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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慶城男子殺害三親人今日被判死刑

2017年4月12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故意殺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駱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駱偉與被害人倪某某系夫妻關係。2009年以來,二人感情不和。2016 年10月3日19 時許,駱偉與倪某某在慶城縣慶城鎮西大街家中發生口角,爭吵不止,后被駱偉母親及弟妻勸阻。倪某某攜帶挎包離家外出,駱偉緊隨追出。當晚22時左右,駱偉和倪某某一起來到慶城縣慶城鎮鳳城園倪某某母親的住處。駱偉與倪某某、陳某某(倪某某母親)再次相互激烈爭吵,繼而駱偉持一把匕首分別在陳某某、倪某某及其妻侄倪某的胸、腹、背部連續猛刺十幾刀,逃離現場。10月4日0時40分,駱偉到慶城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駱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與妻子關係不睦,時常發生矛盾。案發時僅因二人發生口角、爭吵至岳母家時,三人發生更激烈衝突,駱偉心生怨恨,持刀連續殺害妻子、岳母、妻侄,致死三人,侵犯了他人生命權、健康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駱偉因婚姻糾紛發生口角殺死三人,手段兇殘,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二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駱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被告人駱偉賠償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

慘案引發的反思

這是一起不幸婚姻引起的慘劇,三人死亡,有小孩、老人和女人,親情和親戚關係受到嚴重破壞,讓三個家庭陷入悲慘的境地。我們最嚴厲地譴責這種婚姻關係中喪盡天良的行為!我們期盼逝者安息、生者幸福!

反思一、本案的成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 被告人駱偉曾經當過兵,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與被害人倪某某結婚後育有一子,已共同生活十幾年。近幾年,雙方關係不睦,爭吵、冷戰不斷,被害人倪某某與他人關係曖昧,致被告人駱偉一直懷疑倪某某有外遇。雙方不通過正確的方法和渠道解決糾紛,矛盾逐漸升級。導致本起案件的主要原因在於駱偉的不理智,在發生口角后不夠冷靜,將夫妻矛盾引向被害人陳某某家,再次爭吵后,駱偉心生怨恨,殺人泄憤,傷及無辜,致死三人。教訓極為深刻:任何婚姻家庭矛盾都要通過合法的方法解決,如果駱偉與倪某某通過基層組織或人民法院解決夫妻矛盾,那麼,今天的慘案就可能不會出現;如果駱偉與倪某某多一些法律知識,在夫妻生活中潔身自好,彼此尊重,互諒互讓,相濡以沫,那麼,雙方的矛盾就可能沒有如此激烈;如果在案發當晚雙方發生口角或駱偉作案過程中,各自能夠忍讓一點或者駱偉幡然醒悟及時收手,或者駱偉在看到對方流血時,能有一絲善意,停止殺戮、搶救傷者,那麼,今天的局面也不會如此慘烈。

反思二、爭吵、暴力不能解決婚姻中的任何問題。毋庸諱言,沒有矛盾的家庭是不存在的。面對家庭矛盾如何處理呢?首先,矛盾不好解決的原因在於夫妻感情淡漠、信任不夠等,解決家庭矛盾必須增強夫妻感情,即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其次、出現矛盾時應該冷靜分析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特別是男人在家庭生活中更應該大度一些,家庭中的「雞毛蒜皮」瑣事,由妻子決定又有什麼關係呢?第三、打罵不會增加夫妻感情,更不會解決家庭中的糾紛。人們常說,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現實生活中,面對一方的打罵,能夠忍氣吞聲的人實在非常少了,任何人想通過打罵壓服另一方為所欲為或解決矛盾已經不現實了。

反思三、美好、幸福的婚姻需要雙方用心經營。人們常說,「少年夫妻老來伴」。當人們步入婚姻殿堂,短暫的幸福之後會面臨很多現實的問題,生計、孩子、工作、房子、老人、甚至誘惑等,夫妻雙方會面臨很多問題,只有雙方同心協力、及時溝通、互諒互讓、彼此尊重、多做貢獻、少論是非,才不會為「雞毛蒜皮」的事大動干戈、才不會將家庭作為發泄的場所、才可能將家庭營造為休養生息的港灣,婚姻雙方的身心才能健康,家人才能幸福。

▼延伸閱讀

(以下內容綜合法制日報、央視新聞、網易悅圖)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女記者阿梅遭家暴致死案,3月20日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金柱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主審法官表示,被告人金柱多次對妻子有過家庭暴力行為,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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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被告人金柱除了在2016年4月5日、6日連續對阿梅實施家暴行為之外,金柱對阿梅還有著常年的家暴史,法院對被告人金柱最後的量刑也綜合考慮了這一因素。

據阿梅的家人回憶,金柱第一次家暴行為發生在兩人剛剛訂婚後不久。阿梅把第一次家暴當成是偶然事件,仍然決定和金柱走向婚姻的殿堂。可是在婚後的第一年,就不止一次受到了傷害。

阿梅的父親曾把婚後一年裡,金柱的五次家暴行為一條條記錄下來,連同離婚申請一起交給了阿梅。但是和第一次一樣,過了幾天後阿梅還是選擇原諒了金柱,繼續和他一起生活,離婚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當阿梅去世的消息傳到單位后,大家都非常驚訝,和她一個辦公室的同事表示,根本不知道她遭受過家暴。阿梅很少向外人提起在家裡的遭遇,在熟悉她的人看來,工作中表現出色的阿梅,回到家后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阿梅的同學表示,擔心外界看法是阿梅不離婚的原因之一。

等到小雅出生后,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是支撐阿梅在這段婚姻中走下去的重要信念。不僅如此,阿梅對姐姐說過,金柱曾經恐嚇過她如果阿梅離婚,就要報復他的家人。擔心父母的安危也成為她不敢離婚的最大顧慮。直到阿梅去世后,悲痛中的親友才意識到,阿梅為保全家庭的想法付出了多大的代價。

如今,案件已經宣判,對於阿梅的家人來說,如何讓年幼的孩子盡量擺脫陰影、健康成長是他們當前最關心的問題。讓小雅遠離仇恨,能夠在安靜的環境中成長是他們最大的心愿。

巧兒說法

面對家庭暴力,一定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反家暴的給力武器,如何正確發揮其作用可是大有講究的。

【暴力形式】家庭暴力是什麼?暴力形式=身體+精神,保護群體=家庭成員+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侵害行為】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以後,不要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你曾經習以為常卻給對方傷害頗深的行為,可能是違法的。

家庭暴力並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反家庭暴力法附則強調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叫家庭暴力。所以,同居的情侶們,不要以為沒有一紙婚約的約束,你就可以隨意打罵你的親密愛人。

【救助組織】反家暴救助哪家強?公檢法司婦聯民政社會組織各方齊上場。

特別注意的是,受害人工作單位和加害人工作單位都有義務處理家暴問題。如果你遭遇家暴,可以去對方的工作單位告他。

【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獨立於離婚訴訟,效果必須杠杠噠!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護令變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獨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訴訟的情況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受害人因行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及相關機關、組織可以代為申請。

【保護令申請書】我們請律師為大家提供了一個範本。

【公安告誡令】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議及時報警,警方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情節輕微,夠不上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證據清單】家庭暴力證據清單,有條不紊證明家暴事實。

【注意】保留與搜集證據。

【最有利證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建議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立即報警,必要時及時就醫。

自從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不能再當作什麼也沒發生了!遇到這種情況需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否則,可能會被依法給予處分。

啟示錄

家庭暴力突發,施暴者往往情緒非常激動,此時,弱勢方先要做到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語言上不要過激,避免矛盾激化,待事後,再勇敢地站出來告知親友、尋求幫助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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