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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海賊王》被罰款 版權方集英社卻無法維權

8月14日消息,北京市工商局對外發布了部分侵犯商標權的案例,其中《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兩款手游涉嫌侵犯「海賊王」商標被處罰款近3000萬元。尷尬的是,《ONE PIECE》的版權方集英社卻無權獲得這筆賠款。

根據「海賊王」商標權利人北京隨手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線索,工商局發現某遊戲商開發的《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就在各大應用商店上架,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處罰規定,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金29370330.99元。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海賊王」商標權利人並不是《ONE PIECE》版權方集英社。也就是說,這筆罰款的獲賠方並不是集英社。

《ONE PIECE》的版權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請註冊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類商標,但始終沒有註冊「海賊王」的商標。當然,這與漫畫最初官方譯名為《航海王》有很大關係。但實際上,無論是漫迷還是廠商,《海賊王》的名氣顯然更大更響。

《ONE PIECE》版權方在開拓市場時,偏偏正好漏掉這個最具知名度的商標註冊,這也讓另外一公司搶先下手,在2007年8月24日成功註冊申請了「海賊王」商標,而當《海賊王》的影響力遠比《航海王》更大時,集英社再想申請「海賊王」商標時,自然毫無疑問地被駁回了。

《航海王》(又稱海賊王)是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創作的一部漫畫作品,該作最早從1997年就已經開始連載,迄今已有20年的時間。在國內,《海賊王》更是與《火影忍者》、《死神》並稱為三大民工漫,擁有大批冬粉。這自然也讓《海賊王》成為山寨的重災區。

對此,集英社卻無可奈何。當授權遊戲廠商《海賊王》IP的時候,只能用「航海王」,不能用大眾更熟知的「海賊王」,而「海賊王」卻要比「航海王」更容易被玩家接受。而且但凡有「海賊王」的侵權時,集英社也無法上訴,只能看著手握「海賊王」商標的遊戲公司去維權索賠。

集英社的尷尬再次為行業敲響警鐘,企業商標布局尤為重要,一定要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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