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第一藥店財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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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於保健食品備案管理的要求,根據《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2月7日,CFDA發布《保健食品備案工作細則(2017年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此舉標誌著保健品備案制正式進入落地階段。意見稿對適用範圍、備案形式及要求、備案材料內容要求、國產保健食品備案材料項目及要求、進口產品備案材料要求、保健食品的備案變更、保健食品的備案取消以及信息公開等8個方面都明確了詳細的方案。意見徵求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意見稿另還附上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目錄、保健食品備案檢驗申請表等12個附件。從徵求意見稿的詳盡與完整規範度可以看到,保健品規範化的時代真正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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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健品的備案形式及要求
保健品的備案流程是怎樣的?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可以看出,意見稿中,手續流程實現了儘可能的簡化,備案的可操作性強。首先,備案人需要獲取備案登錄賬號,其次,通過(http://bjba.zybh.gov.cn)進入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備案資料,最後提交備案紙質材料即可完成備案。具體流程如下圖:
保健食品備案流程圖
關於備案材料的內容要求
備案人應該提供完整的保健食品備案申請材料,備案材料中對應內容(如產品名稱、備案人名稱、地址等)應前後一致。備案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應當由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的食品檢測機構出具等,《保健食品備案工作細則(2017年版)》給出了具體的要求。
關於進口產品備案材料要求
首先,外文證明性文件、外文標籤說明書的中文譯本應當由境內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與原文內容一致。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委託書(協議)等應為原件,應使用生產國(地區)的官方文字,有單位蓋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需經所在國(地區)的公證機構公證和駐所在國使領館確認等。CFDA《保健食品備案工作細則(2017年版)》給出了明確的細則規定。
隨著保健品備案制的落地,將有助於對進口保健品的監管和規範,保健品的生產與流通都將迎來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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