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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熱點】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

長江產經 產經智庫 原創之庫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

編者按

本周,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院長劉志彪教授邀請河南大學曹玉平博士組織群內專家、學者們,針對「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這一主題展開討論。我們精選了大家發言中的主要觀點發佈於這一期推文中,如果你有什麼有趣的觀點或是希望對文中作者的觀點進行補充、評價,都可以在下方給我們留言哦。

顏銀根(南京審計大學):

產業創新升級,牽涉最多的兩類企業是:(1)處於技術前段的企業(未來型);(2)處於技術末端的企業(落後淘汰型)。針對這兩類企業,金融制度需要區分對待:對於未來型,鼓勵風投進入,政府牽線搭橋,企業評估對接;對於淘汰型,應由市場來決定,政府不主動干預。

考慮到企業轉型升級有一定周期,政府應當及時了解本地企業運作及創新情況,此外通過增加覆蓋面讓更多創新企業有融資渠道、把關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並在一定時期對某類企業給予重點關注和支持。

曹玉平(河南大學):

現有文獻通常將金融結構分為銀行主導和市場主導兩類,並認為前者適宜於不確定性程度低的模仿創新,後者有利於不確定程度高的顛覆性創新。其實,從金融安排與創新類型間風險、收益的匹配性上看,將金融結構劃分為債務型和資本權益型更有相關性。以還本付息、穩健審慎經營為特徵的債務型金融契合於低風險低收益的非前沿創新,而風險資本、股市等權益型金融可以為前沿創新服務。此外,與銀行內化集中風險相比,債券市場更能利用散落的信息並分散風險,所以更有利於支持前沿創新。適宜的金融結構取決於經濟發展階段和技術創新類型,要完成從要素、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型,其關鍵在於實現從遠離前沿的複製模仿創新向准前沿、前沿的革命性創新突破,在此過程中金融結構動態演進以匹配創新類型轉換的需要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於追趕經濟體也會有少量前沿創新;前沿創新經濟體也需要進行產業化。所以,債務金融和權益金融都無絕對的壓倒性優勢,而是存在一個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多元配合比例。此外,由於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程度的演變,政府主導金融在模仿創新階段通過事前篩選可以大有作為,而前沿創新必須讓位於良序市場的事後淘汰,否則會適得其反。

科爾奈(2003)發現全世界自1917年以來的111項革命性創新,85%產生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的美國。但市場主導型金融結構只是一個外在宏觀表徵,只是驅動革命性創新的必要非充分條件,同時對制度、法規有更高的要求(一般認為只有普通法系才有利於建立市場主導型的金融結構),所以要向驅動創新的金融結構轉型,制度、法制的完善是根本。

金融體系的現狀是大銀行主導的債務型金融結構,債券市場上政府、國企債佔了較高比例,股市從場內市場到場外市場呈現不利於「雙創」的倒金字塔結構,風險資本市場上有很多政府主導的創業基金,且不管銀行、債券還是股市都傾向於將金融資源導向國企,這會導致嚴重的預算軟約束和基本激勵機制缺失問題;使真正的前沿創新活動難以獲得金融支持而失敗項目缺失事後淘汰機制。總之,目前的金融結構現狀與驅動創新所需的適宜金融結構間存在著很大的缺口。增加資本權益性金融比例,並優化債務、權益型金融的內部構成、資金來源和去向、運行效率等,讓各類創新創業主體憑藉自身實力獲得公平的金融支持和市場競爭機會才能促進經濟創新轉型。

邵 軍(長江產經智庫特聘研究員):

關於金融支持創新,從目前情況看,我認為不是缺少工具,而是缺少人才及由合適人才構成的有效組織和機制。從風投,到創業板,到P2P,主要的問題是運行成功的少。通俗地講,現在不缺錢,缺少的是拿了錢能辦成事的人,缺少的是能將錢與能辦事的人組合起來的人。我的建議是,要大力培育具有複合知識結構的投資團隊。

楊 銳(蘇州大學):

由於金融體系包含主體較多,可以從風險投資者的類型與創新類型關聯起來。

周彩霞(南京理工大學):

合理的金融結構應該與產業結構相適應。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適宜於傳統製造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銀行經營強調安全性,不可能將資金投向不確定性太大的創新產業;市場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則因為資本市場工具創新、分散風險的功能更能滿足新興產業的融資需求。從早年的工業革命到最近的信息技術發展帶動的新經濟發展,產業創新升級與金融制度變革都是相輔相成的,金融制度不可能脫離產業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發展,沒有金融的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各省在地理位置、資源條件、比較優勢等方面有很大差別,各省市間主導的金融制度也應該是存在差異的。沿海經濟發達省份積極探索與新產業業態相適應的融資方式,金融監管部門的任務是為之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而非動輒直接干預;對於那些相對落後的省份,還是應該以銀行融資為主導,強化風險管理,決不能盲目推動金融創新。

柯 傑(正善資本):

1.從理論與實踐上看,由要素驅動型經濟向創新驅動型經濟轉型,應大力發展直接融資,這個階段的創新企業更需要這類資金。

2.現有金融制度與驅動產業創新升級所需的金融制度不匹配,銀行、政府基金偏保守,體制上賺了錢享受不到投資紅利,機制上虧了錢承擔責任。

3.大力發展天使、VC基金,政府出台相關引導基金,並實施風險補償機制。但要嚴格明確投資行業方向、階段,做好投后監管。

孫 軍(淮海工學院):

金融對於產業的創新升級必不可少,這一方面體現為離開金融這一血液的流動和支持,產業創新升級不可能存在;另一方面若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不能持續,產業轉型會面臨失敗;再次體現為金融結構與產業結構的匹配性。

當一個經濟體面臨轉型時,也恰恰是經濟衰退和蕭條期。國家層面為了經濟的平穩,通常會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鬆的貨幣政策來加以維持,這種凱恩斯式的需求管理會帶來兩個後果:(1)延緩經濟體除舊換新的步伐;(2)大量的貨幣進入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虛擬經濟中,阻礙產業創新升級。

為了化解上述困境並推動產業創新升級,需要做好以下方面:(1)在經濟衰退期,國家應該加大降稅減費的力度,支持實體振興;通過提高環保標準和大規模技術改造化解低端產能過剩的局面;通過負面清單制度,逐步擴大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門類,引導金融資本逐步進入,推動產業創新升級。(2)堅決抑制房地產行業的過度投機局面,這一方面可以通過增加土地供給來實現,另一方面為居民提供更多的理財機會。(3)大力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進一步放開民間資本興辦和進入銀行等傳統金融的壁壘,為產業的創新發展提供血液。這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資本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政府部門在持續IPO的同時,要讓IPO定價逐步市場化並強化退出機制建設。另外,對於各類金融行業,政府部門要強化監管舉措,不做運動員,只做裁判員。

楊平宇(溫州商學院):

目前存在這種現象,有些地方產業扶持基金主要由政府行政官員負責經營,無相關專業知識,缺少相關專業支持,因此制約了金融對企業創新升級效果。

金心異(深圳獨立學者):

深圳最早認識到科技創新的關鍵力量,既不是政府,也不是科研人員和機構,甚至不是企業家,而是創新金融,關鍵點是金融資本解決了科技創新的風險承擔問題。

任何科技創新皆高風險,但也有潛在的高收益。誰來化解科技創新的風險,從而使得科技創新獲得足夠的激勵?風險投資(VC)是解決此一問題的最好風險對沖機制。VC制度事實上是美國矽谷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它通過專業的項目篩選團隊,先最大限度地降低研發的投資風險,之後再通過眾多項目的投資組合對衝掉一部分風險。在VC投資中起最關鍵作用的是所謂「大拇指定律」,VC所投10個項目中,往往只有兩三個最終獲得上市融資,而為VC賺來最多錢的只是10個中的一個,但這一個就可以把10個項目的平均利潤率拉升到了可觀的水平,從而最終有效地對衝掉了投資風險。

陳心穎(福建省委黨校):

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體系結構,加之銀行當前嚴厲的貸款追責約束,銀行具向國有企業貸款的偏好。而輕資產高風險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籌碼獲取銀行的貸款。因此,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是產業轉型升級獲取金融支持的重要路徑之一。

王世文(蘇州科技大學):

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創新的意願並非不強,這關係到當下與未來市場競爭能力的強弱。和當年鄉鎮企業發展階段相同,哪些金融機構服務經濟主體鄉鎮企業的能力有實效,這些金融機構就能快速發展,這也是蘇州不同於其他地區,農行能位居四大行之首的重要原因。創新,特別是科技創新已成為經濟新常態階段的發展動力,金融機構對此關注度已可謂空前之高;難點在於外部制度滯后時代要求,內部技術與管理創新能力不足,此外人才的缺乏也是根本制約。

陳愛貞(廈門大學):

世界上主要依靠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應該只有美國,歐洲、日本的創新金融支撐也主要來自銀行。創新的金融支撐也只能主要來自銀行,資本市場更主要是一個金融支撐的一部分。因此除了完善發展資本市場,發展民營銀行應該是重中之重!

劉志彪(長江產經智庫):

現在我們對現代金融體系有很多的誤解和錯判,有人甚至到現在都認為資本市場就是賭場。其實,對資本市場的認識也是隨著發展而深化的。最初人們是把它當作解決股份制后資本流動性的場所和工具,然後把它當作反映經濟運行的晴雨表,當作現代股份制企業的融資渠道。在當代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其實早已把資本市場作為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產業結構調整的最有效工具。

經濟的實踐一再表明,發展市場經濟不能光要有貨幣市場,更要有發達的資本市場。發達的資本市場建設,關鍵在於法治體系建設。對於現階段的經濟來說,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投資者的保護制度必須放在與融資同等甚至更為重要的地位。否則,資本市場將長期低迷和衰退,與經濟發展趨勢完全錯配。從根本上說,如果沒有建立起發達的資本市場,我們不能斷言已經真正進入到了現代市場經濟體制。

過去,我們主要依靠以借貸關係為特徵的貨幣市場融資,而不是主要依靠以權益關係為特徵的資本市場融資。這一現狀的不斷自我強化,是形成現階段實體經濟企業債台高築、產業空心化、虛實經濟關係嚴重失衡的主要原因。

大力振興資本市場、創新直接融資體系,不僅是解決或者擺脫現階段經濟困境、化解經濟風險的最為關鍵的一個狠招,而且是支持創新經濟發展的最有效工具。撒切爾夫人在對比美歐創新發展差異時曾經說過,歐洲技術創新之所以不如美國,是因為歐洲缺乏像美國那樣的納斯達克市場。據此也可以說,只有資本市場振興,的實體經濟企業才可以實現低成本融資,才可以通過它來支持創新經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基本上是高風險性的,不能僅僅依靠銀行融資。只有通過有市場約束的風險資金投入,才能真正解決創新經濟發展的融資、投資需求,才能緩解日趨嚴重的資產荒,均衡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嚴重失衡態勢。

岳中剛(南京郵電大學):

國家應該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特別是眾籌發展,有利於創業創新。一是眾籌以預售方式為小微企業提供初始資金;二是眾籌模式可以為創業企業測試消費者類型與市場規模;三是眾籌出資者也是消費者,也可以提供消費反饋、產品創意和完善建議。

單豪傑

建設一個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穩健和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即可。

王建國(日本中京大學):

日本的金融對創新的支撐力度明顯不如美國,這主要是銀行的風險偏好與創新資金的風險偏好有著明顯的差異。在高儲蓄率的日本,銀行的風險幾乎牽涉每家每戶的生計,所以政府不希望銀行從事高風險融資活動。就目前的現狀來說,各地政府通過土地財政,通過各種槓桿確實握有很多資源,各地官員也願意在扶持創新企業方面有所作為。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利用好這些資源,我們可以設計一個什麼樣的機制讓這些資源真正有的放矢地起到有效的作用呢?

我覺得應該引起的大家注意的問題是,政府出錢招商的弊病。近年來,許多地方政府紛紛建立科技新城,創業園等,以政府獎勵的方式(財政支出)招徠「創新企業」落戶。其實,很多地方招徠到了很多空手套白狼的創業者,這顯然是因為評估者或審批者不需要對投資效果負責任所致。本來的經濟改革始於通過積極導入市場機制而減少政府對經濟的控制,但歷史好像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在創新投資這一塊,政府唱起了主角,其效率之低,可想而知。

我看到還有一個問題是政府以財政補貼申報專利各種費用的方法可能引起虛假專利的增多。因為對於申報者來說,多一份專利就多一份話語權,對於專利事務所來說,申報成功一份就可以得到一筆業務費。結果這類申報成功的專利,其有效性和經濟價值都會有問題。

我考慮過參照日本政府對私立大學管理方式的一種機制設計是政府投入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方法。比如,政府不直接對高新創新項目進行評估,而是參與民間資本對高新創新項目的投資過程。這樣一來,既調動了民間資本對高新創新項目投資的積極性,也可以壓縮權力尋租的溫床。

張建華(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創新活動的多樣性要求金融制度供給的多樣性,不同國家以及一個國家處於不同的創新階段,對制度供給的要求也不一樣。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制度結構的演變與創新活動結構的演變,大體上看是一致的。在近40年中的大多數時間裡,的技術創新都是以引進為主,由於這類創新的不確定性低,支持這些創新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和自籌。近幾年,對自主創新的要求越來越多,政府的研發支出強度趨於加大;同時,隨著企業創新的活躍,風險投資支持創新的比重提高的也很快。

著眼於未來看,要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目標,就要構建一個滿足以企業創新為主體的金融制度結構。相應的改革有:保證一個健康發展的股票市場,使創新企業低成本和便捷的獲得直接融資;建立一個與產學研合作創新體系匹配的融資支持制度;公共研發機構(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轉向關鍵共性的研發項目,把這些機構中長期從事的那些短小的應用研發項目交給企業,從而使得政府的一部分資金轉而支持企業的創新。

黃志軍(南京大學):

在良性資本市場,金融產品的創新應該對應到實體經濟產業部門的創新,國外的金融創新基本對應於新興產業部門的興起。但是當前金融體制效率傳導機制的不暢,其根源在於:一是由於資本的稀缺性,特別是民營企業面臨多種層面的金融制度約束;二是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由於創新不足、產品低端,對市場沒有掌控力,進而對金融資本沒有多少吸引力;三是國有企業規模龐大,集聚高質量的人力資本和高端物質要素,由於激勵機制的扭曲,一方面這些人並不存在創新的激勵,另一方面,效率傳導機制的扭曲約束了他們創新行為的實際效果,再者,其對民營企業造成擠出效應;四是的高校創新體系的異化和扭曲,缺乏原創性研發、做優質產品的精神和嚴謹的工匠精神。五是銀行體系承擔太多的社會和政府行政職能,導致過多的信貸資金配置扭曲,價格信號機制極度偏離。

王 豐(江蘇東鋆科技):

現階段德國的產業創新金融是以銀行、普通商業貸款和資本市場投資等為主體向風險投資公司投入長期信貸,通過與創投合作支持科技園和企業孵化器建設的途徑,依靠國家層面對侵犯專利的予以嚴懲等為保障,來支持有科學發明專利的小企業發展的機制。

對發明專利的保護力度,和創新型經濟的發展程度,明顯呈正比。對發明專利不加以保護,企業對產品開發的投入將越來越少,創新金融的發展也就無從談起。因此,未來政府對專利和知識產業嚴格保護的態度要擺明,監管也要嚴厲。

高春亮(南京財經大學):

在仍有明確模仿對象的前提下,一是明確產業技術創新領域,二是政府設平台,三是上下游相關公司出資,四是技術共享。

翟太煌(山西證券):

1政策扶持直接融資:正如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產業創新升級對應的政策性銀行——創新銀行也應該有。或對經濟某一領域的扶持,或對同一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扶持。

2市場與政策相結合:在交易所市場、新三板或中間層市場,以及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市場,等三個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分別創設對應的「產業創新升級板」,疏通直接融資管道。

3針對產業創新升級的投融資活動鏈條,分門別類對稅收(包括個人所得稅)、成本(利息)、人才等出台優惠政策。

孟 楠(徽銀南京):

現階段,銀行信貸方面,自然是政府融資平台類最沒風險也佔比最大,民營企業風險最大,佔比低;銀行對專利,知識產權等幾乎沒有產品支持,且由於風險大,銀行對小企業融資理論上是不支持的。因此,銀監局如果在盡職免責方面多做些推動措施,應該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樓稼平(寧波布衣):

1. 我總覺得,如果某種金融制度不能容忍平庸的企業平安地生存於某個產業的話,那麼對這種金融制度實在是寄託不了什麼崇高的期望的,遑論創新、升級。

2. 能夠容忍平庸的金融制度,活動於其中的大多數金融機構也會是平庸的,他們更多地關注借款企業或融資項目的安全、流動性和報酬之間的均衡。假如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受制度的誘惑或逼迫,整天考慮的是如何驅動產業創新升級,就會將安全、流動性和報酬之間的關係置於一種走鋼絲的狀態,那是不行的。

3. 比起產業企業的市場化程度,的金融企業的市場化程度恐怕更低。這幾年,銀行或投資公司為什麼更樂意向國企、央企和政府融資平台提供金融服務?耐人尋味。

葉 蓁(人民銀行):

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這個問題似乎沒有很好界定金融制度概念,因此我贊同「建設一個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穩健和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即可」看法 。

銀行或金融機構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是不利於創新活動的,如日本搞銀團財閥,消除信息不對稱,但腐敗問題嚴重;美國搞多層次資本市場,但有法律法治保障市場運行,並沒有大型國企造成扭曲。

林學軍(暨南大學):

我認為,現在的金融制度對創新的扶持是不夠的,最大的表現是貸款資金往往熱衷錦上添花,而風險投資資金也並非支持初創企業,因此,創新企業往往面臨初創時期的資金饑渴。

如何加強金融對創新的支持。一是要培養大批懂金融又懂科技的複合人才,由他們來經營管理風險投資基金,支持科技創新的發展。二是加強政府的引導,明確創新發展的方向,通過資金扶持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創新企業發展。三是要加強金融與創新的融合,如金融與創新融合的制度等,定期召開科技成果推介會、科技成果產業化洽談會、專利交易會等等,打造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溝通平台。

張磊:

個人認為圍繞3個問題解決:(1)二級市場併購,資源需要可競爭的寡頭來整合才有配置效率;(2)創業和風險投資,培育足夠的併購標的;以上主要涉及批發金融;(3)用雲計算和大數據改造現有金融機構,適應金融零售化趨勢。

姜彩樓(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西方有一個里斯本會議,大致的意思是目前技術供給很強,但是要加強技術擴散,這就需要加強需求側動力引導新技術擴散,一批學者研究需求側創新政策。一個思路是加強政府採購創新。他們把創新分成6個階段,認為在新產品進入商業化階段時,加強需求引導效果是最好的。國內目前是技術供給不強,需求也不強。60%以上的企業無研發活動。

曹東坡(東方邦信):

目前做中小企業融資的,有三個特徵:(1)銀行類金融機構,上報監管的數據雖體現出對中小企業融資規模持續增長,但許多是虛假的中小企業融資;(2)如小貸公司等對接融資的機構,雖然可能更容易對接中小企業,但其面臨著嚴苛的槓桿率和較高的稅負等約束,對中小企業所起的實際支持有限,特別是國內一些仿照格萊珉思路的貸款公司更是可持續性存疑;(3)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等,往往拿中小企業當幌子,從事其他高利潤套利活動。究其原因:(1)中小企業風險難以把控,面向創新創業型企業的債權融資風險更集中,機構對此類業務的專業性也不足;(2)當前信貸模式受監管約束較多,(3)儘管面向中小企業融資有一些優惠政策,但並不足以彌補金融機構的機會成本。解決這些問題,制度方面需要在政策方面多聽取金融機構反饋的意見,並做出有效的調整;建設好統一完善的徵信體系,對於投貸聯動等能夠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的新模式加大探索和推廣力度。

張慕瀕(華東師範大學):

目前尚不知適合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應該是怎樣,但確實存在一些困惑需要思考。例如:(1)在信息化、管理扁平化的時代,監管上越來越多的「一刀切」以及銀行一直以來的縱向管理體制是否會造成區域金融發展的差異?(2)由於處於制度建設進程中,目前的金融制度又有許多可以人為調整的地方,導致各地在解讀和執行金融制度時地方政府的長官意志成為特別的影響因子。這樣一來是否會造成同樣的制度在一些地方被用活了,在一些地方不一定得到推廣和支持? (3)任何一個產業都離不開金融的輔助,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國家既然存在漸進的產業創新升級,則已經形成了與之相符的金融制度。但從兩者關係來看,似乎先有產業創新升級才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需求,所以,倒過來先談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安排,對有著自身發展規律的產業創新升級而言,能否適合、匹配?(4)由此,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安排必然要在放寬管制+加快市場化法制化與利用地方長官意志之間尋求平衡或雙贏,不知道會是什麼狀況?

沈志強(建信信託):

從金融體系來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驅動產業升級的金融制度;在資本證券化方面,國家也出台了創業板、新三板創新層等鼓勵創新企業成長的制度安排。應該說,目前的金融制度在推動企業創新升級方面綽綽有餘。再加上地方政府在產業創新升級方面的推手,金融制度應該有利於產業創新。但問題是,為什麼效果不好?我試著分析金融制度背後的問題。比如說,國有銀行受制於代理人制度問題,導致信貸政策的保守或偏穩健,雖有信貸政策,但執行無力。比如,信貸審批是集體決策,貸款出現不良后的處罰很輕,導致尋租現象、對項目不能真正盡職調查、真正好的產業升級項目得不到融資等問題時有發生。

除了代理人制度外,國外產業創新升級做法中有一種激勵約束機制值得我們學習,那就是跟投(Carry)機制:項目團隊要跟投,項目失敗先虧他們自己,賺了錢可以獲得超額收益,利益是綁定的。問題是,我們的商業銀行及其子公司、證券投行大部分是國有性質,沒法真正推行這樣的激勵機制,否則很可能是侵吞國有資產的罪名。因此我認為,金融制度本身不存在大的問題,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通過推進國有企業混改,完善國有控股金融企業激勵約束機制,才能解決好代理人的激勵約束問題,真正推動有利於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創新。

蔣青雲(復旦大學管理學院):

我覺得把創新和金融聯繫起來的是價值管理系統。這方面的基礎還比較薄弱,也不太統一,原因包括:(1)市場信息透明度低,政府、金融機構和第三方都難以獨立建立創新價值評估系統;(2)技術市場和金融市場發展不同步,運行規則不對接,這使得他們對價值的評估也不統一;(3)第三方中介機構發育滯后。

王修志(廣西師範大學):

個人有兩點想法:(1)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有國企和民企之分,鑒於其體制和資源差異,其金融支持的機制和模式應有不同;(2)現有金融制度的優化和現有融資渠道的挖潛,可能比金融制度的重新設計和融資渠道的創新更具現實意義。

驅動產業創新升級的金融制度設計,從邏輯上講應首先明確誰是創新主體。就目前格局看,這個創新主體主要是企業。在假定企業創新意願較強,企業創新環境較好的前提下,居於創新主體地位的企業所有制性質不同,其金融制度設計方案也應該有差別。

就具體的金融制度設計來說,一個應該堅持的思路是立足現有制度優化和現有渠道挖潛,即著力提升現有制度效率。在支持國有企業創新過程中,或推廣政府產業創新引導基金模式,或通過政策性銀行提供定向信貸資金支持,或藉助證券市場實施專項定增;在支持民營企業創新過程中,藉助市場直接融資渠道給予定向支持,將一部分民企創新項目納入政府產業創新引導基金扶持對象,但不建議通過銀行信貸方式支持民企創新。

隨著資本市場日益完善,最終應逐步過渡到以市場機制配置產業創新升級金融支持資源的軌道,以充分提升金融資源使用效率。

黃忠全(江蘇五星資產評估公司):

前幾年國家一直推行的「專利權質押融資」,開頭時轟轟烈烈,但最後成效並不大,究其原因?該項工作參與者涉及四個主體:政府(各級)、銀行(商業銀行)、企業、評估中介機構。在這四個主體中,因為都涉及專利作為擔保物的問題,而由於專利本身的法律屬性、技術屬性、經濟屬性比較複雜,風險大,導致銀行具體信貸人員不願意自己負責這塊業務,而評估中介機構認為此項業務評估起來複雜,耗費精力和承擔評估責任風險遠遠大於實物資產的評估,企業又感覺在此項活動中付出的各種費用及耗費的時間比一般資產抵押多很多。四個主體,三個方面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所以這項工作沒有能夠形成良好的運作循環。

國家大量的補助資金用在專利的申報上,導致本來一個文件就能完成的申請文件拆分成多個專利申請,一些根本沒有創新的技術被包裝成專利,導致大量的「垃圾專利」。這個現象的產生與我們各地政府的「專利申請補貼」制度設計有關,申請專利及專利申請費應該是企業自發和自掏的,這樣出來的專利才是真正有價值的!而我們現在是政府資源太大太強,不該用的「保姆式」管理用在企業專利申請上,導致的專利數量像肥皂泡一樣被吹大,成了世界第一專利大國。而其中真正有價值的專利少之又少,嚴重影響「專利」的榮譽和地位。所以,建議國家取消這塊財政補貼,這塊錢可以用在其他創新項目的支持上。

周 斌(江蘇省郵電規劃設計院):

(1)金融制度「普惠頂層創新」驅動傳統產業要素價值創新,應該是如何通過金融創新制度將傳統產業的「要素」早點,或更多點,或更長產業鏈上下游,甚至跨行業的實現價值,這就需要傳統金融的金融制度如何在傳統產業創新中更加更廣更深的「普惠化」,而不是簡單評估眼前利益風險貸款化;(2)新興產業驅動,尤其是中小科技產業創新驅動,這塊金融制度的創新應該是國有金融機構「計劃下的政策方向創新驅動」與對VC,債權,股權等「市場下的控制風險保障創新驅動」;(3)目前階段考慮金融制度對產業驅動,必須要考慮好科技創新,金融創新,以及金融科技等相互促進作用,金融科技總體應在控制一定風險的情況下讓金融作用科技手段對創業創新發展發揮最大作用,政府要做的就是創業化引導和系統性風險控制,其他的都交給市場;(4)金融制度創新還有就是頂層考慮總體公平公正,不等出現「簡單純資本」驅逐「優產業」或「優產業鏈」。

國家設計總體風險控制,激活金融及產業更多資源配置,金融制度創新對產業的驅動,重點就是如何解決傳統金融的「信貸配合」解決普惠化問題;如何解決金融的信息不對稱解決金融廣化和深化問題;還有就是科技與金融出現的新情況,如何國家,地方以及企業多方創新搶先先機,保持全球領先地位。

杜運蘇(南京財經大學):

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缺乏誠信是金融支持創新的一個重要障礙。

施 康(香港中文大學):

創新成功的概率本來就是萬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本身具有極大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不願意投資也有情可原。因此,我認為政府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就可以了,讓市場自己去創新。

鄭江淮(南京大學):

如果給非洲發展家支持,採取貸款或者無償援助,請問非洲發展家更願意選擇哪一種?

如果考慮到非洲發展家的政府在選擇,結果往往是願意選擇貸款,理由很簡單,貸款要付息,利息可以通過增稅或收費甚至賣地來籌集。而無償支持,結果是政府少了「作為」。由此可推及:如果要鼓勵銀行增加給中小科技型企業貸款的話,那麼政府作為支持者尤其是科技管理部門要準確界定企業是否是需要政府補貼或貼息的科技型企業,銀行就有動機給這些受到認證的中小科技型企業增加貸款了,原因是政府的支持力度起到了降低信息不對稱和貸款成本。總之,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背後是政府部門對中小科技型企業真實、有效、大力支持。

毛豐付(浙江工商大學):

為什麼要產業升級,為什麼不能產業升級?不把這個搞清楚,讓金融制度怎麼配合?越配合不是資源配置越扭曲?

朱曉煜:

創新需要自由的股權融資體制。商業銀行主要是為企業家的套利而融資。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是風控,不可能支持顛覆性創新,因為風險太大,壞賬率會大大提高。

文字整理:閆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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