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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主招生相比,它或許才是未來高考改革的方向!

對熟悉聯考招生領域改革探索的朋友來說,綜合評價已經不是一個陌生的表述,而是從個別高校、省份的自主嘗試,上升為國家倡導的改革方向之一:在2014年印發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綜合評價已同分類考試、多元錄取一起,構成將於2020年基本建立的特色考試招生模式的基本特徵。

這裡分享一篇《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演進邏輯、模式選擇和對策分析》,詳細解讀綜合評價招生的「來龍去脈」。

作者:邊新燦

[摘 要]

綜合評價招生既是國家確定的高校招生重要改革目標、方向和舉措之一,也是指目前部分省市和高校正在進行試點的一種招生模式。它經歷了從個別特殊類型高校、專業向普通文理科高校、專業逐步擴展,從「兩要素」到「多要素」漸趨完備的演進歷程。從廣義理解,綜合評價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如自主招生、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統考統招體系內擴大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作用、多要素評價由學校自主確定結合方式等;從狹義理解,現階段的綜合評價招生模式是一種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進行選拔的模式,具體又可以分為兩位一體、三位一體、四位一體三種模式。公平性、科學性、成本效益因素是制約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深化和推廣的主要因素。綜合評價招生的試點範圍和規模具有較大的拓展空間。

一、「綜合評價招生」概念界定

廣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是聯考綜合改革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確定的高校招生重要改革目標、方向和舉措之一。

2001年5月,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提出要「加強對學生能力和素質的考查,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內容,探索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的考試、選拔方式,推進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選拔制度改革」。這是綜合評價作為高校招生的改革方向首次提出。其目的是要改變現行統考統招模式以文化課筆試考核成績為最主要甚至唯一依據的單一要素評價局面。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12字方針,「綜合評價」與「分類考試」「多元錄取」一起成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目標方向。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聯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不同時段的三個重要文件非常清晰地顯示了「綜合評價」招生是聯考改革的一個目標,是聯考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

作為聯考改革的目標,廣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指的是採用多種評價方式,依據多種評價要素,對學生的知識、技能、能力等智力素質和思想品德、意志毅力、興趣特長、協作精神、社會實踐能力等非智力心理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體能素質等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而有個性的評價,在此基礎上進行選拔的制度和行為。綜合評價是相對於現行統考統招事實上主要實行單一評價而提出的概念,它包含三層意思:在評價內容上,鑒於現行統考統招實質上主要是「智育考核」甚至「唯智考核」,它要求對考生德智體等多方面素質(包括智力和非智力心理素質)進行考核;在評價方式上,鑒於現行統考統招事實上只採用單一文化課筆試評價形式,它要求根據不同學校和專業的特點,針對性地採用筆試、技能操作考試、面試等方式,或者對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表或考生自己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在評價主體上,鑒於現行統考統招單一的評價主體(政府專門設置或授權的考試機構),它鼓勵高校、中學等直接、間接地發揮評價主體的作用。

狹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是目前部分省市和高校正在試點實施的一種特殊評價選拔模式,是地方的主動創新探索。它指的是採用統一考試、高校綜合測試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后,將統考成績、高校綜合測試成績和中學階段表現(含高中學考成績、特長表現和其他多方面表現)三項要素或前兩項要素量化,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此基礎上進行選拔的制度和行為。可以簡稱為「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模式。

廣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包含自主招生,也包含在統考統招體系內通過擴大對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實行綜合評價;狹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不包含自主招生,也不包含在統考統招體系內實行綜合評價,是與自主招生和統考統招相併列的一種特殊的評價選拔模式。本文的闡述兼及這兩種理解。截止2016年,全國有浙江、廣東、上海、江蘇、山東等省市正在實施狹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有88所高校參加試點。其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紐約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面向多個省市進行試點,有的高校不分省安排招生計劃而面向全國統籌安排。

二、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演進的邏輯脈絡

(一)從個別特殊類型高校、專業向普通文理科高校、專業逐步擴展

綜合評價招生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52年,藝術、體育類招生除參加統一聯考外,要加試術科並以40%計入總分,在評價內容和方式上突破了其他文理科普通類專業單一文化課筆試考核的範圍,在評價主體上使高校的作用凸顯,因此可以看作是綜合評價招生的萌芽。(1)軍事院校等在招生時對上線考生要進行面試以了解學生的綜合素質,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評價內容上擴大為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評價方式上採用了面試形式,也有綜合評價的因素。1993年浙江警察學院在聯考前組織考生進行體能測試和面試,後來又增加了心理測試。在各項測試合格前提下體能測試成績和聯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試點前期兩者比例為20:80,2001年起調整為15:85,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進一步豐富。(2) 對藝術、體育類專業而言,考生的藝術和體育素養、技能是至關重要的;警察職業對體能素質、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素質的要求遠遠超出普通職業。這些專業採用綜合評價的方法,有利於保證學生學習深造所必備的素質基礎。由於藝術、體育和軍事公安類院校、專業招生規模較小,因此其對專業素養的評價,只是作為統一聯考基礎上的一種加試,影響不大。

2007年7月,中南大學率先用「綜合評價錄取」的名稱進行試點,考生的聯考成績和學校考核成績合成綜合成績進行錄取。中南大學的貢獻在於:最早用「綜合評價錄取」的名稱進行試點;最早把狹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從藝術體育、軍事公安等特殊類型院校、專業,擴大到普通文理科院校、專業,邁出了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一步。(3)

(二) 從「兩要素」到「多要素」漸趨完備

無論是藝術體育類專業加試術科,還是中南大學和浙江警察學院按綜合成績錄取,都是統一聯考成績和學校自主綜合測試成績兩項要素的結合。浙江2011年起啟動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則開啟了全要素綜合評價招生的進程。(4)浙江試點的突破點有二:率先把學生中學階段表現(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高校招生評價體系,由此前的兩要素擴展為三要素;率先突破了對聯考分數線的依賴。

2012年6月,東北大學提出「四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模式試點設想,這一設想在2015年由江蘇師範大學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付諸實施。兩校把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單獨作為一項要素予以量化,以5%的比例與統一聯考、高校綜合測試和高中學考一起合成綜合成績。(5)

(三)從自主招生一枝獨秀到綜合評價招生異軍突起

1. 由強調高校的自主權轉為突出評價的綜合性

從實質上廣義理解,自主招生其實也是綜合評價的一種模式,兩者在改革的價值取向上是相通的。它們共同的改革目標是:給綜合素質全面或學有所長的學生脫穎而出提供廣闊的空間;擴大高校自主權。

但兩者在價值取向的重心和最初出發點上是有區別的。應該說,自主招生在深層次上也和綜合評價招生一樣,根植於對「唯分數論」的糾偏,但在直接動因上則主要是為了擴大自主權。鄭若玲認為:「追根溯源 ,自主招生改革緣起於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問題。」(6)筆者認同這一判斷。與之相對,綜合評價招生改革固然也在客觀上有利於擴大自主權,但其主要動因是對「唯分數論」的糾偏。簡言之,自主招生在擴大自主權的同時實現了綜合評價,而綜合評價招生則在實行綜合評價的同時促進了自主權的擴大。

此外,從評價要素上看,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基本上是統一考試和高校綜合測試兩要素的結合。而典型的綜合評價招生則包含統一聯考、高校綜合測試和中學階段表現三要素。當然,在一些學校自主招生的綜合測試中也包含了對學生中學階段表現的評審,但其作用發揮是彈性的,而在狹義的綜合評價招生模式中,中學階段表現以量化的形式成為剛性的要求,目前主要是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量化,長遠看學生綜合素質的其他方面也會逐步量化。

由於「綜合評價招生」的名稱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同時重心從強調自主權轉為突出評價的綜合性,符合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社會接受度較高。

2. 由「活兩頭穩中間」走向「中間開花」

在教育部對試點資格的嚴格控制和把關下,自主招生的發展長期呈現「活兩頭穩中間」的格局:一頭是以「985」、「211」學校和部委屬高校為主的高水平大學,一頭是高職院校,而占最大招生份額的省及以下地方屬大學部院校一直沒有獲得自主招生試點資格。浙江2011年啟動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打破了這一格局,開啟了地方大學部高校採用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新路。此後廣東、江蘇、上海、山東等省市迅速跟上,地方大學部院校紛紛加入。與此同時,在教育部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學校招生數的5%)的前提下,已經具有自主招生試點資格的高水平大學為了擴大多元選拔學生規模,也加入了狹義「綜合評價招生」的試點。

(四)從廣義的「綜合評價」到狹義的「綜合評價招生」

如前所述,廣義的「綜合評價」本來是作為國家所確立的高校招生改革的目標和方向提出來的,它或者與「多次機會、雙向選擇」並列,或者與「分類考試、多元錄取」並列,是聯考改革的重要內容。無論是自主招生,統考統招內實行綜合評價,還是狹義「綜合評價招生」,都是廣義「綜合評價」的具體實現形式。《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公布后,在浙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基礎上,在教育部的推動下,狹義「綜合評價招生」以大同小異的名稱在全國迅速推廣,形成與自主招生平分秋色的格局。當前,「綜合評價招生」的廣、狹兩義並存使用於高校招生系統。

三、綜合評價招生的模式選擇

(一)廣義綜合評價招生的模式選擇

評價的綜合化是高校招生制度演變的國際性趨勢。結合國內的調研和對境外的考察資料,筆者把廣義綜合評價招生改革區分為四種類型:(1)「統考+校測」兩要素結合模式,統考為前提,學校測試獲得加分或降分優惠,也即大陸地區高水平大學目前的自主招生模式;(2)「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模式,包括大陸地區目前正在試行的狹義綜合評價招生模式、台灣地區的甄選入學評價選拔模式;(3)統考統招體系內擴大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作用;(4)「多要素評價+學校自主選拔」模式,由學校自主確定多種評價要素的具體結合方式,是美國、日本、韓國等目前普遍採用的模式。

從日本、韓國和台灣地區的聯考改革歷史看,高校招生都經歷了由單一的學校自主測試向單一的統一考試,再向綜合評價發展的歷程,其中韓國的綜合評價經歷了從「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模式到「多要素評價+學校自主選拔」轉變的過程。(7)台灣地區大學部院校目前并行兩種評價選拔模式,一是基於指定科目考試的「考試分發」模式,相當於大陸地區的統考統招;一是基於「學科能力測驗」的「甄選入學」模式,就是一種「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的選拔方式。(8)

從單一的評價選拔模式向綜合評價轉變的過程中,採用「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模式作為一種階段性模式,有其合理因素:一方面,它有利於固化、保證多種要素的作用:首先是保證統一考試的權重,避免質量和價值取向的失控。浙江規定統一聯考的權重不低於50%,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面向全國試點的高水平大學統一聯考的權重一般不低於60%(9),就是為了確保國家考試作為定海神針的核心作用。其次是提升中學階段表現在高校招生評價體系中的作用。「三位一體」模式把高中學考成績的權重固化,「四位一體」模式進一步把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的權重固化,有利於把學生在中學階段的綜合素質表現納入評價體系,從而使評價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成長過程和真實水平,同時有利於激發中學在評價體系中的主動性。另一方面,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相對而言,第三種類型「統考統招體系內擴大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作用」,由於要在錄取投檔階段實施,審核時間很短,而且在平行志願機制內一旦因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不滿意而退檔將對考生造成失去一輪投檔機會的嚴重後果,因此實施難度較大。從演變邏輯看,「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模式應該是一種階段性措施,將來有可能發展為「多要素評價+學校自主選拔」模式。

(二) 狹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的模式選擇

目前正在試點的狹義理解的綜合評價招生的模式,是一種「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模式。深入考察,還可以分為多種模式:

1.從評價要素的覆蓋面考察

一般而言,完整的綜合評價體系包含三方面要素(即三「位」):一是統一考試(聯考)成績;二是高校綜合測試(或測評)成績;三是學生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表現(包括思想品德表現、學業成績、愛好特長、社會實踐能力等,學業成績以高中學考和校內考試成績反映,其他表現以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表等反映)。由於新一輪改革突出高中學考的作用,並將其納入統考統招的評價體系,因此很多試點省市和高校把高中學考從學生中學階段綜合表現這一要素中抽取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要素。根據對四方面要素的覆蓋程度,可以把綜合評價演變過程中和目前各地各校的試點模式大體歸納為「兩位一體」、「三位一體」、「四位一體」三大類。

兩位一體:統一聯考+高校綜合測試。這種類型里,對學生的素質主要通過統一聯考和高校綜合測試來評價,高中學考成績和學生中學階段表現沒有獨立地發揮作用。中南大學和2016年以前的浙江警察學院的綜合評價招生是最典型的兩位一體。中南大學由面試考核成績和聯考成績相加合成綜合成績,2016年前浙江警察學院由體能測試成績和聯考成績按比例相加合成綜合成績進行錄取。高中學考成績和學生在中學階段的綜合素質表現在錄取中不起作用。

三位一體:統一聯考+高校綜合測試+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表現評審。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模式由浙江首創,廣義理解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模式覆蓋統一考試、高校自主綜合測試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表現等三方面全部要素。但進一步細分,三位一體有兩種子模式:(1)「統一聯考+高中學考+綜合素質評價(含高校綜合測試和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的綜合素質評價起兩個作用:一是作為考生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前提條件,不合格的不能參加;二是在招生學校初審測試資格和實施綜合測評時發揮重要作用:有的學校把其中學生的特長、獲獎、平時成績等以一定比例計入綜合測評成績,有的學校以此作為決定學生參與綜合測試資格的依據。高校綜合測試的作用是:和統一聯考、高中學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以供錄取。浙江全部學校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均採用這一模式。江蘇的綜合素質評價模式多樣,有的學校如南京師範大學的模式與浙江非常一致。(2)「統一聯考+高校綜合測試+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表現評審(含高中學考成績和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筆者2015年著文闡述了這一模式。[10]而西交利物浦大學則在實踐中採用了這一模式:把聯考成績、招生學校自主評估成績和高中階段平時表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平時表現主要通過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來體現。

四位一體:統一聯考+高中學考+高校綜合測評+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四位一體」的概念最早由東北大學提出。但付諸實施最早的是江蘇的部分高校。如江蘇師範大學「四位」的比例為:50(聯考):10(學考):35(校測) :5(中學綜合素質評價),把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作為1「位」單獨量化計分,與其他3「位」的分數一併合成綜合成績。四位一體實質上也是三位一體,因為對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的評審量化其實也是高校自主綜合測試的一部分,此外也可以把它作為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表現的一部分來看待。

2. 從量化程度考察,是全部要素量化還是部分要素量化

上述四位一體的評價模式中,四方面要素全部量化計入總分;三位一體模式把三方面要素量化計入總分,中學綜合素質評價未予量化;兩位一體把兩方面要素量化計入總分,高中學考成績和中學綜合素質評價未量化計入總分。

3. 從報名時是否有條件限制和錄取時是否有聯考分數線要求看

一是報考條件限制。分析各試點學校的招生章程,對學生的報考條件要求各不相同。浙江省內所有學校全部要求學生在中學的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才能報考,大部分學校都對學生高中學考成績的等級提出要求,其他省市和其他學校也大都對高中學業成績或競賽獲獎情況提出要求。有的學校如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山東大學等還對學生學習成績名次提出要求。

二是錄取時的要求。在目前的數十所試點學校中,除浙江省屬學

校外,其他學校大都提出了統一聯考錄取分數線的要求,多數要求學生達到第一批錄取學校的分數線,部分學校要求學生達到第二批(或大學部)錄取分數線。浙江省2011年啟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時,一步到位突破了對聯考錄取分數線的依賴,體現綜合評價招生的獨立品格。為保證錄取新生的基本質量,採取了「錄取率」控制的辦法:「若第一志願學生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願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這樣就不受錄取批次合併或取消的影響。山東師範大學2016年加入綜合評價招生試點,也借鑒了浙江的這一做法。

四、綜合評價招生改革的制約因素和對策分析

聯考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要順利推進,必須冷靜、全面分析制約和阻礙改革的因素和改革的現實條件,妥善處理「科學選才與公平選才」和「理想目標與現實條件(科學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兩對辯證關係。

(一)制約因素分析

1. 公平性問題——觀念因素

當前的綜合評價招生能否成功的關鍵就是能否確保公平,這也是社會最擔心的問題。細分之主要是三個方面:其一,綜合評價中高校自主測試是重要環節,也是管理的短板所在,如果不嚴格自律容易出現人情干擾、權力尋租;其二,中學的評價一方面真實性可能受到干擾,另一方面學校之間由於評價標準和執行程度難以一致而缺乏可比性;其三,城鄉學生差異明顯:一些學者認為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等多元評價模式對城市學生有利,對農村學生不利。對公平性的擔心和質疑是制約綜合評價招生髮展的重要因素。

當前,社會對聯考公平的關注往往停留在形式公平層面,忽視了在形式公平表面下隱含的實質公平問題。綜合評價、多元選拔旨在將高校選拔新生的公平問題由形式公平推進到實質公平。但這樣的努力是否能為社會所接受,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要讓社會對高校招生的公平性訴求從形式公平深入到實質公平,首先必須把形式公平的關把好。要實現形式公平,一是要堅持機會均等,所有的高中畢業生都應該享有參加多元選拔的機會;二是綜合測試環節監管措施到位,杜絕人情因素和暗箱操作;三是信息充分公開。

2. 科學性問題——質量因素

無論是綜合評價招生還是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測試都是必備要素,「測什麼、怎麼測」始終是改革試點要回答的首要問題。「測什麼」包括如何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確定綜合測試的測評目標;如何處理通識、共同能力、基本素養和專業素養、特殊能力的關係;如何處理知識和能力、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關係。在浙江省的試點實踐中,各學校在測試內容上大體分為兩類:一類強調共性目標、「寬基礎」,主要考察基本素養,如浙江工業大學確定了學習潛質、人文與科學素養、邏輯思辨能力、社會關懷意識、心理素質五個方面的測試目標;另一類強調個性目標,突出考察專業素養,如美術學院、溫州醫學院、杭州師範大學等的相關專業。有的學校在測試內容的確定上很糾結,比如一所地方性大學部院校所有的專業只考核有關圍棋人機大戰的一道試題,採用無領導集體討論方式,這樣的考試內容是否契合學校的培養目標?值得深入研究。

「怎麼測」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浙江2011年啟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試點,所有省屬學校都採用「筆試+面試(包括現場表演和操作考試)」的形式,後來逐步取消筆試,改用高中學考成績和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初次遴選給予面試資格的依據,面試成為最主要的測試形式,浙江大學也於2017年取消筆試。北大、清華等學校仍然堅持「筆試+面試」的形式。從國際視野看,美國高校的綜合評價中,除把SAT、ACT和AP成績作為基礎性的要求外,高校對學生中學階段的表現(包括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和自薦書的審核成為最重要的環節;日本、韓國在把統一考試成績作為基礎性要求的前提下,採用招生院校筆試和對中學材料審核並重的辦法,面試的比重很輕。隨著綜合評價招生規模的擴大及由此帶來的面試工作量和成本的增加,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對筆試、面試方式的選擇將成為重要課題。

3. 成本和效益的衡量——效益因素

在有關大陸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的論著中,提到了學校和學生成本大幅增加的問題。所有試點學校都嘗到了改革的「甜」,但同時也感受到了改革的「貴」。與統考統招比,綜合評價肯定要增加人、財、物的投入,成本肯定會提高,這是無法避免的。如果通過綜合評價選拔到了適合學校培養目標、綜合素質高或有專業特長的學生,那就物有所值。但同時,高校自主測試的較高成本(包括學校的成本和學生的成本)確實是制約改革推進和擴大的因素。

(二)擴大和深化改革的對策

1. 加強試點監管的薄弱環節,補好管理短板,完備公平保證體系。 一是根據部委屬高校逐步加入改革試點,實行跨省招生的發展趨勢,教育部要授權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管理部門介入監管,建立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管理體系。二是切實研究加強中學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的措施。浙江採用客觀寫實、學生互評(佔70%權重)和公開公示的系列措施以保證評價的真實性,值得總結提煉。

2. 加強學校自主測試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切實提升自主測試的信度和效度。教育部要研究制訂學校自主測試指導綱要,對自主測試如何處理基本素養和專業素養、面試和筆試的關係等提出指導意見。

3. 正視並努力解決城鄉差異問題。首先,必須始終堅持「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自主招生在試點前期只接受重點中學推薦,與這一原則不符,後來逐步擴大到允許所有學生自薦。綜合評價招生一開始就開放報考條件,體現了機會均等原則,這是一種進步。其次,必須承認:在綜合評價招生的初審和綜合測試階段,農村學生總體上處於不利地位是客觀事實。其三,要清醒地認識到:問題的根源不在於選拔標準的不公平,而是選拔前城鄉學生在教育資源、教育質量上的不平衡。因此治本之舉是推進基礎教育的均衡化發展,提升農村學生的教育資源質量。本著補償性公平的原則,應對農村學生在計劃安排等方面採取彌補措施,包括逐步擴大農村專項計劃。

4. 根據現實條件,合理確定和穩步擴大試點規模。試點規模的確定,既取決於公平性保證體系的完備,也取決於對試點的成本和效益的衡量,同時與綜合評價的模式選擇有關。的試點學校初期的試點規模基本上控制在3%—5%,2016年廣東擴圍的2所學校和山東新加入的9所學校已經將上限提高到20%。長遠看,統考統招還將是主體模式,廣義綜合評價在一個地區或學校的總試點規模在30%左右應是可能的。

試點規模的確定和評價模式的選擇有關。可以預見的是:由於國家統一考試所特有的有利於體現國家意志、有利於強化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優點,綜合評價的多種要素中,統一考試將是多數高校(特別是高水平大學)的必備要素,「統考+」模式將長期存在,甚至有必要用法律規定統一考試在高水平大學和公辦大學部院校綜合評價中的必備要素地位;同時,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表現在綜合評價中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甚至超過高校綜合測試的權重;在高校綜合測試中,由於對招生成本的考量,面試的權重將與招生規模的擴大成反比。如果綜合評價招生模式由「多要素量化合成總分」的模式轉型為「多要素評價+學校自主選拔」模式,那麼其規模將進一步擴大。此外,綜合評價將與分類考試、多元選拔形成聯考改革的整體格局,有的學校將採用註冊入學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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