時,協同加以制止,並且在發生交職涉事件的時候,董事加以裁決。在這種公所是為他們利益唯一的機關,其規約是嚴正而不可侵犯的。」金融業行會的功能,在於組織市場公平交易,協助政府監督貨幣,維護本行共同利益,協調行會對外關係,協調處理商務糾紛。

在明清金融革命中,土生土長的金融機構遍布全國各地乃至亞歐一些國家,外國人將其統稱為「銀行」。其實合盛元票號在日本、朝鮮掛牌就是「合盛元銀行」。它們是早期的銀行業。1909年,日本出版的《天津志》載 :「匯票莊俗稱票莊,總稱是山西銀行。據說在一百多年以前業已成立。主要從事國內的匯兌交易,執行地方銀行的事務。」美國著名漢學家費正清所著《偉大的革命》一書中說:「在外國人來到以前,在最上層信貸的轉讓,是由錢莊經手, 這些錢莊集中於山西中部汾河流域的一些小鎮。山西銀行常常靠親屬關係在全國設立分號,把款子從一個地方轉給其他地方的分號,為此收取一些匯水」,「在上層和低層之間還有幾類大大小小的外國人稱為地方銀行的錢莊。小錢莊可以服務於它們所在地的社區,大的錢莊則常和分佈在通都大邑的地方銀號有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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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IMI)成立於2009年12月20日,是專註於貨幣金融理論、政策與戰略研究的非營利性學術研究機構和新型專業智庫。研究所聘請了來自國內外科研院所、政府部門或金融機構的80餘位著名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委員、學術委員和國際委員,70餘位中青年專家擔任研究員。

研究所長期聚焦國際金融、宏觀經濟理論與政策、金融科技、財富管理、金融監管、地方金融等領域,定期舉辦高層次系列論壇或講座,形成了《人民幣國際化報告》《金融機構國際化報告》《財富管理報告》《金融科技二十講》等一大批具有重要學術和政策影響力的產品。

2016年,研究所入圍《智庫大數據報告》影響力榜單列高校智庫第4位,並在「經濟類研究機構市場價值排行榜(2016)」中名列第3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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