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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一個沒有政治擔當的澳洲政府 (關於澳洲同性婚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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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共5692字|預計閱讀時長6分鐘

本文為你揭露澳洲政府對澳洲老百姓缺乏擔當的一面,告訴你發生在澳洲同性婚姻公投背後的故事。

閱讀導航

一、跌宕的劇情

二、故事背景介紹

三、澳洲政治小貼士

四、此公投非彼公投

五、LGBT團體為啥反對

六、思考體會

跌宕的劇情

2017年8月8號,澳洲聯邦議會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宣布將就同性婚姻開展全民公投。部分吃瓜群眾一聽,拍案叫好。好消息啊,澳洲政府果然是人民公僕,澳洲果然是法治之邦。把這樣的一個大事讓老百姓來決定,還能比這更民主,更負責的政府嗎?

兩天後,令人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長期以來為LGBT團體代言的PIAC(公眾利益代言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於8月10號向澳洲最高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政府立即停止該自願公投。驚喜不驚喜?意外不意外?經過了長期艱苦卓絕的抗爭,終於在社會上爭取到了充分支持,並逐漸佔領輿論優勢的LGBT團體反對這個公投!

看到這裡,很多吃瓜群眾的下巴都掉地上了。這劇情反轉是不是太快點了?到底這個公投是個啥玩意?為啥LGBT團體要反對這個公投?澳洲政府在此事件中,扮演的是個為民請命的角色?還是個「怕得罪某些勢力,沒有政治擔當」的滑頭呢?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又怎樣去看待和理解澳洲的民主和法治?本文來幫你分析把脈。

故事背景介紹

澳洲在人權保障方面比較開明,但是澳洲LGBT群體(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寫)不能享受像普通男女一樣的結婚權利(Marriage)。不過澳洲政府對LGBT人群的權利也有一定保障。澳洲允許LGBT群體申請同居關係(De facto Relationship),用以保障該人群在法律意義上享受和普通男女結合之夫妻一樣的權利。

可是夫妻結合,總得有個名分。但是澳洲就是不承認同性婚姻。而且,對於澳洲國民在其他國家合法註冊的同性婚姻,澳洲政府也不予承認。因此澳洲LGBT人群十幾年來一直在爭取同性婚姻權利。憑啥同性就不能結婚?既然政府允許LGBT配偶在法律意義上享受絕大部分普通男女夫妻的權利,政府為啥要剝奪同性配偶的婚姻名分呢?這不是掩耳盜鈴?

澳洲憲法第五十一條之二十一項規定澳洲公民的婚姻管轄權屬於聯邦議會。澳洲最高法院也在2013年通過判例釋法,明確指出澳洲聯邦議會有權決定同性婚姻問題。

但是澳洲聯邦議會就是拖著不辦,各種推諉。這推諉里當然也少不了來自教會和其他保守團體的巨大影響。

自二戰之後,澳洲社會在價值觀和法治方面一直向老大哥美國看齊。美國的一舉一動,對澳洲也是有著相當的影響力。美國最高法院在2015年6月裁定同性婚姻在美國是一項合法權益,屬於基本人權之一。這下澳洲聯邦議會尷尬了。以前一直拖著不解決的問題,現在越來越棘手了。這不,美國最高法院都等不急了,親自出手把同性婚姻的事情就定下來了。

再拖,估計澳洲政府面子上是過不去了。那麼就辦吧。怎麼辦呢?於是本屆聯邦政府就出了下面這個媒體通稿,昭告澳洲,我們準備就同性婚姻開展全民公投了!

澳洲聯邦政府新聞通稿

這個通稿大意是說本屆政府要將同性婚姻問題交給澳洲選民來決定。本屆政府將提請議會參議院通過一部「2016全民公投法案(關於同性婚姻)」(綠色下劃線部分)。該法案具有強制性(黃色框內容)。如果該法案未能得在參議院通過,本屆政府將就向全體選民開展一次自願性質的公投(紅色框內容)。然而,這個法案被參議院否決了。於是,政府說的自願性質的公投即將開始。

既然終於開始公投了,LGBT群體等到出頭天了,為啥他們又強烈反對此次公投呢?澳洲政府到底是個為民請命的角色?還是個「怕得罪某些勢力,沒有政治擔當」的滑頭呢?

澳洲政治小貼士

有些朋友說,你這一會兒澳洲聯邦政府,一會兒澳洲聯邦議會的。到底是誰在搞事?他們什麼關係?那本文先給你科普下澳洲政治的小知識。如果熟悉澳洲政治的朋友就請跳過吧。

澳洲聯邦議會的組成(圖片源自網路)

澳洲的立法和權力機關是澳洲聯邦議會(Australian Parliament),由參議院(House of Senate)和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組成。當然了,名義上也有女王(The Queen)和澳洲總督(Governor General)的一點點事。但真正管事的是參眾兩院。其中權力最大的是眾議院,類似英國的下院,美國的參議院。參眾兩院的議員們由澳洲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澳洲選舉選的是黨派和議員,不直接選總理。得到眾議院超半數以上席位的黨派之黨魁直接成為聯邦政府首腦,既澳洲總理。總理帶領其提名的內閣,組成澳洲聯邦政府。如果沒有黨派獲得眾議院半數以上的席位怎麼辦?此時,擁有最多席位的黨派可以聯合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以獲得半數以上的眾議院席位。本屆政府就是一個聯合政府,由自由黨和其他幾個小黨派聯合組成。

因此澳洲聯邦政府可以和眾議院劃上等號,至少是約等號。因為澳洲聯邦政府是由控制了澳洲聯邦眾議院的黨派組成的。因此,本文說的澳洲聯邦政府,就是控制了眾議院的黨派。

此公投非彼公投

讓我們回到主題:既然這個公投可能給予LGBT人群長期以來為之奮鬥的婚姻權利,為什麼LGBT要反對呢?

首先,請注意「公投」這個詞。在通稿和法案中,聯邦政府使用的是「Plebiscite」,而非「Referendum」。維基百科上解釋這兩個詞都是「全民公投」的意思,基本可以替換。但是請注意!這兩個詞在澳大利亞不可以替換!它們在法律意義上有著天壤之別。

「Referendum」譯作中文叫「全民公投」或者「全民公決」,在澳洲,該項權利是由澳洲憲法之一百二十八條所規定。該權利旨在保障澳洲的合法選民對於任何關於澳洲憲法的修改做出自己的決定。

這也是修改澳洲憲法的必經之路,任何關於澳洲憲法的修改,必須由此類公投決定。此類公投在澳洲是強制性的,所有合法選民必須參加,否則違法。此類公投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須遵守。

1967 澳大利亞公投(圖片來源於網路)

1967年的澳洲全民公投就是典型的例子。該公投需要全澳選民決定是否修改澳洲憲法第五十七及一百二十七條,以使得澳洲原住民成為合法選民。在此公投之前,澳洲憲法支持基於種族主義的歧視性立法,且一直不承認澳洲原住民的合法選民身份,長期將原住民排斥在澳洲政治生活之外。這毫無疑問和當時人類社會所秉持的價值觀向違背。因此,澳洲聯邦議會修改相關憲法條文,並提請全民公投。

在澳洲,「Plebiscite」指的是政府就某個全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以全民投票的方式來徵詢選民的意見。雖然「Plebiscite」也是全民投票的形式,其法律地位卻和「Referendum」截然不同。

目前澳洲聯邦政府沒有明確法律條文來規定如何開展此類全民公投。因此該公投結果也不具備法律效力,聯邦政府沒有法律義務依據選民投票結果行事。因此,「Plebiscite」與其說是「全民公投」,不如說是「全民諮詢」來的準確。

夏令時和冬令時(Daylight Savings)

類似的全民諮詢,澳洲聯邦政府歷史上總共有過三次。諮詢的都是和憲法不相關的議題。最近的一次發生在1977年,旨在選定澳洲國歌。投票結果是《前進,美麗的澳大利亞》("Advance Australia Fair")取代之前的《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成為了澳洲國歌。此類諮詢常見於州一級政府,用以徵求民眾對於諸如是否允許開設賭場,是否允許商業場所周日營業,以及是否取消夏,冬令時等問題的意見。

LGBT團體為啥反對

看到這裡,我們不禁又要問,為啥LGBT人群要反對這次全民諮詢呢?就算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全民公投,又有什麼關係呢?

本文將從法律,經濟和政治等多個角度對此進行解讀。該事件的核心就是如何監督政府,避免懶政和亂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此次諮詢的法律爭議焦點在於,在缺少聯邦議會明確授權前提下,澳洲政府是否有權進行此次諮詢。本屆政府提到他們曾諮詢過司法部長和相關專家。這些法律專家認為政府有權開展此次自願性諮詢。但是,也有不少澳洲法律界人士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本屆政府提交參議院審議的強制性諮詢法案已經被否決,因此聯邦議會沒有任何法案明確授權政府開展此次自願性諮詢。聯邦議會立法授權的重要性不僅限於理論層面,還涉及到具體操作層面。澳洲法律規定,澳洲政府花錢需要經過聯邦議會批准。因此,沒有議會立法撥款,澳洲政府無權針對此次諮詢花一分錢。

經濟上看

此次諮詢代價不菲。根據政府保守評估,此次諮詢可能將耗費4000萬到1億澳幣。這還僅是諮詢本身的運作成本,並不包括社會各類團體開展宣傳攻勢的費用。根據普華永道2016年3月的報告預計,各類社會團體的宣傳費用將在6600萬澳幣左右。以上還未計入此次諮詢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其他成本。因此,反對者認為這次諮詢勢必給澳洲社會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

政治上看

這次諮詢可能引發澳洲社會矛盾。澳洲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全民公投和選舉。這些法律規定了投票的組織單位,開展形式等,並給予投票的結果以明確的法律地位。另外,這些法規也規範了各類政治團體對選民開展宣傳攻勢的方式和程度,以保證選民自由表達自己意見。但此次諮詢沒有法律規範可循,也就無法規範各類政治團體在投票期間開展的各種宣傳攻勢。此次投票結果的正當性也可能因此受到質疑。各類宗教社團或者保守團體也可能因為此次諮詢,與LGBT人群產生更大的對立,從而誘發社會矛盾。

從政府履職的角度看,搞這個諮詢更像政府在踢皮球。請大家注意,那個強制「公投」的法案被參議院否決了。該法案不是個新玩意,本屆政府在去年就提交過這個法案給參議院,當時也被否決了。這次稍微修改一下又想闖關,看來本屆政府是真不把參議院當回事啊。對此,反對黨領袖Bill Shorten的意見一針見血:「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反對公投「。這意思是說,我們支持同性婚姻,請政府直接提案修法,全民諮詢是多此一舉,浪費公帑。

此外,LGBT團體認為此次諮詢是對這個人群的又一次歧視。為啥同性婚姻問題就不能在議會解決?既然選民們選出了議員,議員怎麼就不能代表民意做決定?還是說不敢?2015年的一份數據調查顯示,澳洲百姓對同性戀享有婚姻權利的支持率在66%左右。但是議員們堅持說茲事體大,需要三思。這是否是因為議員們不敢得罪一些反對勢力,例如教會團體和其他保守團體?

從結果來看,此次諮詢也可能對於LGBT團體來說是徒勞一場。全民諮詢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政治效應。也就是說政府沒有法律義務按照選民的投票意見來立法,只是參考。從本屆政府接受新聞採訪的記錄來看,他們還真有可能打算承擔這個政治後果,把老百姓的意見晾一邊了。只不過,政客們說得比較婉轉。

本屆政府財長Mathias Cormann在接受採訪時說:「如選民贊成同性戀婚姻,那麼本屆政府將通過「議員個人提案」來提請相關修法;如果投票結果是反對,本屆政府就不會提交任何修法議案」。另外,保守派參議員Eric Abetz說:「無論投票結果如何,本屆政府的任何議員都可自行決定是否支持同性戀婚姻」。

這個「議員個人提案」大有玄機。也就是說,在諮詢結果為贊成的情況下,還要看哪位議員有閒情逸緻,以其個人名義向議會提出修法議案。Eric Abetz的說法也可以理解為「本屆政府的各黨派是不會給出一個統一的態度和意見的,我們不會用黨鞭強制要求議員們按照黨派意見行事。請各位議員憑著自己的判斷,在議會裡面該怎麼投怎麼投吧」。雖然本屆政府首腦特恩布爾總理說他個人還是支持同性戀婚姻的。

通過以上信息,你是否體會到了本界政府對LGBT團體的良苦用心?還體會不到?本文幫你提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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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議會有權處理同性婚姻問題,但在各種勢力角力下,議會長期以來拖著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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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聯邦議會眾議院(政府佔有多數席位)說這事太重要,我們可不敢亂拿主意,最好還是讓百姓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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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讓百姓說了算呢?我們打算搞個非強制性的全民諮詢。但是我們先說好,我們可能會採納百姓的意見,但沒有法律義務按照百姓的意見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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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老百姓都同意,那我們再研究研究,看看哪個議員比較閑,讓他以個人名義提個議案,看議會是否同意修改法律吧。那個,該議員的提案可不代表本屆政府的意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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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歸納,本屆聯邦政府不惜花費上億澳幣,整一個脫了褲子放屁,多次一舉的事情,來掩飾他們不想立法賦予LGBT群體同性婚姻權利的內心!

思考體會

讀到這裡,你是不是覺得本屆澳洲聯邦政府挺無賴的?自己權力和義務範圍能解決的事情,因為教會勢力和各種團體的影響,各種拖延,最後又把鍋甩給了老百姓。而且美其名曰讓百姓做主。怪不得LGBT團體氣炸了肺,這明明就是個「怕得罪某些勢力,沒有政治擔當」的政府嘛。但是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又從這個事情中能看到什麼呢?

民主是最糟糕的制度,但還沒有比它更好的 - 丘吉爾
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e others - Winston Churchill

通過一人一票,民主方式選出來的政府也有懶政和亂政。民主制度中的選民對這個制度的義務,並非止於投出自己的選票。選民們還需要對政府的所作所為開展持續性的監督。政客們對選民會許下種種諾言。選民們還需關注這些政客的實際行動,看他們是否敢於為民眾利益代言,敢於擔當,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在澳洲這樣的相對民主和高度法治的國家,一樣會存在政府的懶政和亂政。時刻關注和監督政府的舉動離不開每一個公民,媒體及法律從業者的努力。

法治是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有力保障

對於公共團體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沒有議會立法授權和批准,政府不能隨性而動。一般來說,政府的各種舉動,都應在議會進行充分討論並得到立法批准。大到一國政府,小到一個社團,其權力的來源和邊界都是由該組織的憲法或者章程(Constitution)決定。國家和社團都不是自然人,都應遵從法無授權則不可為之原則。再善意,再合理的初衷也不能免除公共團體遵守其自身憲法或章程依法合規行事的義務。

理解澳洲的法治和民主

澳洲有其獨特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架構,這些都來源於其具有澳洲特色的憲法。澳洲的憲法沒有採用美國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反而是要求政府必須掌控眾議院,以方便高效履職。另外,各類宗教勢力和保守政治團體長期在澳洲政壇也保持著一定影響力。因此,獨特的澳洲政治制度和生態導致了同性婚姻問題一直懸而未決,也進而導致了PIAC入稟澳洲最高法院挑戰此次全民諮詢的合法性。

值得慶幸的是,澳洲崇尚法治。當澳洲各級政府運作出現重大問題和疑惑的時候,當事各方一般都會將這些問題交由法院處理。澳洲最高法院的七位大法官們將在9月5-6號,對這次非強制性全民諮詢的合法性展開緊急聆訊。屆時,讓我們這些吃瓜群眾看看,這些大法官們是如何展現他們高超智慧的。

最後,澳洲聯邦政府在此事處理中也並非真的一無是處。他們也表示此事應由最高法院來判決。對了,順便說一句,這個PIAC是個非公益性組織,主要的資金提供者就是聯邦和州政府哦。澳洲聯邦政府允許其資助的機構如此狠咬它,這是否讓你對這個政府多少又點信心了呢?

本文為投稿作品

作者:Peter Luo 羅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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