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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中將:低空空域改革不是簡單的低空開放,「低慢小」航空器需軍民合作

不易被發現、不易被攔截,「低慢小」航空器成管理難點,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不斷推進背景下,經濟發展與空防安全如何平衡?3月11日中午13點,全國人大代表,中部戰區副司令員兼中部戰區空軍司令員庄可柱做客中央台,解讀空防管理及空軍裝備新動向。

左李琳,右庄可柱低空空域是國家重要戰略資源 具有重大價值

庄可柱作為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與低空管理相關的議案和建議。他介紹,大眾所關注的「低空開放」,說的是正在實施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低空空域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像國土資源、海洋資源一樣,蘊藏著極大的經濟、國防和社會價值。建國以來,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領導下,一直由空軍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國的空域管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航空事業特別是通用航空,在近些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勢頭。為滿足各類通用航空飛行需求,這幾年,陸續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有一些管理部門都提出來,要加快空域管理領域的改革步伐。

2010年8月以來,開始在多個地區開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試點工作,將低空空域進一步細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在管制空域內的飛行活動,需要經過預先申請和批准,但批複的時間已經壓縮;在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內,僅限目視飛行活動,航空用戶只要報備飛行計劃、通報飛行動態,就可以組織飛行。在不同的飛行管制區有具體規定。這樣對航空用戶來講,簡化了飛行審批手續,縮短了審批時限。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不是簡單的「低空開放」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一個《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將低空從1000米提升至3000米,這對於通用航空的發展到底是限制嚴了,還是放寬鬆了?

對此,庄可柱司令員指出,去年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目前國家已經在推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所謂低空空域,指的是真高1000米以下的空域。對低空空域的飛行申請,國家進行了一些「簡政放權」,簡化了飛行審批和備案的程序。今後,隨著通航的發展和監控手段的提高,在試點基礎上,也要逐步將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的高度提高到真高3000米,更好地促進通航發展。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不是簡單的「低空開放」,必須以確保國家領空安全,確保首都地區、重要軍事目標和經濟目標、重要的地標性建築等安全為前提。有些媒體在宣傳報道國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時,將其稱之為「低空開放」,導致有不少民眾認為「低空開放就是低空放開,可以自由飛行」,這也是「黑飛」等問題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由於通航飛行大多使用的是「低慢小」航空器,如果空域管理只是一味的強調開放,管理手段、管理法規不能及時跟上,就很難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有效控制。

低空開放要循序漸進 逐步展開

今年2月,四川綿陽就出現過不明發光飛行器懷疑是無人機,逼停民航航班。如果低空完全放開了,這些「低慢小」目標,肯定會給低空管理帶來風險。

對此,庄可柱司令員表示認可,他認為如果不對「低慢小」加強管控,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一方面會出現各種違規飛行,將嚴重擾亂空中飛行秩序,甚至會威脅民航航班和正常訓練的軍隊飛機的飛行安全;另一方面,一旦發生空中相撞,還可能對地面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所以,低空改革開放要循序漸進,逐步展開,既要服從於國家改革發展的大局,考慮經濟發展需求,也要考慮航空飛行安全和空防安全穩定的需要。

任何國家對自己領空內的飛行活動,都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特別是對首都地區的飛行活動,限制更多。在華盛頓、莫斯科的上空,都划設有空中禁區,從地面到無限高,都不能有任何的飛行活動,首都北京也不例外。如果「低慢小」航空器擅自闖入空中禁區,即便沒有造成人員生命財產損失,也會產生很大的政治影響。比如,2012年的「玩具熊」事件,兩名瑞典人駕駛1架小型飛機,擅自闖入白俄羅斯領空,在明斯克郊區上空投放大量的玩具熊;2015年4月15日,美國1名男子駕駛小型飛機降落在國會大廈附近,導致國會大廈臨時關閉。這部分事例,也反映出低空空域管理不當,可直接危及重要目標安全和國家主權的問題。

低空開放管控觀念要從「管理」向「服務」轉變

針對現在老百姓還有一些機構對低空開放的期待,以及首都防空特殊的安全要求,庄可柱建議,管控方式要由「堵」向「疏」轉變,管控觀念要從「管理」向「服務」轉變,不能簡單的一禁了之,要呼應人民群眾的需求,順應時代發展需要。

在確保空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科學划設通航飛行空域,完善運行保障機制。過去在北京舉行奧運會和閱兵等重大活動期間,為確保活動安全進行,臨時採取了一些加強管控的措施,人民群眾給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在特殊時期加強低空空域管理,不是不讓大家飛,而是讓大家有序的飛、安全的飛。就像交通警察維護交通秩序一樣,不是不讓大家開車,是讓車輛有序行駛,這樣道路才能通暢、行車才能安全。

庄可柱首都地區「低慢小」航空器已具有相當規模

「低慢小」航空器概念,到底什麼是「低慢小」航空器?

庄可柱介紹,關於「低慢小」概念只是形象的提法,這個概念最早產生於2007年,在準備北京奧運會空中安保期間提出,通常指的是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特徵的小型航空器。這類航空器是實施低空管理的一個難點,是世界性難題。到底什麼是「低慢小」,一直沒有明確的、統一的標準,空軍通常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米的各類空中目標,統一稱之為「低慢小」目標。主要包括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大型航模等11類;而風箏、孔明燈、小型航模、小型氣球等4類目標雖然有「低慢小」特徵,但不列入低空管理的管控範圍,納入社會治安管轄範疇。

目前,首都地區「低慢小」航空器是什麼情況?數量是否大?

庄可柱介紹,數量不少。近幾年在首都地區使用有人駕駛的輕型、超輕型飛機,及動力傘、滑翔傘、熱氣球等進行的商業性、體育娛樂性飛行活動增長迅猛。據不完全統計,首都200公里範圍內登記在冊的有各類輕型飛機和直升機的單位38個、擁有各類小型航空器144架;有載人飛行體育器具的單位和個人68個、擁有各類器具260架;有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單位和個人162個,擁有各類器具959架。可以說,首都地區的「低慢小」航空器已經具有相當規模。

「低慢小」航空器違規飛行 威脅空中飛行安全

保衛首都空防安全是中部戰區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些「低慢小」航空器,對於首都空防安全來說是否產生威脅?

庄可柱介紹,當前首都地區已是全國飛行最為集中的地區,民航、軍航機場多、密度大、分佈廣,空中航路航線縱橫交錯,防相撞、防危險接近、防誤入闖入空中禁區的壓力非常大,現在僅首都機場每天起降航班就達1700餘架次。一旦出現「低慢小」航空器的違規飛行,需要在短時間內組織避讓、實施凈空,不僅會擾亂空中飛行秩序,造成空管的混亂,甚至會發生空中相撞事件,威脅到空中飛行安全,危及地面建築物和人員、財產安全。

2013年12月29日,某公司在北京市平谷區使用1架無人機違規進行航拍測繪,導致多架民航飛機避讓、延誤,為維護空中秩序,我們使用武裝直升機將其擊落,肇事人員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件事當時在社會上引起很大轟動。類似問題的發生,嚴重擾亂了空中飛行秩序,對空地、空防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中部戰區上萬人24小時戰備值班 維護空中飛行秩序

「低慢小」違規飛行帶來危害,確實不容忽視。面對這些,中部戰區空軍是如何應對的?

對此,庄可柱司令員表示,維護空中飛行秩序,保衛首都空中安全,是中部戰區空軍的重要職能使命。我們每天有上萬人24小時擔負戰備值班任務,一旦空中出現突發情況,戰機隨時升空,導彈隨時發射,堅決保衛首都空防安全,保衛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值班人員時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發」的高度戒備,隨時做好處置空中突發情況的準備。

管控"低慢小"航空器要軍民融合 發揮整體合力

對「低慢小」違規飛行進行監測包括突發情況應對,可能只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根本性的措施還是應該得從源頭上來抓,比如前置到生產銷售等環節。

對於這種說法,庄可柱表示贊同。他認為,要防患於未然,減少「低慢小」違規飛行,規範低空飛行秩序。

庄可柱表示,應重點從4個方面著手: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讓全民了解違規飛行和隨意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可能帶來的危害,強化民眾的安全觀念和法規意識;

二是改進管理手段,對「低慢小」航空器從生產、銷售、使用、監管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管控;

三是健全聯防聯控機制,軍民聯合、多部門聯手;

四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是航空器的正常運行,還是違規飛行后的處罰,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另外,對「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涉及到軍隊和地方公安、海關、工商、體育、安監、民航、氣象等許多部門,不是哪一家「單打獨鬥」就能夠完成的,要軍民融合,發揮整體合力,還要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發揮群眾的力量,共同進行管控,這項工作才能幹好。

現行航空法規與當前通用航空快速發展形勢不適應

庄可柱司令員介紹指出,現行涉及到航空器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用航空法》、《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關於加強和改進通用航空管理的意見》等。這些法律法規對包括「低慢小」航空器在內的民航航空器的適航管理、從事航空活動作了明確規定。

從實際情況看,現行的航空法規與當前通用航空快速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

一是缺少國家空防安全對通用航空發展的嚴格規範,致使部分從業單位和個人誤認為「低空開放」就是「低空放開」,想怎麼飛就怎麼飛。

二是現有規定中管理職責不清、監管機制不健全、執行主體不明確。三是對違規飛行處罰標準低、力度輕,對違法行為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建議儘快出台《航空安全法》

隨著通航產業的快速發展,在「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問題上,必須加快立法進程,完善規章制度。

關於如何進一步完善航空法規,庄可柱司令員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儘快出台《國家航空安全法》,明確通航企業、個人在航空活動中的安全責任;二是進一步明確管理主責單位,具體細化民航、公安、軍隊等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增強可操作性,使「低慢小」航空器的日常監管和通航產業鏈的每個環節都有人管、有人負責;三是重新修訂《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針對通用航空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通航任務審批許可權,增補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完善通航飛行活動管理措施和辦法。

李琳:可借鑒多國有關低空開放管理辦法

關於低空開放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採取哪些管理的辦法?可以值得我們借鑒?

李琳指出,美國先後頒布有《關於無人飛機系統在國家空域系統中的操作》、《無人機管理草案》等多部法規;出台小型無人機註冊規定,重量在250克至25千克之間(含搭載攝像頭)的小型無人機,均需登記註冊;俄羅斯2015年在聯邦航空法中增加規範無人機使用、登記、審批、資質等方面的條款,規定最大起飛重量在0.25千克以上的無人機均要進行國家登記。英國民用航空管理局發布《英國領空無人機操作指南》,要求操作者必須將無人機控制在視線範圍內,最高不得超過120米,並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避讓有人駕駛飛機,而在此過程中如果違規,最高處5年監禁刑罰。法國、印度也有類似規定。韓國禁止民用無人機在首都核心區域、機場管制圈內、人口密集區、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等地區上空飛行。

文章整合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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