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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記憶

一、歷史與記憶研究的糾結

歷史記憶的觀念已然成為一種圖騰:它在公共認同和專業研究中都受到了人們的尊崇。對學者而言,它現在支配著闡釋、敘述和解釋等問題,歷史學科中或許沒有哪個術語與之相似。

學術界對記憶本身的興趣由來已久。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幾十年中,日漸積累的思想上的各種影響使記憶成為理解人類行為至關重要的觀念。在那些對這一主題感興趣的人中,有心理分析學家(如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哲學家(如亨利·伯格森)和作家(如馬塞爾·普魯斯特)。與歷史學家不同,他們將記憶視為個體大腦的機能。而像阿比·瓦爾堡(AbyWarburg)這樣傑出的藝術史家則利用社會記憶(sozialesGedchtnis)的觀念去解釋古代的各種象徵如何在不同藝術作品、不同時期及不同國家中流動。對記憶感興趣的人還有社會學家,其中最著名的當數埃米爾·塗爾乾和莫里斯·哈布瓦赫。

哈布瓦赫是第一位系統使用記憶概念的學者,其貢獻是在1925年出版的奠基性著作《論集體記憶》(Lescadressociauxdelamémoire)中確立了社會群體與集體記憶之間的聯繫。作為塗爾乾的弟子,哈布瓦赫以塗爾乾式的風格論證說,即便是最具個人特性的記憶也是由社會中的各種意象和範疇決定的,並與社會結構相關聯。他在一系列研究中指出,每一種記憶都由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特定社會群體所承載。

歷史與記憶之間的緊密關係最初由法國學者建立,尤以哈布瓦赫與馬克·布洛赫最為著名,他們在20世紀上半葉開啟了對記憶和心態的現代研究。作為創建於20世紀20年代的「年鑒學派」之父,呂西安·費弗爾和布洛赫倡導一種新史學,它超越了傳統的國家和國王的政治史,探究一個社會的社會、經濟結構以及它的「心態工具」(mentaltools),即過去的人們用以理解並賦予他們的世界以意義的信念體系、集體表象、神話、意象等。集體記憶的歷史———也就是社會如何表現其過去的歷史———被視為這種努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布洛赫在20世紀20年代中期就開始使用「集體記憶」這一術語,1925年,他寫了一篇讚揚哈布瓦赫《論集體記憶》一書的評論。

然而,在此後的幾十年中,即便在歷史學科通過賦予社會史和經濟史以中心地位而變得更加多樣化之際,記憶這一觀念在其中也沒能發揮重要作用。哈布瓦赫的觀念在更廣闊的思想界中亦無人問津。這種情況在20世紀70年代晚期和整個80年代發生了顯著變化。再次將歷史與記憶聯繫起來的是皮埃爾·諾拉,他是年鑒學派晚近一代的一員,對該學派的傳統和新趨向都有著清醒的認識。1978年,諾拉在《新史學》一書中概括了新史學的觀念。隨後出現的便是他那頗具權威性的研究計劃《記憶的場所》———一套七卷本的致力於探討法國國家記憶的叢書,出版於1984年至1992年間,成為當前記憶研究的起點。他的文章《歷史與記憶之間》則成為這一正在興起的研究領域的宣言。

發端於20世紀20年代法國學者特定環境中的歷史記憶研究,到20世紀80年代已成為一種頗具規模的現象。諾拉的研究計劃反映了更廣泛的專業興趣,記憶研究的範圍、數量和複雜程度則是驚人的。在1986年、1988年和1992年,雅克·勒高夫的《歷史與記憶》一書分別出版了義大利文本、法文本和英文本。勒高夫是一位研究中世紀的傑出的年鑒派學者,因此年鑒派同記憶與歷史這一主題間的聯繫值得我們再次關注。與此同時,在海德堡大學與埃及學研究所的學者一起工作的揚·阿斯曼和阿萊達·阿斯曼(AleidaAssmann)提出了「文化記憶」(culturalmemory)和「交際記憶」(communicativememory)這兩個術語,它們先是在德語世界流行起來,後來又傳播到其他地方。

但是,當代的專業和文化特性卻使記憶呈現出自身的活力。1978年,歷史學家索爾·弗里德蘭德(SaulFriedlnder)出版了其關於大屠殺的回憶錄《記憶來臨之時》(Quandvientlesouvenir)。該書是此類回憶錄中最早的和頗具影響力的一本,它反映了大屠殺和記憶研究之間將呈現一種什麼樣的基本關係。1989年,弗里德蘭德在特拉維夫大學創辦了《歷史與記憶》(HistoryandMemory)雜誌,成為這個正在興起的領域的旗艦。隨後,記憶研究覆蓋了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歷史主題,從悲劇性到世俗性,從種族滅絕和戰爭到米老鼠和景觀。到1997年,我們有理由認為,「記憶」的觀念在當時已經獲得其地位,成為文化史和整個歷史領域中起主導作用的術語,近年來或許已成為唯一起主導作用的術語。最近以來,記憶研究作為一個新的領域已經被制度化了。2007 年,H-Memory 在線討論小組成立;2008年,一本用於談論方法問題的新雜誌《記憶研究》(MemoryStudies)創刊。兩者都為新的研究和批判性思維提供了跨學科立場。諸如讀本和手冊這類新出版物也已開始從整體上評價這個領域,並記錄了它的歷史、問題和未來。

是哪些因素促使記憶的觀念轉變為一個重要的歷史概念呢?答案就在於歷史學科內各種思潮的匯流以及與之相關的文化。如果我們對記憶這一觀念的近期歷史加以考察,歷史學中的一些發展就會變得異常清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諾拉構思其記憶項目時,它反映的是一個更為寬泛的學科轉型。一般而言,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從「社會」向「文化」和「記憶」的闡釋上的轉變:它始於20世紀80年代早期,最初是漸次為之,而非一蹴而就。然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社會史學家在20世紀特別是在1945年後所踐行的「社會」觀念,在記憶和文化研究的闡釋性衝擊下被一掃而空。大致說來,「社會」的觀念建立在線性的歷史概念之上,即歷史沿著一條時間上的線索向前發展,它優先考慮社會和經濟主題,並依據其功能和結構對之予以闡釋。相反,「文化」的觀念建立在多元時間的歷史概念之上。其中,過去與現在彼此交融聚合,同時體現著各種不盡相同甚至互相對立的敘述,它優先考慮的主題是表現(representation)和記憶,依據經驗、協商、能動性(agency)及變換的關係來對之作出闡釋。這種變化佔據著歷史寫作的歷史性的中心。強調歷史學家對過去的建構和闡釋行為,成為歷史理解這一工程的關鍵。在這種背景下,考察人們(包括歷史學家)是如何建構他們對過去的集體表現就成為必然。

二、歷史記憶與當代西方文化政治

記憶的觀念之所以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與相關的歷史方法和主題所產生的影響有關。文化史成為歷史學家的一個占支配性地位的方法,與此同時,一個傳播開來的被稱作「文化研究」的研究領域也產生了影響,它通常關注的是認同問題(其中包括后殖民主義、性別研究等)。尤為重要的是一些研究民族性的新方法,它們將民族視為文化現象,是發明、社會工程和建構過去的產物。1982年,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Anderson)影響巨大的著作《想象的共同體》(ImaginedCommunities)出版,在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記憶與民族之間的關係規約著這一領域。

但是,與對記憶的專業興趣相關卻又不依賴其存在的更為廣泛的文化趨勢同樣發揮著作用。首當其衝的便是「大屠殺」與日俱增的重要性,從20世紀80年代起,大屠殺即已成為歐洲現代歷史上一個象徵事件,或許是唯一的象徵事件。關於第三帝國及滅絕猶太人的歷史和記憶,公眾和學者都會定期展開突然性的爭論。比如,1985年就羅納德·里根總統造訪一處埋葬有黨衛軍士兵的公墓而發生的比特堡爭論(theBitburgControversy)20世紀80年代中期圍繞前聯合國秘書長庫爾特·瓦爾德海姆(KurtWaldheim)曾作為德意志國防軍士兵所扮演的角色而展開的論戰,以及就第三帝國及大屠殺的獨特性而進行的「歷史學家的爭論」(Historikerstreit)。就方法、話題和公眾的注意力而言,對「大屠殺」再現的研究推動並激發了整個記憶研究。在大量「大屠殺」研究的影響下,諸如「證據」、「受難者」和「倖存者」這樣的觀念,對於學者們全面理解現代歷史的方式至關重要。

在記憶研究的興起與大屠殺紀念之間,還有另外一種更為深刻的聯繫。我認為,對記憶的探究一直以來都是歷史這門學科對大屠殺斷裂狀態的一個回應。學界對表現過去(我們可以簡單稱之為「記憶」)的痴迷和關注,是由一種日漸增長的危機意識所決定的,這種危機意識源於滅絕猶太人所引起的(歷史)表現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語言學轉向與后結構主義都是對大屠殺所作出的思想和哲學上的回應,它們試圖解釋歷史的斷裂,並將它們自身也呈現為一種西方哲學和傳統中的斷裂。在歷史這個學科中,對大屠殺的一個回應便是去探討不同社會是如何表現它們的過去。這種探討從整體上強調了歷史表現的問題。

歷史學家通過對記憶的關注,反思了而不僅僅只是描述了當代與過去的交鋒,對這一點作出強調是很重要的,因為它明顯存在於社會的所有階層、大眾文化、政府倡議、遺產與旅遊業、家族和宗譜史、賠償要求和悔罪聲明中。作記憶研究並非僅僅是一種學術風尚,它也是我們時代的一個象徵,原因在於對過去的各種再現會習慣性地引起公眾的討論和論戰。比如,人們會想到圍繞哥倫布遠航五百周年、史密斯國家博物館(SmithsonianInstitute)為紀念原子彈投擲五十周年舉行的展覽而展開的爭論,抑或想到近年來生活在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獨立日當天紀念「災難日」(Nakba1948年中東戰爭期間對巴勒斯坦人的掠奪)所提出的挑戰。

對記憶的大多數興趣已經與悔罪聯繫在一起。第二次世界大戰所造成的大震動常常處於這些記憶的中心,雖然它並非唯一的歷史焦點。從美國的福音路德教會(1994)、梵蒂岡的「我們永誌不忘」演講(1994)、法國主教的「悔罪聲明」(1997)中,我們可以聽到對迫害猶太人的謝罪之聲。在民主化進程中的拉丁美洲、東歐和南非,各種「真相委員會」建立起來,調查過去的政權和它們的罪行。在創建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時,記憶的觀念也一直是一種道德、司法程序及國際關係上的紐帶。國際刑事法庭認為,對統治者及其幫凶來說,種族滅絕是一項應當受到懲罰的犯罪,該法庭包括19935月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CTY)199411月成立的「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這裡的重點就在於,歷史學家在使記憶變得有意義時不再獨行。因為人人都在這麼做:不論是國家真相委員會、政府、教皇,還是金融和工業公司,名單還可以列很長。

記憶緣何在21世紀初成為群體和個人認同的基本信條,還有著其他一些不同的緣由。我們對記憶產生興趣的原因在於,作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結果,歷史以如此的速度飛奔向前,以至於20年前的過去就似乎是遙遠而陌生的———這是因為在大眾媒介的幫助下,我們生活各個層面的商業化和商品化,製造出數量不斷在增加的各種「舊的」、新的和遙遠的記憶。不過,這些因素沒有一個其本身足以解釋當前對記憶的興趣。1990年距我們或許並不比1935年距1955年,或1905年距1925年更遙遠和陌生。正是各種因素的結合,才使得轉向記憶得以發生。這些因素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歷、對大屠殺的承認、人權的發展、過去的商業化以及歷史方法和理論的轉變,等等。一直以來,歷史學家都是這一轉向的旁觀者、記錄者,同時也是創造者。

近年來記憶研究的迅猛發展體現在學者對其定義的尋求上。一位學者針對記憶提出了「歷史紀念」(historicalremembrance)這一術語,因為它強調了能動性;另一位學者建議用「記憶術的實踐及其結果」(mnemonicpracticesandproducts)這一說法,因為它強調了動態的過程。此類定義和其他定義都是正確的,但它們只是部分有用。它們挑選出的是這樣一種因素,該因素應當在任何情況下都始終是歷史研究的組成部分。使用能動性、過程、偶然性、變換的關係或協商等觀念,只是探究每一種歷史,包括記憶的歷史的好方法之一。最終,重要的不是下定義這樣的精確工作,而是歷史學家如何利用定義來闡明過去。記憶研究的優勢之一是它堅定不移的跨學科性,它融合了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和其他領域。對歷史學家而言,一種允許多樣性存在的單一性似乎才是最佳策略。記憶研究探討的是一個社會群體,無論是一個家庭、一個階級,抑或一個國家,它是如何通過發明和挪用的過程來建構過去,並探討這個社會群體對於社會之中的權力關係意味著什麼。雖然表達各不相同,但研究記憶的歷史學家們思考的都是「誰想讓誰記住什麼,其原因又是什麼」以及「記憶是如何被生產、接受和排斥的」等問題。

當然,社會群體是不能記憶的,因為記憶僅僅是個體的一種能力。而且,人們肯定不能記住他們未曾參與的事件。不過,你也不必為了慶祝作為民族認同象徵的714日,就去衝擊巴士底獄。一個人的記憶,如同他最私密的夢境,源於一個特定社會所共享的各種符號、景觀和過去。既然個人和集體記憶的製造與接受都深嵌於特定的文化、社會和政治背景中,那麼我們就可以去探究人們是如何建構一個他們不能獨自參與其中,但卻能夠和群體中的其他成員一起分享的對文化知識、傳統及特殊性的形成具有意義的過去。

學者們對諸如紀念、課本、節假日、文學、博物館或建築等各種表現過去的記憶載體進行了研究。《記憶的場所》一書就探討了從國葬到環法腳踏車賽等各種各樣的「記憶之所」。不同的媒介,如紀念物、文學、攝影、電影、新聞和互聯網等,它們在製造和傳播記憶中的作用得到了強調。從這個意義上講,阿斯曼夫婦的「文化與交流記憶」概念有別於哈布瓦赫的「集體」記憶,它擴大和完善了記憶的概念。它將「交流記憶」看作個體和群體在日常生活層面上的互動,而將「文化記憶」視為知識,這種知識通過一代又一代人遠離日常生活的反覆實踐,塑造了人們的行為和經驗。它使記憶的觀念變得更加靈活,因而更適於闡釋人類事務的多樣性。

三、記憶研究與歷史解釋

歷史與記憶之間的關係始終是歷史記憶研究領域的基礎。哈布瓦赫與諾拉都對這種關係進行了討論,將其看作處於歷史情境下的社會實踐形式。他們的基本主張是,記憶屬於有著強大傳統的前現代社會,它是一種社會實踐。相反,19世紀興起的歷史學科屬於現代社會,而在現代社會中,傳統業已衰落,它與過去的關係亦被切斷。哈布瓦赫對歷史和記憶作了明確的區分,認為歷史是對過去的科學再現,而記憶則具有一種可塑性。對諾拉而言,在19世紀科學的歷史形成之前,歷史和記憶是統一的,此後它們便被割裂開來。因此,他在作為社會實踐的前現代記憶和自願且有意為之的現代記憶之間進行了區分。

這是一個簡單的區分———太簡單了。它源於哈布瓦赫相信歷史是科學的這一19世紀的信念,也源於諾拉對過去的懷舊情懷。當前,學者們看待歷史和記憶的方式已然不同:它們並非截然分開,而是相互關聯;雖然並不相同,但卻匯聚融合。集體記憶既不同於歷史,又與歷史有相通之處。記憶是對過去的一種可塑性理解,它有別於歷史,因為它的建構並不受一套有限制性的學科規則的束縛。被發明的過去所具有的特徵,即年代錯置、局部中心主義(topocentricity)和當下主義(presentism),正是歷史學家在其研究中力圖避免的。當然,歷史也是對過去的可塑性理解,但卻受到證據和證明等規則的控制,儘管在這個過程中有著不同程度的成功和問題。歷史學家創造了關於過去的敘述,意在講述真實的故事。但他們的故事真相從來不是穩定和持久的,因為這種真相是由社會和文化建構的,這些故事也絕不能說出過去的全部真相。但是,一切嚴肅的歷史著作的基礎都在於求真的意圖和再現過去時的公允。而歷史記憶的製造者們則不用承擔這一義務。不過,記憶與歷史也有相通之處,這是因為歷史學家是在社會共享的過去的總體形象中,在集體的歷史心態中,構思他們的故事;歷史學家向來是民族國家和其他群體與認同的大祭司,因此可以通過歷史來塑造他們的記憶。歷史學家的任務在於揭示記憶與歷史之間的聯繫,但並不模糊兩者之間的差異。記憶的觀念迅速而出人意料地成為闡釋的中心,這對記憶的解釋價值提出了質疑。一些人認為,記憶研究是一時之風,近年來對記憶的關注反映了一種膚淺的歷史模式,它迎合了大眾風潮。但是,問題不在於記憶是否時尚:有些東西可以既時尚又實用。相反,問題在於,記憶是否對我們的歷史知識有所貢獻?答案無疑是肯定的。記憶研究復甦了過往的話題,發現了僅僅過了一代就已經不為人知的知識。

一些例子將清楚地說明這一點。很長時間以來,一種值得稱讚的道德緊迫性滲透在德國人和歐洲人如何紀念大屠殺的研究中,但所提出的卻是一些錯誤的歷史問題。根據這一通常的解釋,人們在戰後以集體沉默和普遍遺忘的方式對待國家社會主義。歷史學家對戰後時期的解釋方式就深受這一觀點的影響。現在我們知道,這是歷史學家的發明,因為記憶研究推翻了這一受人尊崇的解釋,它將核心的研究問題從「德國人是否向過去讓步」轉向了「德國人對納粹的過去都記得什麼、如何記住的,以及由誰銘記的」。其結果是對戰後德國社會的重新評價,並在地方和私人領域以及公眾和政治生活中,推動了對國家社會主義的熱烈討論。記憶研究在電影、小說、政治論戰、學術界,乃至旅行和旅遊這樣的實踐中,發掘過去的痕迹。今天,我們在理解戰後德國和歐洲社會的方式上,很難低估這些研究結果的重要性。

對記憶的研究為人類過去的經驗提供了新的洞見。大約三十年以前,歷史學家並不將受害者意識(victimhood)這一觀念視為理解20世紀歷史的基礎。現在我們知道,自我的受害者意識(self-victimhood)的民族記憶是一個全球共有的特徵。比如,這一意識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都很常見,對於許多國家的文化復甦,不論它是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都至關重要。德國在1945年之後也將自己視為受害者,就從一個複雜的角度重塑了戰後的記憶。

幾個主要的研究方向主導著這一領域。研究民族記憶(以及民族中特定的群體及其與這一民族的關係)的建構處於中心位置,正如之前對戰爭記憶的研究一樣(第一次世界大戰受到了廣泛的關注)。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三帝國及大屠殺的記憶則是這一領域的一個龐大主題。每個國家各具特色的史學側重於具有深遠影響的事件的記憶,比如美國歷史中的內戰、印度和巴其斯坦歷史中的分裂。總而言之,最優秀的研究記憶的史學家猶如尋覓人類聲音和情感的怪物。他們捕捉盤旋在某個特定社會之上的關於過去揮之不去的圖像,痴迷於某些事件、時期或信仰,並試圖理解它們如何以及為何對過去的人產生意義。

但是,記憶研究對上一代歷史職業的重要性,並不以這些新的話題和知識為開端,也不以之為結束。這些新的話題和知識固然很重要,卻不能很好地解釋記憶的觀念何以能夠在歷史學家中引起共鳴。我認為,記憶的觀念通過使自己成為一個根本的經驗性、分析性和理論性工具,用以理解通常被認為由一些非常不同的因素所決定的社會、政治、文化甚至經濟現象,改變了歷史學家理解過去在往昔之人的生活中的在場方式。這一觀點仍需解釋,它看上去甚至可能令人不解或者完全讓人反感,因為歷史學家顯然總是認為,感知過去對理解過去很重要。這是事實,但也只是事實的一半。

讓我們先從審視這一觀點開始,即歷史學家對表現過去的興趣在本質上並無新鮮之處。研究歷史思想的歷史學家經常探討過往的知識分子、神學家、哲學家、作家及歷史學家是如何理解過去的。比如,科林伍德在其經典文集《歷史的觀念》(1946)中便是如此。那些其主要研究領域不是史學史而是政治史、社會史、經濟史和觀念史的歷史學家,幾十年前也研究歷史表現的各種主題。這種歷史表現常常被稱為神話。比如,保羅·加斯頓(PaulGaston)那本有關南方史的重要著作《南方的新信條:南方神話形成的研究》(TheNewSouthCreedAStudyinSouthernMythmaking),探討了1865年之後三十年間的幾位思想家的著作,指出他們提倡發展經濟,但同時又接受了舊南方道德風氣敗局命定(LostCause)的這一被發明出來的信仰。

40年前的這類研究與當前的記憶研究之間的顯著區別,反映了歷史專業不斷變化的特點。先前對歷史表現的研究通常將注意力放在一群經過遴選(大多為男性)的思想家和知識分子的著作上。當今的記憶研究受到人類學、社會學、文化史、文化研究、日常生活史及其他學科的影響,探討的是社會全體成員和社會組織對過去的表現,範圍從國家的官方記憶到大眾記憶。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它們賦予表現過去的解釋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先前的研究傾向於將對過去的表現視為思想史中的一次進展,其意義通常源於更大的也更具實質性的社會、政治和經濟進程,同時也是這些進程的體現。與當時佔主導地位的社會史範式一致,對過去的感知(即文化)被看作社會和政治發展及其利益的「自然」結果。相反,當今的記憶研究,如果不總是在實踐上也至少在理論上,將對過去的表現(即文化)視為政治和社會發展的塑造者。對過去的感知也並不限定在嚴格的知識環境中,而是存在并行動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結果,在它們最具創新性的演繹中,記憶研究希望考察記憶的在場是否以及在何種方式上並非其周圍世界的再現,相反卻是政治、社會和文化的塑造者,信仰和價值的塑造者,以及日常生活、制度環境和決策進程的塑造者。記憶研究會詢問記憶範疇在社會、政治、經濟和日常生活的決定中有多大的影響力。記憶研究的新方向則探討了諸如家庭、消費、經濟學、死亡、懷舊以及作為記憶場所的國家等各種不同的主題。它們展現出記憶對40年前那些被認為是毫不相關的主題所產生的影響。比如,記憶對1918年後索要軍人撫恤金的影響,以及對1945年後涉及戰爭遺孀的公共政策的影響。

在一定意義上,最能反映這一轉變的歷史學家是特立獨行的馬克思主義者埃里克·霍布斯鮑姆。作為20世紀60年代社會史的領軍人物,霍布斯鮑姆準確地意識到,研究過去需要一個更具分析性的方法。1972年,他在《過去與現在》雜誌上發表了一篇論文,這篇論文構成了他與特倫斯·蘭傑(TerenceRanger)1983年出版的那本頗具影響力的《傳統的發明》(TheInventionofTradition)一書的基礎。即便霍布斯鮑姆在傳統與政治和社會之間設定的關係有些機械,但僅是該書受人推崇的標題就確立了一個與記憶研究完全一致的全新日程:現代社會是如何發明那些被認為是無法追憶的新的過去,以及如何發明這些過去所起到的作用。《傳統的發明》、《想象的共同體》、《記憶的場所》、《文化記憶》等著作在20世紀80年代不斷增加的影響,以及對大屠殺的新意識,使過去的在場成為歷史專業中明確的主題。「記憶轉向」全面地展開了。

上述討論所展現出的正是過去的在場這一主題在當今歷史分析中的重要性。而直到「記憶轉向」發生后,過去的在場才被認為是歷史學中用以理解社會史、政治史和經濟史中各種問題不可或缺的主題。在我看來,這便是記憶對歷史思想和歷史方法的意義。藉助記憶去思考的話,之前被認為得到充分描述和理解的現象,便會獲得全新的含義。記憶研究與一切要求革新的研究原則是一致的:它揭示了之前未被注意的各種因素。由於當前的文化趨勢,歷史學家在解釋過去時很可能指派給記憶一個言過其實的角色,但記憶研究的持久貢獻仍在於以多種全新的方式證明,人類社會中過去的在場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美)阿龍·康菲諾《歷史與記憶》,付有強譯,《天津社會科學》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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