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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麻陽縣留守兒童離奇死亡!求事實真相

原標題:湘西麻陽縣留守兒童離奇死亡!求事實真相

全國的各位網友、各位媒體朋友:

大家好,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的心情無比沉重。

2016年12月11號下午,地點:湖南省懷化市麻陽縣,我年僅兩歲半的兒子向彬榮在我父母家門口玩耍后不見人影,孩子的爺爺奶奶,也就是我的父母為此十分焦慮,然而當找到孩子的時候,向彬榮被抱在鄰居李紅喜的懷裡卻已然斷氣。那時我還在外地工作,對此事尚不知情,可想我的父母在鄰居開門的一剎那看到這樣一幕是多麼錯愕,事發后我的父母將孩子送到最近的醫院搶救,然而已無力回天,一個幼小的生命甚至還沒來得及綻放就這樣走了。經報案,當地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勘察並由法醫對兒子向彬榮進行屍檢確認死亡原因、死亡時間,然而家屬被告知的結果是由於現場很難取證,無法確認孩子的真正死亡原因是什麼,而我們家屬為了查清事實,在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親自出錢去長沙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做了屍檢,屍檢報告明確的鑒定意見為:「向彬榮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孩子的頸部明顯存在掐痕,我的家屬也拍照保存了,但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竟未繼續深究,僅對鄰居以及我的家人錄了口供后就草草了事,在案件仍有疑點的情況下就匆匆了事。

對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這樣幼小的孩子離奇死亡,都是難以承受的打擊,我們多麼希望能知道孩子在鄰居家究竟發生了什麼!孩子自小在爺爺奶奶家長大,我在外拼搏誰能料想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多麼希望能知道孩子死亡的原因啊!而這個案件存在著諸多疑點且都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當地派出所也沒有給我們被害人家屬合理解釋就匆匆了結掉,真的讓人心寒,提倡尊重和保障人權,難道一個幼兒的生命就能被這樣不重視,就可以死的不明不白嗎?而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那種切膚之痛誰能懂得?以下我將向各位就案件發生的具體經過及疑點部分作詳細闡述,希望各位能為我評理,為我分憂:

【案件經過】

李紅喜家是開手機店的,與我的父母是鄰居,李紅喜家有一個三歲半的女兒,出事之前我的兒子向彬榮與該女孩一直是玩伴,我和我的妻子在外拼搏不常回家,但是每每想到孩子在家能夠快樂成長也會安心不少,在外打拚也就有了不少動力,2016年12月11號下午,兩個小孩像往常一樣在我父母家門口玩耍,我的父母也並沒有在意,直到當日15點10分時,我的父母發現向彬榮不見了,在家附近尋找許久未果,就到隔壁的李紅喜家大聲喊門希望能幫忙尋找,然而鄰居家遲遲不開門,我的父親焦急地在15點25分的時候給李紅喜打電話,開始李紅喜在電話里稱向彬榮不在他家裡,我的父親要他打開門,隔了一會,李紅喜才把門打開,直接遞出向彬榮,而此時的向彬榮已經斷氣了,孩子的爺爺兩腿發軟,急匆匆送至醫院,但卻被告知心臟已經停止了跳動,下午17時左右,懵掉的父親在家門口圍觀群眾的提醒下報警了。然而直到約18時左右,當地派出所一名協警才趕到現場調查,后經家屬多次電話催促要求有正式公安到場處理,於是在當天21點多鐘公安局才派了兩位法醫,對事發現場及死者進行拍照,並由公安人員將小孩的衣服及板都拿回鎮派出所。

在法醫調查完,我的家屬到當地派出所詢問孩子的死亡原因,而法醫卻告知「很難斷定是什麼原因,主要是沒有辦法取證,事發現場在他家裡沒有人能看到,根據現場第一人李紅喜說是板壓死的」。而本人在檢查兒子的屍體時發現其脖子上有明顯的手指印掐痕並拍攝了該掐痕照片,但是屍體照片中這些掐痕恰巧被遮住了,僅僅鑒定出為機窒息死亡,具體死亡情況要結合案情來分析。

【案件疑點】

一、李紅喜作為第一現場人對死者向彬榮死亡時的形態前後描述不一致,為何公安不懷疑其供述存在虛假成分?

12月11日現場最先來的協警問李紅喜怎麼發現死者的,他稱他是在接到電話走到樓下時發現的死者,當時向彬榮背靠牆坐在地上,板壓在身上。12月12日,當地派出所公安對第一現場人李紅喜錄了口供,在口供中李紅喜稱:他看到小孩是面朝地,板子壓在背上的。當時我們向公安提出疑問:如果是這樣小孩脖子上的傷痕又是怎麼來的?然而公安並未做合理解釋。12月13日,家屬到派出所詢問死因時,其中一名公安人員轉述李紅喜說的卻是:小孩是面朝天,板壓在肚子上的。

從派出所民警的口中以及第一現場人李紅喜的口中,死者被板子壓的位置與朝向均不同,這讓我們家人難以接受,事發現場是私人家中,沒有監控也無他人看到,而李紅喜的口供描述事實不一,這樣不一致的敘述為何公安機關不懷疑,不再進一步的調查和偵查呢!

二、李紅喜就案發時間亦做了虛假陳述,擅自將案發時間提前,為何縣公安在我們說明真相后仍不作為?

在案發後,我的父母悲痛欲絕,卻始終未懷疑過李紅喜一家。 12日下午3點50左右,李紅喜來到父親家裡安慰家屬,並單獨跟我父親聊了10多分鐘,當時手機就在桌上,該手機是父親從李紅喜的手機店購得,我父親一直身體不好加上精神受到打擊,不斷掩面哭啼,然而在李紅喜離去后,我們竟發現父親手機里與李紅喜有關的通話記錄都已經被刪掉了!明明有的通話記錄為什麼在李紅喜來后突然不翼而飛了?13日下午5點左右李紅喜的老婆也特意來我家裡安慰我的父母,期間其妻子刻意的向我們提起我父親打電話的時間是15點15分,我的父親年邁加上悲傷也不太記得具體時間,他們離去后我從網上營業廳調取了通話記錄單,上面顯示我父親給李家打電話的時間是那天的15點25分!李紅喜及其妻子如果問心無愧,為何會刻意的做出這樣誤導案發時間的事情呢?而這些問題我們也向公安機關反映過,可是都石沉大海,毫無進展,無人為我們出頭解惑!

三、案發當天李紅喜家門緊閉,且遲遲不開門。一個開手機店的為何會在正常時間如此行事呢?

12月11日下午2點50分左右有附近鄰居看到兩個小孩一起在玩,而李紅喜稱其夫妻在家睡覺,若在家睡覺怎麼會不閉門戶?而此時兩個孩子還在家門外面玩耍尚未失蹤。下午3點10分左右我的父親發現小孩不見了就在樓下左右找,還敲他們倆夫妻的門,又大聲喊小孩與李紅喜夫婦的名字,他們的睡房就是在門上面二樓,怎麼可能聽不到?為何在一樓這麼大聲的喊開門的情況下遲遲未開?

而我們為了驗證李家在二樓是可以聽到我們的敲門聲的,特意嘗試了下,發現即使在三樓都能聽得到,縣公安局的偵查人員如果在調查案件的時候稍加細心,也會發現同樣的問題,但是公安並沒有這麼做,以至於這個重大疑點也被遺漏了,難道我們普通老闆姓都覺得反常的地方,縣公安局就是發現不了嗎?

四、死者向彬榮如何才能在李家被板子砸傷致死?脖子上的掐痕是怎麼回事?我們認為導致孩子機械性窒息的原因不是像李紅喜所稱的與壓在孩子身上的板子有關!
首先,據公安人員稱:壓在孩子向彬榮身上的板子共有四塊,其中有兩塊是60x80x0.5公分的pvc板,共7-8斤左右;有一塊是80x80x0.8的木板大約10斤;另有一塊是80x140x0.2的板子,四塊板總共計重40公斤。板子倒,而且無論板子如何倒下來都不會對兒子向彬榮脖子上造成傷痕。而該脖子的傷痕在當地派出所屍檢報告中亦有記載:「左下頜下方頸部灶性擦挫傷,切開后見皮內出血,皮下組織未見出血」,因此這個傷痕是如何而來難道不應該查驗清楚嗎?難道頸部的傷痕不能使孩子窒息嗎?公安是怎麼結合案情排除了頸部導致窒息的可能呢?

其次,就算是按照李紅喜所說,是板壓砸到的,約40公斤的板子放在地上一個兩歲半的幼兒如何能將其全部弄到?即使倒下來壓到小孩會大聲喊哭的,隔壁的賣手機人員與死者的家屬會聽得到,為何李家及其他鄰居無一人聽到?

再次,兒子向彬榮的身高是99公分,就是說1米高的人被板壓倒下來,其頭部(後腦或前額)肯定會有撞在地上的傷痕。但是死者除了脖子傷痕,其他地方並沒有外傷。就按照公安人員所說40公斤的板是平面壓在一個兩歲半的小孩,現在又是冬天穿著很厚的棉衣服,在短短的案發經過時間怎麼會把孩子壓死呢。再細看下向彬榮脖子上的傷痕,與任何現場的物件都不能吻合至傷位置。唯獨與指甲痕相仿!

這些種種懷疑我的家人都未能得到公安機關的合理解釋,讓人如何相信孩子死亡時的狀態就是40公斤的板子壓在其身上呢?!脖子上的抓痕怎能讓我們詳細這次事件真的是個意外?!

我們也上網百度了「機械性窒息死亡」,是指由於機械作用阻礙人體呼吸,致使體內缺氧,二氧化碳蓄積而引起的生理功能障礙。常見類型是縊死、勒死、扼死(掐死)、悶死、溺死。前三種均與頸部有關係,后兩種均與口鼻有關係,四塊板子那麼硬,砸下來怎麼會造成窒息實在令人費解!可是結合頸部的掐痕,是一個人用手掐住脖子和捂住口鼻,這個死亡特徵就顯而易見了,為何公安機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根本未將案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呢?!

我們作為普通人通過分析都可以很大程度上排除向彬榮是自殺或者板子砸窒息的意外情況,因此是他人故意或過失傷害致死就不能排除,而法醫含糊其辭,公安轉述的口供也前後不一,在未有定論的情況下草草了事,未盡全力爭取解決所有疑點,不立即尋找抓獲真兇,不讓為禍者受到法律制裁,每想到此就為這些執法人員感到心寒,怎能如此冷血,不本公辦案,任由一條生命含冤逝去呢?

我們作為死者的家屬,也沒有特殊的要求,也不是無理取鬧隨意向公安機關泄憤,只是在案件這麼多疑點的情況下,想聽到我們的公安民警一個合理的解釋,想知道一個真相,想知道孩子真正的死亡原因讓孩子在天之靈也可以安息!而不是縣公安局的消極不作為!

而當本人推測本案不僅僅是個意外這麼簡單而是有他殺的嫌疑,並將上述疑問向公安局投訴信訪后,公安機關仍然忽視疑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絲毫不客觀公正,不實事求是。事發第三天在當地公安機關沒有正確處理,明顯偏袒的情況下,我們當即去上級市政府辦公室信訪,而市政府辦公室信訪辦要求我們到市公安局信訪辦公室反映情況,而市公安局信訪辦要求我們到縣公安局反映情況,這樣一轉又轉回原來的處理案件的派出所王所長與劉法醫兩個人。走了一大圈又走回到原點。且事發后,我們得知案發現場街道附近安裝有監控,我們家屬去當地派出所要求看監控,但卻遭到了當地派出所的拒絕!

五、湖南省最權威的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已排除中毒和自身疾病導致的死亡,根據湘雅屍檢報告受傷痕迹是和人為的掐加捂所留下痕迹是相一致。1左下頜部下方頸部灶性擦挫傷,右側下額處見淡紅色改變.。2鼻背下份至頦部及口唇周圍範圍內皮膚呈淡紫紅色改變。3左鼻翼近鼻背處淡紅色改變。4左側頸動脈及主動脈弓外膜灶性出血。

人命關天,非同兒戲,到底是誰殺害了我的孩子!

我的孩子從小不在我的身旁,我作為其父親痛失愛子無不傷感自責。雖然時光飛逝,幾個月的時間已然過去,但是我只要有一線希望,就不會放澄清孩子向彬榮無故死亡真相的努力。我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領導說「少數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亂作為,一些腐敗問題觸目驚心,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上面兩段話,都提到同一個關鍵詞——為官不為。許多領導狠批為官不為,斥其為「官之恥辱」,並放出狠話,要「加大治庸治懶的力度」。為官不為受到千夫所指,這一現象已經引起高層的高度警覺和強烈關注,治理庸官懶政,已從口頭強調上升到國家治理層面。麻陽縣公安局某些人的態度令人寒心。對我們老百姓敷衍了事,甚至都沒有對案件進行過合理懷疑,也沒有做過追捕真兇的嘗試,公安局的行為是典型的不作為,因此我要發聲。

綜上,希望社會上的朋友能給我們一些幫助,轉發出去,同時真誠的希望湖南省各級領導及麻陽縣的執法機關能夠重視,早日就我們對本案的疑點進行處理,重新對此案進行公平公正,還我們一個真相,還逝者向彬榮一個安息!

清明小記,希望逝者有靈可感知,喚得真兇早浮面!

申訴人:向冬生

201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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