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恆大帝景北側地塊房屋徵收工作順利實施,方便擬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產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詳細了解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一步提高房屋徵收工作的透明度,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徵收項目名稱
恆大帝景北側地塊房屋徵收項目。
二、項目基本概況
(一)徵收範圍
具體徵收範圍以市規劃局出具的房屋徵收紅線圖為準
(二)徵收房屋面積
本次房屋徵收涉及鳳凰山街道東風社區塘院新村約26戶,房屋建築面積約4800㎡(以三榜終審公示結果為準)。
三、房屋徵收主體、項目實施主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一)房屋徵收主體: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項目實施主體:巢湖市房屋徵收辦公室;
(三)項目實施單位:巢湖市鳳凰山街道辦事處。
四、簽約期限(即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期限)
自市政府批准實施之日起30日內。
五、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位置、戶型和面積
(一)產權調換房屋(安置點)位置
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房屋位於鳳凰山莊、東風小區。
(二)住宅房戶型及面積
市大建辦、鳳凰山街道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實際狀況在以上兩個安置點房源中確定安置房。最終以市大建辦提供的房源為準,建築面積及公攤係數等以市房產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六、被徵收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等
以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見附件1)。
七、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及內容
(一)房屋徵收補償方式
徵收住宅房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被徵收人可自行選擇;徵收辦公、生產、經營及倉儲性質房屋,按國家、省、市等相關規定辦理,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二)對被徵收人的補償
包括被徵收房屋、附屬物以及室內裝飾裝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
八、被徵收房屋補償的一般性規定
(一)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
結合證載建築面積、結構、用途等因素予以補償。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讓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築年代在10年以內(含10年)成新率按1.0計算,10年至20年(含20年)成新率按0.95計算,20年至30年(含30年)成新率按0.9計算,30年以上的成新率按0.85計算。
(二)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
經市規劃局認定不屬違法建築、也不屬臨時建築的房屋,按以下規定辦理:
1、對2001年版地形圖有記載的房屋。
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讓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參照已辦理規劃或房產等有證房屋給予補償;逾期不簽約的,不再享受參照有證房處理優惠,將按照土地、規劃部門的規定依法處置。
2、對2001年版地形圖沒有記載的房屋。
由市規劃局牽頭組織市國土、房產、住建、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聯合認定。無違法建設記錄、也不屬臨時建築的且非單位院內個人住宅房的,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讓房,在該戶土地證範圍內的房屋可按其房屋建築面積的50%-80%折算給予補償安置,在該戶土地證範圍外或無土地證的房屋按其房屋建築面積的30%-50%折算給予補償安置,折算剩餘部分面積按不予認證的房屋補償標準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簽訂協議的,不再享受「圖無房屋面積折算」的規定,由國土、規劃部門依法處置。
3、對不予認證的房屋。
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補償:磚混結構400-550元/㎡、磚木結構300-400元/㎡、大磚房200-350元/㎡、簡易結構180-280元/㎡、彩鋼瓦房80-120元/㎡。
(三)對已下達違法建設處罰文書的建築和認定為違法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拆除期限內自行拆除的,可給予不超過150元/㎡的拆除工時補助費;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規劃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規定予以強制拆除,不予補助。
2001年版地形圖和違法建設名單由市規劃局審核、經分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后提供給巢湖市鳳凰山街道辦事處和市認證辦。
(四)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房屋用途認定並給予補償安置:
1、將生產、辦公、倉儲用途改為住宅用途的房屋;
2、將生產、辦公、倉儲互改用途的房屋。
九、徵收住宅房屋相關規定
(一)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規定時間內簽約的)
1、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擇
被徵收人依據「先簽訂補償協議移交拆除,先選擇安置房源」的原則,結合應安置的房屋建築面積選擇建築面積相等或最臨近的產權調換房屋。
2、增購面積選房原則
本方案所稱增購面積是指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與實際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之間的差。
(1)被徵收人在鳳凰山莊選擇安置房源的
符合選擇1套產權調換房屋的,其增購面積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40%。
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110㎡符合選擇2套,或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220㎡符合選擇2套以上產權調換房源的,其增購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安置剩餘後有效建築面積的40%。
(2)符合條件並經聯審通過的被徵收人在東風小區選擇安置房源的
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50㎡或人均<16㎡的,被徵收人可選約90㎡中等套型高層(小高層)的頂層或一層;也可選擇≧110㎡大套型高層(小高層)的頂層或一層。增購15㎡后的部分自願購買;
被徵收房屋有效建築面積在120㎡及其以上且符合選房2套條件的,若安置1套頂層或1套(小)高層一層,第2套增購面積不受限制。
3、建築面積結算原則
應安置的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的認證建築面積×(1+調增係數)。只有選擇總層數為12層及以上的高層或總層數為7-11層小高層安置的享受係數調增,選擇多層安置房不享受係數調增。
調增係數的規定:被徵收人選擇總層數為12層及以上高層安置房的,調增係數為12%;選擇總層數為7-11層小高層安置房的,調增係數為8%;選擇總層數為6層及以下多層安置房的,調增係數為0%。
4、結算價格
(1)等建築面積部分: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的按安置優惠價結合樓層差價結算;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外簽約的按市場評估基準價(市場價)結合樓層差價結算。
(2)增購建築面積≤15㎡的部分按建安成本價1750元/㎡結算,增購建築面積超出15㎡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基準價結算。對符合跨檔選房條件的,增購建築面積超出15㎡的部分按下列方式結算:
被徵收人選擇在東風小區安置,其選擇非頂層現房安置的,對增購超15㎡部分按安置優惠價的90%予以優惠結算。如被徵收人選擇頂層安置房的,在原優惠價的基礎上再按90%予以優惠。
5、住房保障原則
對獨立戶持合法有效證件,其證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50㎡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增購至50㎡建築面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建築安裝成本價增購至60㎡建築面積。超出的增購面積仍按前款規定結算。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和重大疾病救助對象;
(3)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
(4)勞動模範、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庭;
(5)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保障對象。
符合上述條件的小面積被徵收人及其相關情況需經市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市住建局網站(房屋徵收欄)、徵收現場(公示欄)張榜公示7日後,群眾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方可享受以上優惠。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出具按《關於規範「唯一住房證明」出具的通知》(巢大建指〔2015〕2號)執行。
獨立戶無證房屋的建築面積在20㎡(不含係數優惠的面積)以下的,予以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作為唯一補償方式的,嚴格執行《房地產價格估價規範》(朝向、成新等)。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貨幣補償基準價結合被徵收房屋結構、成新、樓層、朝向等修正因素,按評估結果結算。
十、其他補償
(一)附屬物及附屬設施、裝飾裝修等補償
參照《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巢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附屬物補償費等標準〉的通知》(巢政辦〔2016〕4號)執行。
(二)搬遷費補償
住宅房屋:500元∕次(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兩次,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一次);
(三)臨時安置費(房租)補償
1、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自行過渡,過渡期限自交房拆除之日起據實結算。
住宅房屋:在過渡期限內,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按7元/㎡·月標準據實支付。
被徵收住宅房屋屬於被徵收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築面積不足60㎡的,過渡期限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按60㎡計算(逾期的房租按認證后的有效建築面積據實結算)。
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含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2、房屋實行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其中產權調換(含現房安置)的住宅房屋可另補3個月房租。
十一、優惠和獎勵措施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約定的時間內騰空房屋交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拆除的,享受以下措施:
被徵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按約搬遷的,對經認證屬合法有效的房屋部分,按其建築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150元/㎡的搬遷面積獎勵,獎勵標準按搬遷時間分為三檔,分別為150元/㎡、100元/㎡、50元/㎡,具體獎勵分段標準由街道辦事處自行制定。
規定期限外簽訂補償協議的,一律不予搬遷面積獎勵。
十二、其他事宜
(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開展房屋徵收實施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違反《房屋徵收「十個禁止」工作紀律》的將依法依規處理。
(二)自本項目實施之日起新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物、附屬設施、裝飾裝修等,一律不予補償。
(三)本項目房屋拆除工作、拆除揚塵圍擋維護及其拆除安全由鳳凰山街道辦事處全權負責。
(四)本方案涉及的補償安置等各項資金由巢湖市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支付。
十三、未盡事宜
本徵收補償方案未盡事宜按巢湖市相關政策執行,具體由巢湖市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房屋補償安置價格
附件2:附屬物以及室內裝飾裝修補償
磚混結構 | 2 | 3123 |
3 | 3037 | |
磚木結構 | 1 | 3074 |
2 | 2975 | |
簡易結構 | 1 | 1675 |
註:基準價為各類結構房屋一層、十成新、朝向南、層高2.8m以上標準的房屋價格。
層高低於2.8m的房屋,層高調整係數為:層高每減10cm,基準價下降1.5%。
表二:安置房屋價格匯總表
單位:元/平方米
鳳凰山莊 | 磚混 | 1(多層) | 3804 | 3230 | 1750 |
框架 | 1(小高層) | 3918 | 3270 | ||
東風小區 | 磚混 | 1(多層) | 3786 | 3215 |
註:基準價為房屋一層、十成新、朝向南、層高2.8m以上標準的房屋價格。
表三:被徵收房住宅房屋樓層價差增減表
單位:元/平方米
1 | 0.00 | 0.00 | 0.00 |
2 | 0.00 | 0.00 | |
3 | -30 |
表四:被徵收住宅房屋成新上限表
結構 | 成新 | 超過30年 | 26~30年 | 21~25年 | 16~20年 | 11~15年 | 10年以內 |
磚混 | 成新度 | 7 | 7.5 | 8 | 8.5 | 9 | 按實際情況評定,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成新率上限應不超出99%。 |
成新率 | 86% | 88% | 90% | 94% | 96% | ||
磚木 | 成新度 | 6.5 | 7 | 7.5 | 8 | 8.5 | 按實際情況評定,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成新率上限應不超出98%。 |
成新率 | 84% | 86% | 88% | 90% | 94% | ||
簡易 | 成新度 | 3 | 4.5 | 5.5 | 6 | 7 | |
成新率 | 70% | 76% | 80% | 82% | 86% |
註:成新率根據被徵收房屋耐用年限和實際保養程度確定,上限參照此表。
表五:住宅房屋朝向因素修正係數表
修正係數 | 96% | 98% | 99% | 100% |
表六:「東風小區」、「鳳凰山莊」樓層價差增減表
1 | 0.00 | 0.00 |
2 | 0.00 | 0.00 |
3 | +50 | +15 |
4 | +20 | +15 |
5 | 0.00 | +30 |
6 | -30 | +30 |
7 | +45 | |
8 | +45 | |
9 | +60 | |
10 | +60 | |
11 | 0.00 |
附件2:附屬物以及室內裝飾裝修補償
1、附屬物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有線電視 | 110元/戶 | ||||
寬 帶 | 160元/戶 | ||||
固定電話 | 170元/戶 | ||||
空調 | 窗 式 | 100元/台 | 拆裝費 | ||
分體式 | 160元/台 | ||||
櫃 式 | 200元/台 | ||||
熱水器 | 太陽能 | 300元/台 | 拆裝費 | ||
電 能 | 100元/台 | ||||
燃 氣 | 100元/台 | ||||
室外地坪 | 水泥(厚25厘米以上) | 45元/平方米 | |||
水泥(厚10-25厘米) | 30元/平方米 | ||||
水泥(厚10厘米以下) | 15元/平方米 | ||||
磚、石 | 10元/平方米 | ||||
草 坪 | 5元/平方米 | ||||
圍牆 | 土、籬笆 | 10元/平方米 | |||
磚 | 50元/平方米 | ||||
石(干砌) | 90元/立方米 | ||||
石(漿砌) | 120元/立方米 | ||||
鑄 鐵 | 75元/平方米 | ||||
欄杆 | 木製、磚 | 40元/平方米 | 不計算建築面積部分的圍護 | ||
鋼(鐵)制 | 80元/平方米 | ||||
不鏽鋼 | 120元/平方米 | ||||
雨棚 | 自 制 | 40元/平方米 | |||
定製、澆築 | 80元/平方米 | ||||
防盜門窗 | 防盜門 | 高檔(單開) | 600元/扇 | ||
鋼筋、鋼管 | 160元/平方米 | ||||
防盜窗 | 鋼 制 | 30元/平方米 | |||
不鏽鋼 | 50元/平方米 | ||||
廚衛設施 | 單 灶 | 260元/個 | |||
雙 灶 | 400元/個 | ||||
灶 台 | 50元/平方米 | ||||
抽油煙機 | 50元/台 | ||||
生產性用灶 | 180元/個 | ||||
面盆、水池 | 60元/個 | ||||
座便器 | 100元/個 | ||||
蹲便器 | 50元/個 | ||||
浴 缸 | 200元/個 | ||||
整體廚櫃 | 600元/套 | 拆裝費 | |||
整體浴室 | 300元/套 | ||||
水井 | 磚砌井(深井) | 1500元/口 | |||
壓水井 | 700元/口 | 涵管 | |||
磚石井(淺井) | 按磚、石圍牆標準補償 | ||||
化糞池 | 20平方米以下 | 450元/個 | |||
20平方米以上 | 800元/個 | ||||
垃圾池 | 磚砌 | 20元/平方米 | |||
簡易搭蓋 | 石棉瓦牆頂 | 100元/平方米 | 簡易廁所、畜圈、禽舍等 | ||
磚牆石棉瓦頂 | 150元/平方米 | ||||
磚牆瓦頂 | 200元/平方米 | ||||
室外晾衣架 | 100元/米 | 長度 | |||
花 台 | 20元/平方米 |
2、裝飾裝修補償標準
吊頂 | 纖維板、扣板、膠板條 | 15元/平方米 | ||
石膏板(含龍骨) | 20元/平方米 | |||
塑料扣板(含龍骨) | 30元/平方米 | |||
鋁合金扣板(含龍骨) | 60元/平方米 | |||
牆面 | 牆紙、牆布 | 20元/平方米 | ||
瓷磚、面磚、牆面磚 | 30元/平方米 | |||
三合板、膠合板 | 20元/平方米 | |||
內飾隔斷(實木、塑鋼、鋁合金) | 80元/平方米 | |||
壁櫃式組合傢具 | 200元/平方米 | |||
地面 | 牆面漆 | 8元/平方米 | ||
油 漆 | 10元/平方米 | |||
水磨石(普通、彩色) | 30元/平方米 | |||
地板磚 | 60元/平方米 | |||
複合地板 | 80元/平方米 | |||
實木地板 | 150元/平方米 | |||
花崗岩、大理石 | 100元/平方米 | |||
其他 | 包裝木門 | 150元/套 | 門套 | |
名 稱 | 補償金額 | 備 注 |
一般樹
木胸徑
Φ(厘米)
高度H≤0.5米
1元/棵
1、一般樹木指果木樹、景觀苗木以外的樹木;景觀苗木含木本觀葉、觀花、觀果植物。
2、胸徑:距地面1.3米處量取;地徑:距地面0.1米處量取。
3、樹木密度超過每畝1000棵,移植費按面積補償:胸徑Φ≤1厘米,2000元/畝;1厘米<Φ≤3厘米,4000元/畝;3厘米<Φ≤5厘米,6000元/畝;Φ>5厘米,8000元/畝。
4、草本花卉按15元/平方米補償。
5、果園按果樹規格和合理栽植棵樹補償,合理栽植棵樹為75棵/畝,超過即按75棵/畝補償。
6、特殊情況由市林業部門現場認定。
0.5<H≤1.3米 | 3元/棵 | |
3-5厘米 | 5元/棵 | |
5-10厘米 | 10元/棵 | |
10-15厘米 | 20元/棵 | |
15-20厘米 | 30元/棵 | |
20-30厘米 | 40元/棵 | |
30厘米以上 | 50元/棵 | |
景觀苗木胸徑Φ(厘米) | 高度H≤0.5米 | 1元/棵 |
0.5<H≤1.3米 | 5元/棵 | |
3-5厘米 | 10元/棵 | |
5-10厘米 | 20元/棵 | |
10-15厘米 | 50元/棵 | |
15-20厘米 | 80元/棵 | |
20-30厘米 | 120元/棵 | |
30厘米以上 | 200元/棵 | |
果樹地徑Φ(厘米) | 高度H≤0.5米 | 1元/棵 |
0.5<H≤1.3米 | 5元/棵 | |
2-5厘米 | 20元/棵 | |
5-10厘米 | 45元/棵 | |
10-15厘米 | 70元/棵 | |
15-20厘米 | 100元/棵 | |
20厘米以上 | 150元/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