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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男子酒後將4輛共享單車扔河中 被拘留10日

原標題:濟南:男子酒後將4輛共享腳踏車扔河中 被拘留10日

2月15日8點左右,濟南市民高先生在東濼河散步時發現河裡泡著一輛摩拜腳踏車。更令人沒想到的是,在北邊50米的地方還有三輛共享腳踏車也被扔在水裡。很多熱心市民從家裡帶來了鉤子、繩子,一起將四輛腳踏車打撈上來。

案發後,濟南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市局吳德生局長要求儘快查明事實真相,並依法予以處理。天橋公安分局抽調黃台派出所和刑警大隊精幹力量與市局刑警支隊密切配合,對案件展開調查。

「喝了酒,和朋友吵架心情不好,也不知怎的就把車扔進河裡了。」24日下午,在黃台派出所的審訊室,面對記者的詢問,將四輛腳踏車扔進河裡的郭某低著頭,他說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

警方高度重視兵分三路

該案發生后,民警兵分三路,一路調閱現場及周邊監控錄像,一路對現場及周邊群眾進行走訪,一路與摩拜腳踏車濟南公司聯繫調查相關線索。經過調閱分析海量監控視頻以及大量艱苦細緻的走訪調查工作,警方成功鎖定違法人員郭某(男,32歲)。

在黃台派出所天橋公安分局警察公共關係科科長李哲的介紹下,記者透過模糊的視頻,看到了嫌疑人郭某的身影,當時他繞過一個車輛,將車輛後邊的摩拜腳踏車扔進了河裡。就通過這段模糊視頻,警方進一步調查掌握了郭某的暫住處。經調查發現,15日案發後,郭某並未返回暫住處。

嫌疑人迫於壓力投案自首

2月23日晚,郭某迫於壓力,主動到黃台派出所投案。經調查,2017年2月15日凌晨2時許,郭某酒後外出遛狗過程中,發現東濼河西岸停放著四輛腳踏車,為泄私憤,惡意將四輛腳踏車投入東濼河中。

經過全面細緻的調查,天橋警方依法給予尋釁滋事違法人員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喝酒與朋友吵架心情鬱悶

24日下午,記者在天橋分局黃台派出所見到了嫌疑人郭某。跟他交流的時候,他一直低著頭,說話的聲音很小。他說自己扔摩拜腳踏車的事情「十分惡劣」。

他說,那天喝酒時與朋友吵了架,心情鬱悶,后在遛狗的過程中看到摩拜腳踏車,就把車輛當成了發泄的工具,隨手就扔進了河裡。郭某稱,自己也沒有想到會因為扔摩拜腳踏車就被抓,「我想誠懇道歉,對於我的做法我特別後悔。」

近日,濟南市公安局發布《關於嚴厲打擊破壞共享腳踏車運行秩序違法行為的通告》,對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享腳踏車,以個人佔用為目的將腳踏車另行加鎖、轉移至非公共區域存放等行為,對違法行為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上述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濟南市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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