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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毒品犯罪案件上升 2016年全省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76件

原標題:青海省毒品犯罪案件上升 2016年全省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76件

青海新聞網訊 (本網記者 包拓業 攝影報道) 6月26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5年、2016年全省法院審理毒品案件的情況,並公布兩個典型案例。

2015年全省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15件402人,2016年全省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76件450人,同比增長19.37%,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

我省毒品案件主要集中在西寧、海西、海東。西寧兩級法院審結的案件佔全省毒品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黃南、果洛無毒品案件。

省高級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祁國慶介紹,毒品涉案人員中無業人員居多,文化程度較低,法制意識淡薄,受到毒品暴利驅動,出現毒品再犯上升的趨勢。此外,有部分外地無業人員,受巨額利益驅動,也參與到非法買賣毒品犯罪活動中。據統計,2015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6人,其中,無業人員228人,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總數的85.71%;2016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88人,其中無業人員332人,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總數的85.57%。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中無業人員占很大比例,這些人好逸惡勞,遊手好閒,崇尚高消費,但又不想用自己的勞動提高生活質量,而是為了滿足自己慾望,不惜鋌而走險,走上販毒道路。」祁國慶介紹。

2015年、2016年我省法院審結毒品案件主要涉及罪名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2016年全省法院審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件294件,審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59件,審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1件,這幾類案件在審結的毒品案件中所佔比重大,且案件數量有所增長。

據介紹,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仍然是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毒品類型,涉毒案件涉及毒品(包括限制類精神藥品)種類主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等)、氯胺酮(俗稱「K粉」)、MDMA片劑(俗稱「搖頭丸」)等。甲基苯丙胺毒品犯罪數量大幅度增長,新型毒品也層出不窮。冰毒容易製造,吸食者似乎不清楚它的危害,而且目前缺少對抗冰毒成癮的藥物。冰毒已逐漸取代海洛因成為最廣泛使用的毒品。

兩個典型毒品犯罪案例

一、閔某某運輸毒品案

(一)基本事實

2014年10月下旬,罪犯閔某某和黃某某(在逃)前往雲南省大理市購買兩件「觀音」花瓶,10月29日,二人將上述花瓶及一筆筒型花瓶通過物流寄至我省西寧市。11月12日9時許,閔某某在取花瓶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人員從花瓶底座內查獲黑色膠帶包裹的塊狀疑似毒品物16塊。經鑒定,16塊疑似毒品物凈重11218克,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含量約70%。本案經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閔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閔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裁判結果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閔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簡要分析

閔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夥同他人採用物流寄遞方式非法運輸海洛因11218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且數量巨大,論罪應判處死刑,但鑒於同案人黃某某在逃,不能排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要地位和作用。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等具體情況以及毒品尚未流入社會,對閔某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二、馬某某販賣毒品案

(一)基本事實

2014年12月3日,我省循化縣公安局根據掌握的線索,在該縣道幃鄉大力加山隧道南口將乘車途徑此處的馬某某抓獲。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黑色提包中搜出以紅色塑料袋包裝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1袋,經鑒定為海洛因,凈重160.1743克。

本案經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馬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宣判后,馬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裁判結果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馬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

(三)簡要分析

馬某某明知是毒品,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購買海洛因凈重160.1743克,為販賣毒品而購買毒品后被公安人員抓獲,其行為己構成販賣毒品罪。其被判處無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新犯重罪,屬累犯,並多次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又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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